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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學位論文

國立臺灣大學,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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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球旅遊市場快速發展,臺灣旅遊產業的發展日益興盛,旅遊觀光產業對於臺灣經濟與社會帶來了可觀的貢獻,重要性不容小覷。本研究以來臺旅客人次為研究對象,並結合片段線性模型與時間序列分析法建構轉移函數模型,針對臺灣旅遊需求進行預測。以評價模型預測能力指標-平均絕對百分比誤差(Mean Absolute Percentage Error, MAPE)及均方根誤差(Root Mean Square Error, RMSE)評估預測精確度,並進一步加入簡算法(Naive)作為指標模型,輔以Diebold-Mariano檢定進行各模型預測能力之比較。實證結果顯示片段線性模型和轉移函數模型較簡算法對於臺灣旅遊需求之預測準確,兩者皆具有相當優異的預測能力,期望研究結果能為相關研究領域進行多一層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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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現代化與全球化的潮流,世界各國邁向社會福利國家型態,行政機關 法人化是政府組織再造以降低、減緩人事與財政負擔的新興趨勢,而國際機場 的法人化也日益盛行。台灣政府從1996年國家發展會議後定下「政府組織再 造,精簡組織員額」的原則,作為台灣門面的桃園國際航空站也在其中,從四 級行政機關轉型成為國營公司。 本研究從行政機關公法人化、私法人化的理論與類型開展,由學說理論上 得出台灣行政機關法人化之目的在於分權;並分析德國與日本公法人制度,認 為德國基於聯邦體制政體之下的公法人制度目的主要是分權,亦無統合的基本 規範,與我國的情形較不相同;日本的公法人制度有基本的獨立行政法人通則 規範,各獨立行政法人亦有自身的特別法,如此的法體系值得我國行政機關公 法人化學習。 機場法人化在行政機關法人化的理論之下,除了分權以外,在新加坡、日 本、荷蘭的態樣中,尚有創造非飛航收入、提升國家整體經濟的功能。桃園國 際機場公司在未來,面對法人化後的航空保安、機場園區開發都有許多挑戰, 本研究針對相關的法制規範與公權力行使相關問題皆提出建議,並期望桃園國 際機場可以帶領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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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透明組織在2012年「全球清廉印象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 ,CPI)」公佈後,建議我國應找出與國際廉政相關規範之差異,並加以改進。此外,我國在肅貪機制上主要包含有檢察署、調查局及新成立之廉政署,此三體系被稱為「肅貪鐵三角」,我國政府本來希望在廉政署成立之後能與調查局達到「分進合擊」以及「火網交叉」之目的,然而實務上卻面臨到兩者因肅貪職權重疊而發生爭議情況。 本研究主要區分為七大章節,於第一章緒論之部分,本文將提出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限制、研究途徑與方法,並針對相關文獻為探討與分析。第二章說明公務員廉政倫理之基本理論。第三章將廉政倫理規範行為態樣中之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涉足不妥當場所以及不當接觸個別論述內涵,並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1年1月至12月懲戒確定相關案件為整理評析。第四章分析美國、丹麥、芬蘭、瑞典、日本以及中國之反貪機構、廉政制度與廉政規範,以與下章我國廉政體制及規範做比較。第五章介紹我國廉政法制。第六章探討我國現行肅貪鐵三角:檢察官、調查局以及廉政署成立原因、組織沿革、預算及人員配置、業務職掌和執行情形及三者在實務上如何達成分進合擊及交叉火網之目的。第七章為研究結論,包含研究發現及對於我國肅貪鐵三角機制如何更有效運行和避免業務重疊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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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探討台北市的房價是否受到鄰近效應的影響,採用政府最新公布的不動產實價登錄資料,以房屋交易點作為分析單位,利用傳統迴歸和空間分析方法找出影響房價的因素並欲證實有鄰近效應的存在。   經過資料探索可以發現影響房價的因素可以分成三大類,分別是房屋本身條件、地理環境特徵以及鄰近效應。其中本研究中將房屋本身條件以及地理環境特徵因子作為控制變數,主要探討鄰近效應變數對於房價的影響。   研究結果指出,由傳統迴歸分析有空間自相關的問題產生,因此利用空間迴歸分析解決空間聚集的問題,並由空間迴歸檢定得知有鄰近效應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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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發展大幅提升資訊的流通與使用,而帶來我們目前生活便利性與管理系統運作的效率,但資訊科技對於個人同樣帶來反噬的效果,科技助長公私部門深入我們日常活動軌跡的能力。 隨著電子監控和追蹤頻繁和資訊系統的規模比往日更龐大,隱私權受到威脅。 本文將分為六章。第一章是本文的緒論。第二章討論隱私權概念的發展,隱私在美國和台灣的發展脈絡以及隱私必須在社會、文化脈絡下理解及其所連結的價值。第三章是公權力運用科技偵審犯罪與對隱私權的威脅,討論公權力作為主體對人民作電子監控和追蹤產生的隱私問題,過去的文獻,大部分僅論及美國為國土安全而建立的大型資訊系統,本文將論及近兩年誕生的本土案例,台灣新北市的「科技防衛城」計劃與內容,及其在整合建置完善的警政科技與管理系統之外,對於相應的隱私規劃是如何的缺乏。第四章是工作場域監視與隱私權,當雇主作為主體以「電子績效監視」、「企業保密」、「員工已同意」為理由,對員工作電子監控和追蹤產生時,產生的隱私困境。第五章是網路資訊社會中消費者隱私權益保護。業者提供免費服務,而作為交換,用戶在有知或無知提供有關個人生活、友誼、興趣和活動的詳細信息,業者再借助這類信息吸引廣告主、應用開發者和其他商業機遇。如此簡單地獲取大規模的個人信息是最近幾年才剛剛實現的。該章節以資料探勘作為「行銷方法」時,分別於蒐集、處理、利用三個階段的可能遇到隱私問題。 第六章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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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日本雖於二戰後皆歷經相似的小農制農業經營長達三十年,但當面臨WTO市場開放壓力時,卻採取不同因應措施。例如,目前台灣與日本都在WTO農業談判上主張現有的國際多邊農業貿易規範缺乏小農經營國家的考量,所以必須改善此協定。但是,台灣加入WTO前後持續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保障稻農的權益。日本則取消價格支持措施,改建立直接給付等所得支持措施。台日兩國採取不同支持措施,可能來自於其政策發展與決策模式的不同。因此,本研究透過統合主義觀點出發,探討雙方稻米補貼決策機制之演變;經由比較兩國相關決策行動者在實際執行措施所扮演的角色和關係形態,進而研擬台日稻米補貼及農業政策決策模式。 台日兩國農業政策演變受到國家機關賦不賦予農業利益團體決策管道的影響,同時這些決議也受到國內政治和經濟情形的影響。根據加入WTO前後的時間主軸,加入WTO前1960年代至1990年代日本建立「自民黨-農水省-農協」三邊協調關係,台灣在1970年代至2001年建立排除農民團體的「執政黨-農委會」決策模型。接著,加入WTO後日本三邊決策機制瓦解,並歷經多元化,而台灣兩者決策關係大致相同。本文發現在WTO架構下國內因素比國外因素更有對一個國家農業政策的決策影響力。日本曾經因眾議院選舉時爭取農民支持的政治因素,但面對國內選舉制度改革及農業人口下降所造成的農業團體勢力降低,難以持續三邊協調關係亦取消收購制度。另一方面,台灣為了工業發展選擇二元垂直的、更非競爭性、決策過程簡化的機制,並且這些決策者從沒經過,如日本所面臨的這些變化。本文將進一步討論台日兩國政府在「政策面」為了農民穩定所得施行稻米補貼措施,但在「實務面」都一直將稻農排除在決策機制外。其結果導致目前小農面對難以脫離貧窮困境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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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關性交易的管制措施,依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之規定,是採取原則禁止,專區許可的管制政策。然而性交易所涉及的憲法基本權利不僅工作權而已,其他尚包含性自主權及隱私權。本文將從體系正義的角度出發,以各號有關於工作權、性自主權、隱私權等大法官解釋,套用於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性交易全面限制,檢視有無符合以往之審查標準。 在論文章節安排部份,第參章將以釋字第666號解釋為軸,分別歸納解釋文主要的審查標準及各學者的評論,再以其他大法官協同意見,對於解釋文尚有不足之處做說明;第肆章部份則以工作權的三階段審查標準,釋字第603號、第631號、第689號對於隱私權的憲法保障,釋字第554號、第617號解釋對於性自主性言論的自由,分別檢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對於性交易限制的是否符合體系正義;第伍章部份則以釋憲及修法前後,警察機關、法院簡易庭對於性交易案件之取締方式、裁定標準做比較。另以親自訪談方式,針對性工作者及基層實務警察人員,對於目前限制性交易之意見。最後再參考各外國立法政策,分析評估是否有效維護善良風俗。第陸章結論部份,則是提出本次研究之發現,並提出對於性交易管制之意見。 基層弱勢婦女既已無力謀生,是否仍須雪上加霜予以處罰。國家政策對於性工作者是應該以法律取締,還是應由社會扶助機構代替警察,提供適當工作機會,或是予以輔導管制。無論如何,縱認有管制必要,仍須提出強而有力的立法目的,而非僅以落伍過時的公序良俗作為處罰人民的唯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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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為因應政治環境發展趨勢,俾利政黨良性競爭,確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健全現行文官制度,業於2009年6月10日公布實施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惟在法制規範面及制度執行面未臻完備,實有重新檢討改進之必要。本研究採公共政策分析途徑,研究方法係以質性研究中多重個案研究法來探討中立法之相關問題;採用半結構訪談方式進行研究,就中立法之標的團體、執行人員、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立法主管機關等23人員,深入訪談了解中立法執行現況,檢討中立法制定過程、規範內容、分析執行成效及影響有效執行之因素,進一步提出相關改進建議,以期維護公務人員權益,型塑優良政治文化。 本論文主要研究發現包括:一、法制規範面向:(一)行政中立法部分,法規制定過程不夠周延完備,規範未明確合宜,均會影響中立法執行成效;(二)其他相關人事法制部分,政務人員法尚未通過,未能有效推動中立法實施;中立法與公務員服務法性質類似。二、實務及制度面向:(一) 機關首長及政務人員缺乏中立法觀念;(二) 溝通執行缺乏清晰及一致性;(三) 調查監督機制權責仍須釐清;(四)中央與地方執行有所落差;(五)保障救濟制度仍顯不足;(六)人事陞遷及降調制度尚欠完備;(七) 行政中立觀念淡薄無實務經驗;(八) 政黨、民代介入甚鉅,政治文化有待提升。 政策建議包括:一、法制規範面向:(一)全面檢討中立法;(二)健全其他人事相關法制,積極推動政務人員法,加重違反行政中立之罰則,考慮納入公務人員基準法規定。二、實務及制度面向:(一)強化機關首長及政務人員之中立法理念;(二)訂定執行標準適時宣導案例;(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及職務法庭;(四)中央與地方可分層次規範;(五)健全保障救濟制度;(六)精進人事陞遷降調制度;(七) 加強中立法實務訓練與公務倫理概念;(八) 改善政治環境,培養政治文化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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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城市形象」已成為廣泛討論的議題,討論城市意象�形象的文獻極多,彼此切入的學術觀點也相當繁雜,本文從城市觀光這個脈絡下探討城市形象,城市透過什麼樣的文化特色來包裝自身?其中的文化社會意涵為何?為了細緻處理這個議題,本文選擇與自身文化接近性強的台北、上海兩岸城市進行研究,並且以文化經濟學者David Throsby所提出的「文化資本」作為理論視野。   Throsby文化資本的核心概念即是將文化視為一種資本財,亦即文化是區域經濟發展的燃料,他的終極關懷是文化作為資本財如何永續經營?本文透過這樣的研究取徑,分析城市行銷觀光形象的媒體資料以及進行城市主要觀光景點的田野調查,來說明城市觀光如何挪用文化作為資本包裝其形象。本文的主要發現為,城市觀光發展必定透過特定幾種歷史發展過程中的文化沉積作為資本,這種地方特色文化透過觀光產業的兩大步驟:白日夢的建構與景點實際參訪不斷的進行文化資本的積累。根據研究結果,台北的主要文化資本類型可分為:傳統�民國文化�現代化;上海則可分為:傳統�1930租界文化�現代化。這些文化資本類型都與城市本身的歷史發展與全球政經結構轉變的兩面夾擊有關,也同時說明兩岸城市為了經濟發展需求時所必須做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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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勞動力市場和家庭結構改變,挑戰著歐盟各會員國建立起的福利國家。因此,從1990年代後,歐盟提出許多關於工作與家庭的指令,以利工作與家庭之間的平衡。「性別主流化」成為歐盟一種治理的策略,在所有政策的制定與實施中具有性別觀點,以確保資源可在不同性別之中獲得平等的享用。「開放協調法」的運用,透過執委會和社會夥伴進行社會對話,在協商的機制下,使歐盟的社會整合更加邁進,透過同儕的壓力,以利於會員國的趨同。 從本研究可得知,歐盟先從立法上講求平等,不斷的強調同工同酬、平等機會、平等對待等原則,以及改變結構性的不平等與禁止直接和間接的歧視產生。在2000年提出「歐洲就業策略」,在就業政策發展過程中,逐漸意識到「彈性安全策略」是主要的思維模式,並且影響歐盟家庭政策的發展。 家庭政策中的親職假與托育政策,將照顧兒童的責任不僅限於家庭和女性,而是由國家提供托育服務,達到「去家庭化」。男性申請親職假,與女性一同承擔家庭的照顧責任,達到「再家庭化」。透過就業政策與家庭政策的相輔相成,能讓工作與家庭之間可以達到平衡。 近年來臺灣因應少子化與高齡化的社會來臨,瞭解到國家需將兒童的照顧責任從家庭中釋放出來。2012年施行之托育整合制度,有助於女性進入勞動力市場中。再透過親職假與育兒津貼的實施,將對於臺灣家庭政策之實施有重大的幫助。因此,驗證借鑑歐盟經驗於臺灣是可行的。透過政策面、制度面的改變,進而影響到社會的價值觀,也才能使性別雙方在工作與家庭之間獲得平衡,最終的目標將可以實現性別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