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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學位論文

國立臺灣大學,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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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因一次行為受二次以上同種類之處罰,乃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我國「行政罰法」第24條、第26條規定,也已經確立了「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然而,「一行為」究竟應該如何認定,學說及司法實務上目前仍然眾說紛紜,並無定論。影響所及,處罰機關可能因此咨意判斷,將原本應屬「單一行為」解釋認定為「數行為」,進而重複裁罰,如此即有違「平等原則」及「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致使人民權益遭受不當侵害。 本文檢視分析當前學說及司法實務上各種有關行政不法行為數之判斷方法後,認為「行為數」之判斷,應建立於客觀標準上,不可任由主管機關藉行政目的之達成為由,作主觀認定;且過度強調管制目的或行政目的,在法令規範多如牛毛之現代社會,人民勢將動輒得咎,行政制裁淪為「為處罰而處罰」,與法治國之本旨不合;再者,依據「量的差別說」,行政罰與刑事罰於本質上並無不同,則對於本質相同之不法行為,其行為數之認定,亦不宜因處罰手段之不同而有不同之判斷標準,因此行政不法行為之「行為數」判斷標準,參照刑法上對於行為類型之認定方式,應較能符合法規範體系解釋之要求。最後,對於相關之繼續行為、狀態行為、接續行為及引發廣泛討論之違規停車等爭議問題,提出檢討並說明本文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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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眾多解聘事由裡,又以性騷擾、性霸凌之解聘事由最為有爭議,因為性騷擾本身之定義就十分模糊,且目前實務上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組成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是否有認定性騷擾、性霸凌之專業能力,又性平會之調查過程是否嚴謹、給予當事人教師之防禦程序是否充足、有無對證人詰問之權利等等皆對於性騷擾認定事實之過程存有爭議,更甚者,目前實務上對於性平會於個案中認定有無成立性騷擾皆採取非常寬鬆之審查標準 ,理由不外乎以性騷擾,乃屬不確定之法律概念,具高度屬人性,性平會及教評會,自亦擁有判斷餘地,法院亦僅採取「較低之審查密度」,此種看法是否正確,本文將探討之。最後有關性騷擾是否需情節重大方得以解聘,目前尚有爭議,本篇文章將就此爭議詳細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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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千年臺灣首次政黨輪替,為民主的實質發展立下里程碑,本論文據此為起點;從2001到2014年,以這十四年為時間軸,重大事件為節點,鉅觀探討臺灣民眾對報紙與電視媒體的信任變遷及原因探索。 本研究發現十四年來,臺灣傳統主流媒體-報紙與電視的信任變遷趨勢,皆呈現信任比例不斷滑落,不信任比例持續攀升;何以臺灣歷經言論禁錮的年代,媒體的自由化卻沒帶來深度民主化,這十四年間臺灣社會裡什麼樣受眾的社群結構,不信任傳統媒體?背後隱藏哪種牢而不破的潛意識框架?筆者嘗試從臺灣閱聽眾的人口結構和社會屬性以及政黨傾向,以實證研究辨析這些變數,是否是影響媒體信任的因素。 而本論文的重要發現是,尤其臺灣民眾的「政黨傾向」,深切影響信任報紙及電視媒體與否的關鍵。研究結果與過去國內不少相關文獻一致,皆指向政黨傾向泛藍認同者較相信傳統媒體;無庸置疑地,這與臺灣民主化前的政治歷史結構有關,且特定政黨偏好者較信任媒體,甚至延續到臺灣解嚴後近三十年,乃至政黨輪替後已進入民主成熟期,堪稱一特殊現象。但泛綠認同者就一定不信任媒體嗎?本研究發現泛綠認同者,對於信任報紙或電視媒體與否是具有差異性的,得推估當時執政當局是否是自己支持對象才能加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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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瞭解加班時數對於員工職家平衡、健康狀況及工作滿意度的影響,另外,也欲從研究中得知員工福利措施所扮演的調節角色;本論文對103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資料進行統計分析。透過迴歸分析之實證結果摘要如下: 一、 加班時數透過職家平衡對員工工作滿意度呈顯著負向影響。當工作者加班時數越長,職家平衡度越低,進而造成工作滿意度也越低。 二、 加班時數透過健康狀況對員工工作滿意度呈顯著負向影響。當工作者加班時數越長,健康狀況越不佳,進而造成工作滿意度會越低。 三、 企業所提供之職家相關與健康相關的福利措施對員工職家平衡與健康狀況的調節效果並不顯著,亦即上述負向影響不會因是否提供職家相關與健康相關的福利措施而有所差異。研究者推論可能是企業組織所提供的員工福利措施是否能發揮效用,關鍵在於員工「使用」與否;如果員工無法有效率的使用相關福利措施,那麼福利措施便沒有辦法發揮其應有的調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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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採用政治學領域的「系統研究途徑political system approach」,主要由David Easton所創建,及其分析架構,包括「政治共同體層次political community」、「政治體制與規範層次regime」、「權威當局層次authorities」、「公共政策層次public policy(分為外交與大陸政策)」,並結合「不合憲性」、「不正當性」、「不共利性」及「不安全性」,透過筆者自創的「政黨不忠誠尺度量表」,探討國民黨與民進黨的不忠誠情況。研究發現顯示:1. 菁英評議:在40位藍、綠受訪菁英的認知中,民進黨的不忠誠評議總體略為高於國民黨,但是差距非常有限。總體來說,無論在李登輝、陳水扁與馬英九三個時期,民進黨的負面評議的平均值比國民黨高。在「政治共同體層次」民進黨高於國民黨。在分期來看,李登輝、陳水扁與馬英九三個執政時期,民進黨皆高過國民黨。2. 民眾評價:在抽樣調查1603位受訪者中,民進黨的總體忠誠評價高於國民黨,分別是48.4%和34.1%,但兩黨皆未過半,與菁英對民進黨的負面評議平均值較高的情況,呈現相反趨勢。若進一步分期來看李登輝時期,國民黨高於民進黨,分別是56.4%和53.4%,兩黨皆未過半; 陳水扁與馬英九時期,民進黨皆高於國民黨,分別是46.1%和44.2%,另一個是45.3%和30.6%,兩黨也皆未過半,並且呈現評價愈來愈差的趨勢,對照菁英負面評議的平均值,國民黨在馬英九時期最低,陳水扁時期最高,民進黨則是在李登輝時期最高,陳水扁時期最低。總結上述的評價,可說李登輝主政時期,無論菁英或民眾皆認為國民黨比民進黨忠誠; 扁、馬時期,菁英則認為民進黨較不忠誠,而民眾認為民進黨比國民黨忠誠。在四個層次的總節發現中,可以很明顯地看到下述的趨勢:首先,李登輝時期無論是國民黨或是民進黨,其負面評議和評價都是偏低的,而國民黨在四個層次的負面評議及評價也都低於民進黨; 陳水扁時期,兩黨的負面評議及不忠誠評價開始飛漲,國、民兩黨在不同層次上都有較高的負面評議和不忠誠評價,國民黨在「政治共同體層次」以及「政治體制與規範層次」的負面評議及評價較民進黨為高,而民進黨則在「權威當局層次」與「公共政策層次的大陸政策」兩個層次負面評議及評價較高; 最後,在馬英九時期,國民黨在四個層次的負面評議及評價都有非常顯著的增加,並且全面超越民進黨。而國民黨則在「政治共同體層次」及「權威當局層次」這兩個層次的負面評議和評價略為降低。不過,總體數據來看仍然呈現上升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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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具有危害身體健康之特性,如何有效控制菸草的擴散是全球公共衛生政策之重要議題。為指導各國實施菸品控制的政策及方向,世界衛生組織制定《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及其實施準則,對菸品包裝標示、廣告行銷有相關禁止、管制規定,並建議菸品採行素面包裝措施,以降低對菸草的需求。然此等規範大幅限制菸品商標之使用,甚至衝擊商標本身的價值和功能,對菸商之商標權利、營業自由、商業言論自由造成影響,且為菸品商標之設計態樣、使用方式帶來轉變,進而影響菸品商標之審查。要如何在不牴觸公共衛生法規,維護國民健康公共利益,與顧及吸菸消費者利益及商標權人個人利益間,找尋一個更適切合宜的審查與判斷,實為菸品商標審查之重要課題。 本研究以我國商標行政審查實務角度出發,首先於第二章,由商標註冊統計資料發現,菸品商標由外商取得註冊之比例約達八成,顯示外商對菸品商標的設計、使用對我國菸品市場具有指標性影響。第三章,由文獻分析、比較研究及案例分析,觀察國內外在落實公約對菸品包裝標示、廣告行銷規範之發展情形,並發現國內在菸害防制實務運作上,擴張《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款之適用,造成「容器標示管制」及「廣告方式管制」的混淆。 第四章,經案例分析發現,菸品商標之設計變化特色;核駁菸品商標申請註冊之主要事由,及法條適用上出現之更替現象;商標爭議案之爭點、使用事證、混淆誤認之虞整體判斷之變化。第五章,由澳洲、歐盟對菸品素面包裝之見解,及國內大法官釋字脈絡,研析菸品素面包裝與菸商基本權利之間的關係,提出宜採行之合憲性審查標準;並由案例分析,探討商標審查實務面臨的問題。第六章,綜整各章研究發現,認為在面對不斷提高之國民健康保護標準,日趨嚴格的菸害防制政策,與顧及菸商利益,更要保有商標之功能價值,建議菸品商標審查,宜採較嚴格之審查標準,對識別性之要求宜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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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或民族問題對於世界上許多國家而言,是一個社會與政治的重大問題,也是一個重要的文化問題。一個國家若無法將其國內的族群關係處理得宜,族群衝突勢將對國家治理的各個層面帶來災難。族群衝突的管理,除有賴於族群多元主義的政策思維,族群政治的體制選擇和設計,也是一個重大的課題。 維吾爾人受到中國政權的侵略和殖民,由原本新疆地區的主流民族淪為少數族群,導致自身身分認同、文化傳承和政治上的危機,是一切問題的根源,而在整個歷史變遷的過程中,當代中國共產黨當局前所未有的強勢統治和鎮壓及其引發的不滿和反抗,也使得當地族群關係益發緊張而趨向不穩定。 本論文即以當代維吾爾人和中國共產黨漢人黨國政權的族群衝突為標的,擬藉協和主義(consociationalism)作為理論視域的切入點,從中找尋一條解決當下困境的道路,試圖探索維吾爾和漢人權力共享之可能,並思考中共政權對新疆的高壓統治,是否能夠透過協和主義的運行,逐漸展開更多民主內涵的政治轉型,而最終可以透過政治制度來緩和維漢之間緊張的關係,從而促進和諧共存。 中共不斷依賴內聚和外擴的中華民族主義來維持統治正當性,造成漢人文化霸權對於黨國意識形態的全面滲透和掌控,這樣的統治策略,也必然助長國家機器在政治正確的操作下,對於少數民族的壓迫和歧視。維漢衝突的劇烈發展,是否能給予中共當頭棒喝,促使其改弦易轍,這是本論文的長期關懷,值得後續研究深入觀察之處。 本論文的研究架構分成三個重點:首先,為了理解族群和國家的關係,我們將探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中國共產黨的現代政治論述(political discourse),而特重胡錦濤、習近平主政下黨國意識形態和民族治理的關係;其次,本論文將分析2000年來的維漢族群衝突,從此發現中共民族政策對於族群衝突的影響;最後,本文則將運用協和主義的政治模式思考中國維漢族群衝突的管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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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乃世界上少數同時採行公職人員、立法委員與總統副總統罷免制度的國家,而罷免制度運行至今,也產生了相當多的爭議以及大型的社會運動,並造成我國政治板塊因而產生劇烈的變動,甚而導致政黨輪替。 本文將探討我國選舉罷免制度中有關「罷免」部份之演變,並將結合解嚴後之幾大指標性之罷免運動:(1)1994年第二屆台北縣立法委員林志嘉、洪秀柱、韓國瑜、詹裕仁罷免案(2)2000年及2006年陳水扁總統罷免案(3)2013年立委吳育昇罷免案(4)2014年立委蔡正元罷免案暨「割闌尾計畫」運動等為例,另附帶補充近期的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運動,說明我國目前罷免制度的結構性問題,並探討未來進一步之修法方向。 本文認為罷免制度於我國適用之結果基本上算是正面的,雖然歷經了1994年之不合理修法而大幅提高罷免門檻,而在歷經政權輪替後,終於在2016年11月29日將罷免制度作了大幅度的修正,使門檻得以合理化,而罷免在我國運行的結果也促使選民能夠更加關注公眾議題,進而促進重大政策的進一步討論,使得我國民主得以更加深化,故本文是贊成繼續維持罷免制度的。 另未來修法的部分,本文認為應該對於罷免的理由要設定一定的門檻、總統罷免部分於全國人民投票部分的門檻應也要適當調降、最後立委部分的罷免門檻因為已修正為單選區兩票制,應也要研擬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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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台灣以細懸浮微粒為主流所形成的空污環境風險議題屢次引起社會關注,細懸浮微粒所引起的空污爭議,不僅產生環境風險的問題,同時也涉及對國人的健康風險影響,加上近來台灣空氣污染嚴重情形呈現南高北低之現象,尤其是中南部地區空污問題最為嚴重。因此,本文藉由此現象瞭解在空污環境風險不斷反覆發生的過程中,觀察並論述政府的管制程序及政策脈絡,嘗試建構出空污環境不正義的情形。本文以風險社會的觀點結合環境正義所主張的理念原則以及管制科學、科學不確定性、預防原則等概念,檢視我國對於細懸浮微粒之風險管制模式,瞭解政府在空污環境風險管制的過程,並且論述在管制程序中,管制政策的模式作為驗證整體國家如何「建構」出空污的環境不正義。另一方面,空污環境風險議題在環境正義的原則之下,為更深刻瞭解受污染之地區其實際的情境脈絡,本研究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兩個區域進行案例分析,分別瞭解兩地空污環境爭議之客觀背景,再深入檢視空污的環境不正義是如何被建構形成,也藉由環境正義的觀點原則,當在地社會力量面對空污質疑時,又如何填補管制程序的不足,進而延伸討論如何落實環境正義提供制度上有著更好的環境實踐與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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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老年人口快速成長,慢性病與身體功能障礙的盛行率將急遽上升,相對的失能人口也將大幅增加,其所導致的長照需求與負擔也隨之遽增,考量我國面臨人口結構的快速高齡化、家庭照顧功能的消失與失能失智人口的增加,以生活照顧而非醫療治病為主的長期照護體制將成為我國社會福利的另一主幹。 日本採用社會保險的方式經營,於 2000 年開始實施長期照護保險制度,由被保險人所繳納之保險費支應保險支出所需費用,日本實施10多年的長期照顧經驗歷經多次改革,尚未能完全解決財政危機,其施行長期照顧經驗對於我國現階段即將迎接高齡社會的到來,有很多值得借鏡與省思之處。 為滿足台灣目前長期照顧需求,衛生署於2007年核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1.0」,推動社區化的長期照護,以在地老化為長期照顧之目標。並於2017年推動「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建立優質、平價、普及的長期照顧服務體系,實現「找得到、看得到、用得到」的目標。 本文針對日本長期照護體制建立的發展背景及體制建立的脈絡進行分析,以其2000年施行長期照顧保險後的改革經驗,進一步分析我國長照政策與長期照顧體制的發展歷程,並評析行政院通過之長期照顧服務法及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確認我國長期照顧社會保險的定位,檢討保險費負擔及政府補助比例是否妥當等財政面的問題,期能為我國長期照顧體制提供參考以及未來制度改革的引導方向,並希冀本研究能從日本之立法例及實務經驗當中,汲取必要之養分與知識,俾利我國建立更臻完美之長期照顧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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