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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學位論文

國立臺灣大學,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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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本論文是四篇文章的集合。 總體主題是“內陸發展中國家的可持續經濟增長”。 雖然可持續經濟發展的主題是在增長文獻中確立的,但並不詳盡。 此外,與內陸發展中國家有關的知識和研究差距很大。 因此,本論文旨在填補這一研究空白。 其主要目的是為決策者提供強大可靠的實證結果和一般的宏觀經濟框架。 因此,我們的目標是系統地分析經濟增長與被認為影響和作為可持續經濟增長前提條件的一系列因素之間的長期關係。 從我們的實證結果,我們討論政策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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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國際海洋法公約生效後,世界各海洋國家認知到海洋對於國家發展的無比重要性,均積極且戮力的檢討本身海洋事務相關作為,紛紛針對本身的行政組織、以及事涉海洋事務相關的法制和制度化作整合;我國無論官方及產、學界及NGO、NPO等亦長期努力;然而海洋事務面向廣泛,牽動著國家整體綜合國力提升及行政資源配置,組織定位爭議不歇。目前我國海洋事務權責分散於各個行政機關主管,國家必須因應國際局勢及世界潮流,積極研議海洋行政組織的設置,改進原來權責分散、事權不一的狀況,在政策及執行面上均應符合國家未來發展需求。 2015年6月通過立法卻又因故暫緩施行的「海洋委員會」組織四法及目前立法院已完成提案尚待審議的「海洋及漁業部」組織法草案,究竟哪種組織型態及功能有益於未來國家發展及能否作出實質供獻,成為本研究探討的重點;透過深度訪談,本研究歸納出我國海洋行政組織設立之核心構成要素,並檢視是否能達到組織重整合理化、機能權責一致化、落實部門內政策整合、以及強化幕僚功能等指標,研究發現,成立海洋部較能夠符合這些條件,亦為各方所共同期待。 本研究亦發現,現今以民進黨立委為主所推動的海洋及漁業部組織法,實際上也受到學界、社會輿論及公民參與的影響,這股力量也始終默默地在推動部級機關的設立;儘管民進黨目前完全執政,設立海洋及漁業部亦並非完全依賴民進黨在立法院絕對多數席次的主張,也是先前國民黨籍部分對國家海洋事務憂心的立委邀集跨黨派立委共同持續及長期推動的延續,惟因礙於政治運作及其他因素之窒礙無法一次到位;嚴謹的說,我國海洋行政組織改造工程,應該可以說是一個集合各方努力的集體社會意識在支持,且已具有相當共識,成立海洋及漁業部,恐不僅單是民進黨政府欲實踐海洋立國宣言的政治意識型態表現,亦是無分黨派及產界、學界、公民積極參與且有各自的不同考量,但卻是共同期待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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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依土地稅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在土地所有權人行蹤不明、無人管理、權屬不明由稽徵機關指定土地使用人或占有人代為繳納地價稅,因地價稅代繳義務人逾法定期限未繳納產生欠稅,由稅捐機關依土地稅法第53條及稅捐稽徵法第39條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並對其財產及遷徙進行禁止財產或限制出境等稅捐保全措施之適法性。 實質課稅原則、租稅法定主義及納稅者基本權保障為本文論理脈絡,從實質課稅原則討論土地使用人或占有人實為享有經濟利益者,對指定其代為繳納地價稅係符合租稅公平正義為出發點,進一步從租稅法定主義中課稅要件法定主義、課稅要件明確性及程序法的合法性著手進行檢視,並以大法官釋字第674號「租稅客體對租稅主體之歸屬」深入探討土地使用人或占有人代繳地價稅之法律定位,以及是否符合憲法第23條所規範之比例原則,最後再就將於民國106年12月28日即將實施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檢視對土地使用人或占有人代繳地價稅欠稅時執行稅捐保全措施對基本權侵害。 透過法理檢視現行稽徵機關實務上對土地使用人代繳地價稅產生欠稅為使稅收能順利徵起之作法,期能提供符合保障基本權之建議,以淡化徵納雙方對立之色彩,達成徵納雙贏稅制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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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有別於一般民主國家,民眾對中央政府的信任普遍高於地方政府,這種信任模式被稱為「差序政府信任」(hierarchical trust)。然而,差序政府信任所代表的實質意涵仍有待進一步探究。民眾對中央政府表達高度信任的現象,無疑是對中共統治正當性的最好支撐,但是當民眾同時對地方政府表達相對較低的信任時,就未必再對中共的統治正當性有同樣的助益。近期的文獻發現,持有差序政府信任的民眾,其實對政體的滿意度是較低的。 為了釐清差序政府信任的真實意涵,本文認為有必要將差序政府信任進一步分類。本文依據民眾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任與否,將差序政府信任分類成三種類型,分別為「均信任的差序信任」、「只信任中央的差序信任」和「均不信任的差序信任」,其中,前兩種是主要的差序信任類型,也將會是本文議論的重點。既有文獻大多將這三種類型歸為一種進行研究,而本文將其分為三種是因為,當民眾對地方政府的政治態度由信任轉向不信任時,很可能就是民眾對整個體制表達懷疑乃至不滿的開始,因此,若缺乏這個分類,將會錯估不同類型民眾的政治態度。 本文使用亞洲民主動態調查(Asian Barometer Survey)中國大陸第三波的調查資料,並主要從「對政府表現的評價」和「政治價值觀」兩項影響政治信任的因素來探究不同類型的差序政府信任。統計分析結果顯示,造成「均信任的差序信任」的主因是民眾對中央和地方兩種政府表現評價的差異,「只信任中央的差序信任」則是由各面向的政治價值觀所塑造而成。此外,本文也證明了兩種主要差序信任類型的最主要差異在於「只信任中央的差序信任」明確地表達了對政體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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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被號稱為機車王國,平均每1.6人便擁有一輛機車,位居世界之首,燃油機車所造成之污染也日益嚴重。而早在民國87年,政府便有所謂的「發展電動機車行動計畫」,後續也陸續推動相關的發展計畫,但推廣成效不彰且普及率偏低。本篇研究便透過質性的訪談結合量化的數據,來解釋為何電動機車推動政策無法順利推廣。以科技與社會研究的角度梳理電動機車的推動困境,並提出政策建議,以提供我國在未來相關政策上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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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於了解成年新移民子女的族群認同狀況,筆者將新移民子女分為三個群體(母親為東南亞華僑、中國人、以及東南亞人)並透過深度訪談法了解受訪者的家庭背景與生活經驗之後,筆者認為母親對於傳遞自身文化的意願、受訪者與母親親屬的互動狀況、在母親國家的生活經驗、以及政治因素等四點皆對於新移民子女的族群認同狀態有所影響。 整體而言,筆者認為東南亞籍配偶的成年子女要建立雙族裔認同最為困難,而東南亞籍華僑以及中國籍配偶的子女則較容易建立起雙族裔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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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臺灣是個四面環海的島嶼,因此從二十一世紀開始,海洋的永續經營成為國家政策的發展方向。2001年行政院發布《海洋白皮書》,宣示我國為「海洋國家」,之後,教育部陸續於2007年公布《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2008年公布《高中海洋教育科目課程綱要》,進一步將海洋教育視為當前教育發展的目標與重大議題。 本文主要以內容分析法與深入訪談法研究我國海洋教育政策的發展,首先針對《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及《高中海洋教育科目課程綱要》的內容進行分析,接著說明高中實施海洋教育的方式,並針對現職教師與學生進行訪談與問卷施測,瞭解師生對高中海洋教育的看法與評估、進一步分析推動海洋教育課程遭遇的問題,以及實施海洋教育課程對學生的影響,最後提出本研究的發現與建議。 本研究發現,我國的海洋教育政策目標是以國家發展為前提,強調「親海、愛海、知海」,培養學生具備海洋素養;而高中海洋教育並未單獨設科,課程實施方式是以教科書融入為主,重大議題融入為輔,但易受升學主義影響而使海洋教育議題被邊緣化。 本研究建議如下:首先,十二年國教實施後的新課綱應對海洋教育有更明確的定位。其次,海洋教育應該朝發展多元特色課程進行教學活動設計。最後,有關當局需有多方面配套措施以提高校園環境中的海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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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儘管大陸台商的經營困難已日益加重,但目前仍有相當數量的台商繼續留在中國大陸。本文探討在這樣的大環境之下,中國大陸台商如何使用不同經營策略以達到存續目的。我們認為,研究台商經營策略對瞭解中國大陸當前投資環境可謂相當重要,不僅如此,對台商經營策略進行經驗研究更具有理論意涵。目前現有文獻多聚焦於政商關係對於台商的重要性,但本文發現,政商關係的作用有其限制,當前許多台商已選擇其他策略,包括企業的當地化,以回應日益繁瑣的勞動監察。 透過對蘇州與常州地區多位台商主管進行深入訪談,我們發現,現階段大陸台商主要面臨四項經營困境,分別為: 1)日漸頻繁的勞資爭議、2)日趨嚴格的勞動監察、3)勞動力供給持續缺乏、4)勞工薪資成本與社會保險成本不斷上升。在經營策略方面,為了處理前三項困難,即降低在勞資爭議、勞動監察、與勞動力供給的困境時,大陸台商可能仰賴與當地勞動部門發展良好的政商關係。 然而,在降低政府勞動監察的力度方面,政商關係在今日已無法發揮如過往般的效果,因此,許多台商傾向於使企業當地化,以減緩地方勞動部門檢查的頻率與強度。更重要地,在處理第四項困難,即薪資與社保成本的上升時,採行企業當地化策略有其效果,尤其在社保成本方面更為明顯。這是因為,中國大陸地方政府對於陸資企業的監管強度往往不如外資企業,因此,許多台商藉由企業當地化,以降低政府對於勞動監察、及降低社保成本的支出。在企業當地化的具體操作方面,本文也發現,此策略共有兩種模式:第一是將公司的所有權,從台資直接轉變為陸資,具體作法經常為將所有權轉移至大陸籍配偶等;其二是台商企業與具緊密聯繫的陸資公司合作,以代工形式委由陸資公司生產產品。我們發現,這兩種作法可以較有效地處理第三項與第四項困難。   除此之外,本研究也發現到自動化生產已成為台商解決上述經營困境的普遍途徑,尤其在減緩第三項與第四項困難具相當成效,只是本研究之焦點並非放在自動化生產,故對此研究方向尚稱初探,還有待後續研究者繼續探討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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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網絡治理的觀點,檢視我國社區發展工作的推動情形,探討具高度自主的社區成員間相互依賴、持續交流及接受共同規範等內涵的運作情形。在我國,鄉(鎮、市、區)公所是第一線輔導社區發展協會的單位,其中又以直轄市政府的區公所較為特殊,因與各局處互為平行機關不受其直接管轄,加上對具人民團體性質的社區發展協會採低度控管的方式,必須同時符合地方發展精神及市政府交辦施政方針,扮演的角色與推動方式相當具彈性。 本研究透過相關文獻與運用深度訪談方式,訪問與新店區公所共同推動社區發展工作的網絡成員共10人,試圖了解各個網絡成員對區公所的看法、期待與公私協力的推動情形,來回應我國採網絡治理推動社區發展的現況。 經過分析可歸納以下幾點:一、區公所在地陪伴的角色有其不可取代性,在輔導社區發展協會推動各項工作與在網絡中進行溝通協調等功能,都建立在具彼此互信及長期陪伴的夥伴關係上;二、中央部會及地方局處的橫向聯繫尚未整合,加上當前的補助方案皆無社區發展協會之參與,顯示目前社區發展工作治理中的協調功能尚不完整;三、應先解決基層人力不足問題,並透過與專業團隊明確分工來達到整合目標;四、服務方案應回歸社區需求,兼顧優劣社區的輔導,避免造成社區資源分配差異。 未來國家許多政策執行都需仰賴社區團體協助,期使本研究提供之相關分析與建議,能改善當前的治理困境與協助區公所釐清自身在治理網絡中的定位,運用區公所的特點與優勢,協助政府擔任國家與民間的橋樑與資源整合平臺,促進社區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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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香港與中國簽署貨幣清算協議之後,開啟離岸人民幣市場的發展,人民幣雖具有在岸、離岸兩種價格之特殊現象,但隨著離岸人民幣資金池的快速增長,中國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發展,可能促使在岸、離岸人民幣市場趨於整合。 本文針對中、港、臺三地人民幣匯率及利率等經濟變數進行研究,將傳統利率平價說進行延伸,推論經由市場價格機制運作,將形成在岸、離岸人民幣市場之緊密連動關係,研究期間為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之日資料(受限於臺灣人民幣拆款利率開始時間),實證方法上則是採用ADF單根檢定法(1984)以及Johanson(1990)的共整合檢定。 透過共整合檢定之軌跡測試法與最大特性根檢定法,對中、港、臺三地人民幣市場之未拋補利率平價說與延伸模型檢驗,結果顯示:(1)單獨檢驗三個地區皆具有長期均衡關係,即傳統未拋補利率平價說是成立的;(2)進而驗證出,中國與臺灣之間、中國與香港之間、臺灣與香港之間的人民幣匯率與拆款利率皆具有共整合關係,符合本論文對於在岸、離岸市場間長期呈穩定均衡情況之假設,即匯率或利率的波動,可能透過市場機制傳導至另一個市場,使其匯率或利率產生相應變動,在岸、離岸人民幣市場將具有亦步亦趨的共整合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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