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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學位論文

國立臺灣大學,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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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研究父母的負面職場經驗,是不是使我們擁有了某種工作信念,進而影響了對工會的態度。透過社會學習理論、理性行動論(TRA)建構理論模型,並採用自行搜集之問卷,調查台大學生們對工會當前的看法,探討上述理論是否成立。 透過實證分析發現,父母負面職場經驗會強化子女的馬克思主義工作信念,進而增加其對工會的正面態度。而且越持有馬克思主義工作信念的台大學生,對工會態度越正面。研究結果皆符合研究預期,加上台大學生們將是未來勞動市場重要的來源,他們將帶來影響力,研究數據顯示可以藉此期待日後的工會運動及勞資關係的發展將有更多的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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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群眾外包探究公民政治參與、實踐民主的可能。台灣另類媒體「沃草有限公司」,其具備新媒體特質,影響台灣公民參與政治的方式。從「沃草」發展自社會運動的脈絡,受到資金的贊助,成立實體公司並陸續開始執行專案。之後,公司也歷經信任危機,更換過執行長,並重新取得大眾的信任。「沃草」如何組成,從人力、資金、運作執行,並研究其專案執行上與群眾外包,甚至與審議民主之間的關聯性。 研究發現,群眾外包強調以網路作為群眾參與的重要場域,給予審議民主在網路上發展的可能。國外諸多群眾外包案例並非完全適用於台灣,但可以成為「沃草」參考對象。群眾外包模式不論由上而下、由下而上,或公私協作,必須以公民為最重要主體,並以參與為主要目的,公民科技的使用為輔助。「沃草」發展屬於台灣在地的群眾外包模式,包括網路線上能量累積,再擴張現下舉辦實體活動,並擔任政府與公民間的平台蒐集民意。讓參與政治有趣化,藉著專案的執行進行一場台灣公民教育,長期監督政府的社會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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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數位化方式呈現文物已經是當代博物館的特性之一,故宮於2011年第一次嘗試在文物知識基礎之上,以新媒體藝術作為展示手法,改變過去被動式的博物館經驗,透過轉化與元素擷取的展示設計回應時代的趨勢。於對話媒介、訊息傳遞模式中融合科技與人文,鼓勵觀眾主動創作、分享,以當代人喜愛的途徑與管道、易於瞭解的串連,啟發觀眾,誘發思考。同時改變大眾對故宮的印象,在跨時空的文脈中提供思考與對話的情境,走入大眾的日常。對於擁有豐富館藏的故宮而言,是行銷故宮品牌,更是加強品牌共鳴的機會,對內能發揮展覽的多元性與互動性,對外則能提升博物館的公共化與年輕化,同時擴大國際的能見度。 本研究欲從整合行銷傳播策略角度做探討,整合行銷的好處在於了解訊息的傳播,藉由整合訊息對象與內容,選擇適合的傳播工具,並保持訊息的一致性,與消費者建立良好的雙向溝通平台,消費者能了解品牌的精神,並認同品牌價值;對故宮來說,一致性的傳播策略,能維持品牌訊息,運用行銷工具的組合達到最大的綜效。 新媒體藝術展整合行銷傳播策略的意義在於以企劃與執行作為管道,滿足觀眾的需求與期待,重新設定目標市場,針對利益關係人,設計讓他們信服的溝通訊息,在符合預算與博物館教育的基礎上,選擇適當的行銷工具與策略。 本研究透過個案研究、文獻分析法,初步建構出適合新媒體藝術展覽的整合行銷傳播策略,再透過故宮館方人員的深度訪談,來了解新媒體藝術展覽在整合行銷傳播策略採行的程度與內容。根據訪談結果驗證與修正本研究的整合行銷傳播策略。策略修正如下: 發展展覽計畫:在符合故宮組織架構與內部文化特性的前提下,據目標對象的需求與期待,平衡各利益關係,規劃出適合的展示內容、展示設計。 觀眾部分:運用質化的觀眾研究與評量,了解觀眾的博物館經驗,包含觀眾的態度、共享偏好、行為、訊息接收程度等。 行銷傳播元素的策略:新媒體藝術展覽以新興媒體與公共關係接觸目標觀眾,在傳播工具的使用上必須檢視其在宣傳時是否符合整合行銷傳播策略的原則。 外部績效指標:以新興媒體的後台數據作為外部績效整合窗口,結合內部資料庫流量追蹤與交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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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中國大陸科技創新戰略發展的歷程,可以發現以科技創新政策引導國家發展早已成為中國大陸的基本方針。由於近年中國大陸面臨經濟下行的壓力,提出「大眾創新、萬眾創業」作為經濟成長的新動力,大量眾創空間、孵化器等民營創新創業基地成立,成為創新創業發展的核心。北京中關村作為中國大陸科技創新與創業的領跑者,由於北京中關村擁有得天獨厚的位區優勢、政策資源與歷史使命,並積累了豐富的科技創新管理經驗與優質環境,有著數量眾多與成果豐碩的創新創業基地存在其中。因此,本文選取北京中關村作為探討中國大陸創新創業發展的代表,有其重要之意涵。 本文以國家與地方科技創新與創業政策的變遷為主軸,從國家與地方創新創業相關政策進行梳理,以宏觀與微觀的兩種研究視角交互進行觀察。先以倡導聯盟架構從宏觀層面去分析政策倡導聯盟的演變過程,從而解構聯盟之間在政策制定推行的角力,以及政策產出與變遷之間的關鍵動力機制。再以國家創新系統從微觀層面去理解聯盟中行為主體的功能與目的及其互動關係,從而剖析中國大陸創新創業發展的歷程與現況。在研究方法方面,本文採取田野調查與深度訪談,進入北京中關村對中國大陸創新創業發展與現況進行資料蒐集與分析,訪談相關行動者了解其扮演角色與互動關係。 研究發現中國大陸創新創業政策變遷呈現階段式發展規律,在四個階段中各自反應著當代領導人國家發展思維與政策目標,政策倡導聯盟歷經形成、拓展、擴大與分化四個階段,各階段在深層核心信念方面保持穩定,但在一系列外部系統事件、政策掮客協調與政策導向學習下導致政策核心信念和次級信念均發生變化。而在第四階段分化出以府與社會為代表的兩個聯盟,基於「經濟增長」的共同深層核心信念,在政策制定過程中產生「互利互惠」與「合作治理」的互動關係。此外,中關村創新創業政策涉及從中央到地方等各個政府單位「由上至下」與「因地制宜」的制定過程。 在這個基礎之上,本文進一步建構由政府部門、創新創業基地、企業、教育機構、科研機構等行動主體組成的國家創新創業系統。在國家創新創業系統中,創新創業基地是與政府部門互動的主要行動者,會以多種互動形式產生博弈影響政策內容,促進產官學研保持緊密的關聯;而以中關村管委會為代表的政府部門有著政策制定的「自主性」,但又「鑲嵌」於以創新創業基地為代表的社會之中,使政府知曉創新創業發展的實際困難和需求,繼而轉化為國家政策或改革措施幫助企業發展,達成推動國家經濟發展的目標。本文認為這種「鑲嵌性自主」模式基於創新創業的多元、新興與快速變化的特性,政府出現無法給予準確發展指導的「力有未逮」之情況,使得過去被排除在決策圈外社會行動者得以發揮政策影響力,以共同的信仰價值推動經濟增長的願景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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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探究修憲前後中國大陸監察制度變化為著眼點,依靠「歷史制度主義」及「法制研究途徑」兩大研究途徑進行研究。首先通過梳理中國監察制度史、中共紀律檢查機關發展史以及建政後中國大陸監察制度發展簡史三部分,分析中國大陸監察制度發展;其次分析修憲前中國大陸監察制度試點狀況;第三比較分析修憲前後中國大陸監察制度變化與修憲後中國大陸監察制度特點。 研究發現,在往次監察制度改革當中,中共一直處於領導的地位,對於改革的狀況,中共會根據國家所處階段發展狀況進行策略與制度改革,同時也會因應中共對國家政權掌握現狀進行改變與調整。因此改革後的中國大陸國家監察制度帶有明顯的「中國特色」,與其他地區之監察制度存在著明顯的不同,包括其監察範圍、監察機關位階以及調查手段均有其特殊性。 此外,本研究認為,中國大陸監察制度改革是因應「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而提出,中國大陸在試圖通過制度改革的手段統一監察力量,構建獨立且長效的監察機構與制度。而在討論中國大陸監察制度特殊以外,認為在未來改革方向上仍有思考之處:未來的改革之中如何保證國家監察委員會可以長期保持獨立;與其他國家機關的競合關係為何;以及如何保證國家監察委員會監察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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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我國於大法官釋字第414號解釋,認為商業廣告保障程度有別於其他一般性言論,並宣告藥品廣告事前審查合憲,然而在釋字744號中提出了迥異於釋字414號的違憲審查基準,認為行之有年的「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制」為對於言論自由之重大干預,並進而宣告違憲;故而釋字做成後衍生的諸多討論,包含商業廣告的保障程度與事前審查禁止原則的適用 事前審查係指在實際發表或者出版之前,政府事前加諸限制在言論或者其他形式的表意行為,由於事前審查可謂是對言論最嚴重的抑制,可能會導致人民為了避免受到裁罰,產生「自我審查」以及寒蟬效應的後果。因此,在美日等國的實務以及學理上有所謂的「事前審查禁止原則」,亦即原則不允許為事前審查,僅在極為例外的情形下方得為之,亦即符合法規明確的要求、最小手段的要求以及賦予程序的保障。而大法官也在釋字744號中提出了原則禁止事前審查的要求,並且也在目的審查中提出非常嚴格的審查標準。然而事前審查禁止原則是否適用於商業廣告的案件,以及未來其他商業廣告事前審查的案件中是否皆適用釋字744號的標準實際上都是有待討論的問題。 此外,我國尚有其他同樣採取事前審查的商業廣告規範,本文的研究客體限定在與釋字第744號的審查標的性質相近的藥品廣告、醫療器材廣告以及醫療廣告,以前述三項廣告為中心,分析醫藥廣告事前審查在釋字第744號的標準下,是否能夠通過合憲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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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係依據歷史制度論為研究理論核心,分析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法》自戰後到現今法令路徑變遷的所有過程,並提出其未來可能之走向。   臺灣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前身為中華民國《古物保存法》,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於1931年在中國大陸時期所訂定,但由於立法後戰事頻仍、政局動盪等諸多因素干擾,《古物保存法》一直未能有效施行,形同虛設。此外,1931年的臺灣事實上是在日本帝國的統轄之下,以日本本土的《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為法源依據,並已經有了文資保存的基本雛形,直至戰後才改由中華民國《古物保存法》繼續作為相關法令的最高標準,並在1982年才進行《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立法,並沿用至今。意即臺灣的文資保存法令系統始萌芽於日治臺灣時期的《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接枝於戰後中華民國政府的《古物保存法》,最終在臺灣生根茁壯為《文化資產保存法》。   本研究以歷史制度論中的路徑依循模型,觀察《文化資產保存法》一路以來的變遷過程,發現1982年的第一版立法、2005年的第二版修法和2016年的第三版修法,分別和路徑依循的模型架構相吻合,並持續朝第四版的修法路徑前進,本研究依此觀察結果提出未來《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相關修法方向建議,以及相關後續研究之建言,期能為臺灣文資保存工作略盡棉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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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62 年起前後經過 30 年更迭歲月,日本政府於2009 年終於設置掌理消費者保護政策與措施之綜合性、專責性的行政機關-消費者廳。設立迄今已近十年,開啟了日本消費者保護史上的新猷。正式確立了以消費者廳為單一窗口,統一蒐集消費者受害事件之相關資訊,並確保各部會應基於該資訊,採取必要措施,以避免多頭馬車,加強橫向聯繫,掌握處理消費者受害事件之先機,意義非同小可。這是日本繼 1971 年設置環境廳、1974 年設置國土廳之後,近半世纪以來,所進行之另一次大規模之組織移撥工程。主政者透過消費者保護行政組織一元化,以貫徹保護消費者之決心,令人稱許。尤其關於與公正取引委員會及各省廳移交業務所涉及相關法規整備及機關整併之程序,更值得借鏡。 反觀我國於2012年將消費者保護行政組織改制,由原來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併入行政院內部業務單位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改制後臺灣適逢一連串之食安事件與消費糾紛不斷發生,政府雖然提出各項因應對策,但或許因判斷基準曖昧不明、相關制度建置時間過短,以致尚未有明顯成效。但最主要原因,在於欠缺類似日本消費者廳之統合協調機關,往往礙於本位主義,整合不易。不僅中央與中央、甚至中央與地方間之消費者保護組織溝通協調與爭議處理平台、及主管機關之責任歸屬均出現了爭議及漏洞,致使消費者權益無法獲得充分保障。是以,消費者行政組織改革之探討,實有其必要。 由於我國之消費者保護組織制度之設計於立法當初乃參考如英、美、瑞典等先進國家之立法例,故本文之研究主要係以日本與我國消費者保護制度之比較為對象,介紹日本消費者政策變革與立法背景牽涉不同領域之專屬法規動向、體例與概念,期能完整掌握日本消保行政發展之意義,檢討其主管機關制度之優缺點。並就我國改制後之消保行政組織定位之方向,提出具體建議,俾供主管機關未來修改行改組織法律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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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風紀的良窳不僅是警察工作品質的礎石,更是人民是否信賴警察的關鍵,警察工作關係社會治安,而警察廉潔與否及治安好壞,均為國家競爭力之關鍵因素。然警察人員所接觸大部分係不法之徒及聲色場所,具有高度誘惑性,每當發生警察貪瀆違法案件時,都會成為媒體大肆報導及民眾關注的焦點,並招致社會輿論的攻擊與撻伐,除了致使民眾對於警察的信賴感降低外,亦會抺煞絕大多數員警的辛勤付出,因此如何貫徹警察廉潔要求,強化課責機制,實為重要課題。   目前在多數警察機關均設有政風室與督察室作為內部控制機制,依據「組織功能劃分理論」及「內部控制理論」理想模式,督察室與政風室在各自法定業務職掌下,理應可發揮雙重火網的功能,有效遏止發生職務犯罪之行為。然近年來,警察單位職務犯罪行為依然接連發生,現行內部控制機制顯未發揮預期效能,爰本研究透過文獻探討法所獲資料之分析結果及深度訪談法彙整受訪者意見,從理論與實務推動情形檢視現行制度面存在之問題,獲致「雙元課責模式利弊兼具」、「業務權責重疊情況有待改進」、「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效益有待改善」、「易滋弊端業務專案清查有助於抑制職務犯罪行為」、「機關首長態度是影響內部控制機制效益的關鍵」、「應從組織面向導引政風工作發展」及「政風室組織編制尚有調整必要」等七個主要研究發現,並綜整提出五項建議,期能作為未來警察機關政風室推動廉政工作之參考: 一、近程目標以強化政風室與督察室聯繫機制為優先。 二、檢討現行各項政風業務執行效益及資源分配。 三、主動融入機關之中,建立夥伴關係。 四、運用人事政策導引政風人員勇於任事,厚植警政機關廉政功能。 五、健全警察機關政風組織,提升警政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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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探討東亞1995年至2014年區域經濟整合與經濟成長的相關性。實證分析採用追蹤資料模型(panel data model),透過修正Solow經濟成長模型進行迴歸分析,觀察投資、人力資本、初始GDP及經濟整合等解釋變項與經濟成長率的相關性。   研究結果發現東亞經濟整合與經濟成長為顯著正相關,當經濟整合指標提升一個單位,經濟成長率上升0.1069%,顯示東亞各經濟體積極簽署區域貿易協定,對經濟成長有顯著的幫助。此外,研究也發現服務業產值占GDP比例、共產國家等因素,亦會影響區域經濟整合對經濟成長的效果。當一經濟體符合服務業產值占GDP比例高、非共產國家等條件,則經濟整合對經濟成長的正相關效果將更趨強烈。研究者建議政府應更積極簽署區域內具互惠性的區域貿易協定,此舉將有助經濟成長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