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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智大學資訊社會學研究所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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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目前世界各國極欲達到的目標,研究的領域更是由公領域跨入領域 。本研究由原生家庭族群文化的角度切入現在家庭家務分工的情形中去探討:造成現今許多雙薪家庭之所以家務分工不均的原因,除了客觀上工作時間較長的因素之外,其他主觀因素中是否有族群文化的差異。 研究結果發現:閩南、客家族群原生家庭父母在家務上的分工上,男性除了負責農事或外面的工作之外,是不做家事的,尤其是廚房內的事;外省族群原生家庭父母不論其工作性質如何,男性較願意主動參與家事,且較願意走入廚房內。另外各族群對子女在家務的分配上要求也不同,閩南、客家族群對女兒從小就會分配各式的家事,對兒子則會要求做農事或工作;外省族群對女兒做家事的要求上不多,但同時因為外省族群家庭人數較少,且較無農事可做,家事在父母親的分擔下,兒子做家事的機會也不多。再由婚後的家務分工上去分析,女性在婚後不論是否和公婆同住,都是主要的家事負責者,原生家庭對夫妻雙方在婚後的家務分工所造成的影響很大,有和公婆同住者更是明顯。外省公公會做家事並不表示外省先生也會做家事,因為他們從小並沒有做習慣。本文並提出改善性別分工不均的建議,期能營造兩性和諧平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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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對象以喜愛iPod的對象為主,以生活風格的兩個部分「意象傳達」與「美學體驗」兩個側面著手,從iPod的廣告、報導等媒體資料初步釐清iPod廣告中傳達的生活風格,再運用深度訪談的方式來探索、歸納出iPod族的生活風格與使用文化。 根據文本分析的結果發現,三項風格得以在iPod的廣告中被呈現:城市風格、叛逆風格以及酷風格。本篇作者也將iPod族區分出三種生活風格特質:時尚iPod族、秀異iPod族與實用iPod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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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了解國中青少女在從事外貌裝扮的行為背後,所蘊涵之學校規訓、青少女次文化、性別意識、身體展演方式與消費實踐等議題之探討。本研究透過問卷調查、焦點團體、深度訪談三種方式,觀察國中青少女外貌裝扮經驗與身體權力關係的發展。綜合研究發現,歸納結論如下: 一、學校基於保護及公平性立場,訂定相關的服裝儀容規定,達到學生服從及方便管理的策略性目的。學校也透過各種權力技術在學生的身上施展控制,使得學生的「身體」成為校方發展權力的對象。然而,她們的自主、叛逆、重視同儕等青春期特徵,成為挑戰校方權威的強大力量,因此,她們總嘗試在學校規訓邊緣,展演其身體次文化,並從中尋求「同儕認同」與「自我認同」。 二、國中青少女在社會化過程中,學習身體的性別展演方式,追求社會所建構的性別角色期待,以獲得「性別認同」,此具有維持社會秩序的功能。她們透過父權主義與廣告媒體所共同運作下的主流美貌意識,作為評斷自我身體的標準,然而,卻忽略了個體差異及多元意義。此外,女體在男性凝視之下,成為被觀看的客體及可消費之「商品」,混淆了對自我身體的價值觀。 三、國中女生的外貌裝扮行為正如Judith Butler之論述,性別是肉體一再重複所形成的結果,而身體是作為從事性別展演的場域。另外,國中女生所採取「扭轉凝視」的姿態,仍是為了獲得男性的肯定目光,其主體性依舊是在父權意識的壓迫之下。在消費實踐上,她們是在資本主義與媒體所共同運作下的消費市場中作有限的選擇,選購那些可以達到「標準美女」樣態的產品,其消費自主性是受限且被操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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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的扶養問題處理不善,是造成單親家庭落入貧窮的主要原因之一,面對此類日益成長之家事紛爭現象,國家法律適時的介入發揮其機能,自有其必要。本研究旨在探討台灣現階段單親家庭扶養未成年子女的困境,尤重經濟負擔部分,應用法律社會學的理論分析家庭法的法制內涵,並將英國對於單親家庭子女扶養的政策與我國現況做一比較,以探討司法救助方式支持單親家庭扶養子女的可行性。 本研究採檔案研究法、比較研究法及訪問調查法,先以英國兒童支持法案出 現的社會脈絡,與我國現階段之單親家庭社會現況作一比較;再統計法院審理請求給付扶養費案件之判決,及法院受理給付扶養費之強制執行結果,作有系統的量化分析;此外,再訪談實際參與審理給付扶養費案件之法官作實證調查之質性研究。研究結果:一、英國兒童支持法案(Child Support Act):該法案對於實踐保障兒童基本人權、減輕國家福利財政負擔、改善單親家庭陷入貧窮惡性循環、鼓勵雙方家長共同分擔照顧子女責任及兼顧再婚家庭兒童權益等具有成效,其以國家力量介入單親家庭扶養子女的政策模式,有值得學習參考之處。二、法院給付子女扶養費案件的判決及強制執行結果分析:法院審理給付子女扶養費判決結果,以父親為被告請求給付子女扶養費而勝訴之案件為最多數,佔79.5%,另依法院受理给付子女扶養費用之強制執行結果,有50.4%案件全部未受償,另部分受償案件佔38.4%,二者合計佔88.8%,而執行後能全部受償案件為0件。三、法官對於給付子女扶養費事件的審判及政策的態度:(一)父母分居或離婚專家一致認為不會影響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二)子女請求扶養費事件,多數專家均認對有監護權之一方較不利,(三)國家有無必要於未成年子女請求給付扶養費事件,於強制執行程序外增訂確保履行給付扶養費之方法?多數專家認為沒必要,其等認為,依現行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已足以達成執行目的,但仍有二位專家認為扶養費事件之執行與一般債權債務之強制執行性質有別,應專章立法確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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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文獻對於論壇二手交易板在缺乏安全機制,且高度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仍然交易熱絡的現象較少實證研究。因此本研究利用Lewicki and Bunker(1996)的信任理論,配合知覺風險理論探討使用者的交易因素,並以長、短期信任進行區分,釐清信任與知覺風險之間的因果關係,藉此瞭解使用者的交易行為。本研究以Andaudio論壇二手交易板的使用者為對象,在該網站上逐日蒐集使用者名單並分別寄發問卷,共蒐集到503份有效樣本進行分析。研究結果發現基於知識的信任是影響購買意願的主要原因,且對論壇新手而言,知覺風險是比信任更重要的影響因素。另外,當買家感受到社會風險時,較不會僅憑購買時的利弊得失去判斷對方是否可信,而當買家對賣家有足夠瞭解時,買家所感受到的社會風險、財務風險、效能風險也會降低。研究結果除釐清信任與風險的因果關係以外,也驗證Rheingold(2002)對虛擬社群上名譽機制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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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屬於初探性的質化研究,筆者運用深度訪談法及問卷調查法,將海巡署目前針對新進義務役士官兵所實施的職前訓練機制,透過在北巡局訓練大隊即將完成職前訓練準備分發的新進士兵、即將掛階成為基層領導下士的巡防士官班結訓學員,以及已經完成職前訓練分發至一線安檢所執行海巡任務的士官兵等人員的接觸,以「關心」、「重視」的角度,站在他們的立場來設身處地思考,現在的人力資源運用與海巡署的訓練政策、訓練計畫、訓練實施與訓練成效間,究竟存在著哪些問題與缺失,導致職前訓練之效能無法提升。 筆者自海巡署成立以來,一直在基層岸巡總、大隊擔任隊職官,也曾經歷練過訓練大隊的正、副主官,並擔任過地區局訓練業務主管以及海岸總局專責教育訓練之研習中心教務科長,多年來對於義務役士官兵在海邊服勤執法的辛苦與付出,表達肯定與感謝,對絕大部分的義務役士官兵均能不畏環境之艱險與不法份子之威嚇利誘,依然堅持在崗位上認真執行公務的精神由衷的敬佩,而對於渠等人員在進入海巡署後,可能因為教育訓練之不足,意外或突發事件層出不窮,甚至有人因此付出了寶貴生命的慘重代價,不禁感嘆如果海巡署能正視這些人力資源的有效訓練,給他們更好的學習環境,是否能對海巡署的整體績效更有幫助,也對國家社會之治安維護與海洋環境之保護更加的得心應手。 本研究閱讀了許多學者、先進之著述,也引用了相關教育訓練的理論作為論述之基礎,並由國內外有關軍職人員擔任司法警察工作的訓練模式中,參揉筆者的實務經驗,期望能建立一套具有建設性、實效性的職前訓練基模,以提供海巡署參考。希望本文的產出與基層義務役士官兵的發聲,能喚起有心於這個專業領域的長官及曾經共事過的同仁,一起努力來耕耘,提升這個久被遺忘甚至被漠視的荒田。因為義務役士官兵不只是海巡署的過客,也是海巡署現階段不得不依賴的瑰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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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今社會下,「資訊」為人民生活中不可獲缺的必需品,資訊之流通與運用結構了社會運行之核心,並促進了快速的進步與繁榮的發展,也正因此,關於資料保護的問題,值得吾人深入探討。 我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自1995年8月11日公布施行至今已超過12個年頭,國人所關注之議題,總是圍繞在個人資料遭外洩或盜賣、詐騙事件、不明之電話或信件直銷…等誤用與濫用個人資料之情事,然而關於個資法中資料所有人權利之制度是否健全?相關權利能否提供完善之保護?以及各項權利在實務面上之應用範圍為何?…等重要的問題,卻是被國人所忽略的。 為提昇國人對於個資法中資料所有人權利之認識,並且進行檢視我國法所涵蓋之權利範圍是否足夠之目標,本文將以英國1998年資料保護法為研究對象,並以「個人資料的揭露請求權」為中心,利用案例分析之方式,進行探討英國資料保護法中關於資料所有人的權利,期望利用英國之經驗,對於我國個資法修正草案進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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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政府實施週休二日開始,全民的休閒時間增加,人們有更多的時間來充實生活,休閒生活已是現代人生活中重要的一環。長久以來,在傳統父權社會影響下,忽視女性的權利與感受,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變遷、婦女受教育人口及教育水準的大幅提升,再加上兩性平等觀念倡導,許多的因素使得女性的自主權提高,女性開始走出傳統家庭主婦角色的束縛,走出家庭進入社會,女性的權益受到社會的重視,當然也包括了休閒的這個部分。 本研究主要探討桃園縣婦女社團菁英的休閒需求及參與,試圖了解婦女社團菁英的休閒動機與需求、剖析其休閒的阻礙因素及因應之道,同時期望找出桃園縣婦女休閒的未來努力目標。本文研究之發現,針對婦女個人、婦女社團、政府單位、教育及企業等提出研究建議。 一、婦女個人方面:提升婦女的個人自覺,追求平等的休閒權利;充 實婦女個人的休閒知能,積極參與休閒活動。 二、婦女社團方面:與政府部門合作,推動辦理各項婦女活動;培養婦女領導人,帶動社區婦女從事休閒活動。 三、政府單位方面:設置婦女休閒的資訊平台;提供安全、普及優質的休閒環境。 四、教育方面:將休閒教育融入學校教育中;從學校教育到終身教育。 五、企業方面:量身訂做不同的婦女休閒市場;以行銷的方式引起婦女參與休閒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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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網際網路在技術上演變到以Web2.0為主的型態,有許多想法被提出來解釋及預測這個轉變中的現象。論者認為,這是一波新的資訊科技革命,Web2.0的發展將結合網路的草根性和去中心性帶來更多元、更豐富的互動過程,帶給使用者權力,個人或小眾可藉由集合長尾(long tail) 的力量而崛起。多數觀察家認為Web2.0的「互動、參與、共享」特性是驅動這個「參與式網路」賦予使用者權力的機會,Web2.0的應用具有改變使用者在網路上與真實社會裡的角色之可能性。然而,Web2.0在我國的發展是否如國外一樣如此蓬勃並具有影響力呢?Web2.0的發展與以往的網路在特性上、使用者行為上有何異同呢?由於資訊不再是由單一中心往邊陲流動,而是點對點的雙向、多向傳播,所強調的不僅僅侷限在資訊科技本身工具性的應用,對於資訊科技力量所強調的重點擴張到概念性的層次,因此也使得研究的焦點由網路的技術與管理層面,逐漸轉向網路的使用與未來發展的可能性。從社會-科技的觀點而言,科技鑲嵌於社會,網絡社會發展的焦點基本上可以視為科技與社會互動的結果,這個轉變中的現象可以在社會脈絡下進一步由科技以及權力變遷的角度進行探討。 本研究企圖從網路特性以及使用者行為的面向描繪出社會的轉變。有別於以往的研究取向,本研究嘗試採取大範圍的調查研究,以網路問卷方式獲得555份有效樣本,並採量化方式進行分析。透過網路的工具性與社會性之用途,以及使用者提升影響力與權力感的分析,呈現網路使用者從Web1.0到Web2.0的型態中,在使用者樣貌、網路特性、使用者權力、以及使用者行為及影響上之共同性與差異性。研究發現在真實生活裡教育程度高、接觸網路久的族群仍化身菁英階層持續主宰網路空間。網路特性的發展則朝向功能更多元、更自主、更個人化、更易於使用的方向前進。而使用者的權力則和資訊的產生、資訊的擁有、資訊的傳播以及資訊的使用有關。換句話說,使用者提升影響力與權力感並非直接與網路科技特性有關,而是透過網路的使用產生中介效果,且均建立在使用者能夠具有傳佈訊息的能力之基礎上。最後,網際網路從Web1.0發展到Web2.0,在做為資訊系統、發揮影響力的平台、甚至大眾媒介替代之功能上,個人化的確是顯著的特性。然而,縱使科技不斷進展,社會並非呈線性發展,而是呈現個人多元化的選擇而有不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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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利益團體理論,以及集體行動理論與歷史制度主義對利益團體理論的反思為理論背景,探討近年來線上音樂產業發展中所衍生的著作權議題,並分析權利人與利用人透過遊說途徑,爭取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支持的過程。 在研究方法上,本研究透過次級資料分析及深度訪談法進行,結果發現2005年的司法判決是可以說是產業發展的分水嶺。在此之前,Kuro與ezPeer兩家P2P業者面臨司法訴訟時,曾透過草擬法案、組成聯盟等管道爭取支持,但皆未能達成目標。在2005年雙方走向和解與合作後,線上音樂業者仍受到唱片業界內部分配比率、版權制度混亂等情況影響,營運上深受司法訴訟的壓力。 但是,受限於經營環境與目前著作權政策領域所能處理的問題限制,線上音樂業者間即使具有共識,但仍無法如集體行動理論所稱,形成創造『公共財』,解決業界問題的誘因。而在利用人缺乏參與,未能將相關議題導入決策過程的情況下,整理著作權法制的變遷也正如歷史制度主義所稱,呈現延續既有路徑的自我強化,在逐步保障權利人權益之餘,未能進一步考量授權市場現況,合理保障利用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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