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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智大學管理研究所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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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四面環海,漁業資源相當豐富,所以造就許多的水產加工業者。然而水產加工產生佔原料約40%至60%的廢棄物及廢水,一般廠商將廢棄物直接廢棄或予以轉售。此過程往往廢棄物易腐臭,而常造成加工廠的環境困擾及鄰近居民的抗議。隨著環保意識的提高與環保法規的嚴格執行,水產加工業者面臨不斷升高的生產成本,更加速水產加工業的經營困難。 有鑑於此,本研究將以水產界為例探討水產事業廢棄物資源化的問題,若水產加工業者可以將水產廢棄物資源化,使大量的廢棄物有效轉換為高附加價值的副產品,或從事廢水減量與高濃度廢水截流的資源化,不但可以減少廢棄物與廢水的總量,甚至可以降低廢棄物的處理費用與生產成本。最後,本研究提出十三項研究命題,以供相關業者思考如何應用廢棄物資源化改善措施以符合環保法規,塑造以綠色企業形象建立競爭優勢,並進行相關多角化擴充副產品的市場,以降低營運風險達到企業永續經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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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研製之動機,是有鑑於中華徵信所20年以來所發行出版的《台灣地區集團企業研究》一書中,所公佈的集團企業各項排名之考量因素與結果,在加入「週轉率」指標之後,所產生的影響與意義,做更深入的探討。 根據中華徵信所出版的《台灣地區集團企業研究2000年版》的內容來看,台灣地區許多集團企業在1998年飽受金融風暴肆虐後,許多中、小型集團都不支倒地,對整體集團排名,出現重新洗牌的效應。同時,也透露出在走向全球化的21世紀裡,集團企業的競爭力正在快速地動態變動中。 1990年以後,企業的大型化與集團化在國內興起,其效應不僅形成集團間的競賽加劇,各大、中型集團也加速進行整合,同時也創造了許多有潛力的中、小型集團。尤克強〔市場與行情月刊,1999年11月〕指出,在台灣快速發展與國際化潮流之下,過去由中、小企業所扮演經濟推手的功能,已漸被集團企業所取代;而在「企業集團化」愈演愈烈的情形下,象徵台灣經濟由集團企業主導的時代已經來臨。這也意味著,集團企業的發展與興衰,對台灣的經濟也產生了直接與絕對的影響,且其影響之深遠,不僅是短期經濟之波動,更可能擴及到國家發展的基礎,自然值得吾人的追蹤與研究。 隨著知識經濟來臨,全球產業競爭最終決勝的關鍵,全賴知識工 iv 作者對創新的承諾與熱誠,意即在知識經濟時代,產業技術的創新,實為國家競爭力之根源。回顧台灣產業的發展歷程,從傳統產業到資訊硬體工業,甚至半導體產業,台灣的相對優勢一直是在現場製造活動,而非產品的創新。 集團企業是經濟發展與資本累積過程中的產物,對於目前國內唯一研究集團企業的中華徵信所出版的《台灣地區集團企業研究》,一向是以「資產淨額」作為集團企業排名的首要指標,本研究認為是有待商榷的!因為資產的是否重估,將影響集團的排名與營運績效,對較保守的集團是不公平的。因此,對於集團企業的排名,本研究認為除了應該包括:「資產淨額」、「營收淨額」、「淨值」、「稅前純益」、「員工人數」、「營收成長率」、「純益率」、「淨值報酬率」、「資產報酬率」與「自有資金比率」等十項指標外,尚需包括「週轉率」的考量,才能真正從速度與創新的角度,看出集團企業的活力與競爭力。 依據財務理論的計算公式,將「獲利力」、「財務槓桿」與「週轉率」三者相乘可以得到「淨值報酬率」。然而,我們也清楚的知道,當我們做營運績效與其相關因素的比較之時,應該根據產業特性的不同先加以分類(即應以『產業別』做同性質比較),才能在相同的分類基礎下,客觀地看出集團企業營運績效的優劣。 多年來,中華徵信所出版的《台灣地區集團企業研究》都忽略了「週轉率」的因素,而且並沒有依據『產業別』分開比較,所以一向以來,我們只能根據它的總體「排名順序」,看到集團企業營運績效的「好壞」,但是並看不出造成績效好壞的真正「原因」。 本研究的目的,就是在清楚的在區分『產業別』之後,加入「週轉率」因素做分析,以明確地比較出集團企業營運績效良窳的原因,進而分析出集團企業之營運績效與其競爭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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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子產業發展的過程中使用的許多技術、儀器與設備,早期由於市場規模不大,所以產品的引進,大多藉由台灣的代理商引進到國內。但隨著市場規模變大,陸續有許多的代理商成立,所以一波波的產品代理權的爭奪戰,就四處上演,加上國外的廠商因為市場策略的調整以及看好台灣市場的潛力,也開始進行代理權的回收工作。 其間的通路關係與衝突時時可見,本研究以中間代理商的角度來討論其應具備的功能與面對代理權轉換時應採取的因應措施,以創造出更大的價值。 本研究之目的為 一, 代理商如何開發新原廠。 二, 代理商找新原廠的策略。 三, 代理商找新原廠的注意事項。 四, 代理商在快速變化的環境下的因應之道。 五, 面對原廠轉換時,代理商應該要何去何從? 研究結果發現 一, 代理商必須要創造出可運用的價值 二, 通路的掌握是代理商最重要的資源 三, 代理商必須詳細檢討代理合約以保障權益 四, 代理商必須瞭解不同文化國家的作業方式 五, 與原廠各階層建立良好互信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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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的評等制度已漸開始起步, 目前我國正處於信用評等制度的引入期, 信用評等的觀念與技術尚未成熟, 正有待產業界和學術界的大力參與和探討, 使信用評等制度迅速推廣並落實在金融市場與廠商交易的運作中。 台灣食品、用品零售商通路此產業的特性卻沒有像企業有相當的規模, 也無法享有一般企業的會計師簽證報表來提供給信用評等機構複核。可是這些食品、用品零售通路產業卻圍繞在你我生活空間的四週。在過去信用評等的實務操作或學術探討, 都沒有深入研究這些零售通路商的信用評等如何運作。因此, 本研究欲藉著預防呆帳的重要性提供台灣食品、用品零售通路信用評等運作透明化的訊息, 並有別於過去相關研究的方法, 提供一套有效信用評等過程的方向。 台灣食品、用品零售通路的產業特性與一般生產事業或有規模的貿易業之特性截然不同; 其信用評等的方法也不盡相同。所以, 零售通路產業的信用評等實務運作研究是本篇的研究目的。 因此, 本篇論文將嘗試找尋一客觀且務實的評等模式來輔助那些不是以財務報表分析為主的企業或廠商。故本研究採用該特定產業的個案訪談方式, 歸納整理的研究目的如下: (一) 搜集並整理實務上進行信用評等的考量因素和方法,在本研究中,將藉由個案訪談和文獻探討的方式整理出食品、用品產業的信用評等分析方式。 (二)構建一個務實且有效的信用評等模式, 並藉由此評等模式提供金融機構、往來上下游廠商們都能獲得受評企業的信用資訊, 做為決策者做判斷的依據。 (三)以個案訪談徵詢企業的信用評等實務運作的經驗, 彙整出執行準則。 根據本研究之架構與前述個案研究分析後, 發現目前台灣食品、用品零售通路的信用評等可區分兩大類: 『經銷商』與『主要客戶』類型的量販店、連鎖超市; 雖然仍有其他不同類型的通路, 如公教福利站、聯合社等; 但這些機構對供應商而言的信用風險較低。所以從信用評等的角度來看, 還是區分成經銷商(W/S)與主要客戶(K/A)兩類。本研究針對這兩大類型之信用評等完成下列適當結論與驗證: 1. 供應商對經銷商的信用評等能否順利執行, 與其所販售的產品在通路市場的定位是否強勢, 有極大之關係。 2. 供應商販售之產品市場行銷的成果好壞影響其能否順利取得經銷商的擔保抵押品。 3. 相較於其他風險管理方式, 儘管對經銷商進行信用評等後, 取得不動產(房屋、土地)作為擔保抵押品仍被供應商認為是確保債權的最佳方案。 4. 針對經銷商進行信用評等項目之優先順序, 以對該經銷商的實際負責人本身敬業精神的評等為優先; 次為評估該經銷商的付款償債能力(準時付款), 最後才是評估該經銷商的不動產財力。 5. 對經銷商的總額度的認知宜以『信用評等後的純信用額度』加上『擔保抵押品淨額』之兩者總合為準, 如無抵押品, 則以純信用額度等於總額度。 6. 經銷商的帳務處理較單純, 且容易協商和較重視往來客情; 反之, 主要客戶的帳務處理較複雜, 且不易協商和不重客情。 7. 零售通路商與供應商交易時, 其談判籌碼愈大, 則受重視的程度愈高 (例:主要客戶); 反之, 談判籌碼愈小, 受重視程度愈低 (例:經銷商)。 8. 在各類零售通路商中, 一般經銷商受供應商的重視程度, 低於其他量販店連鎖超市型態的主要客戶。 9. 供應商對於『經銷商』的知覺信用風險高於『主要客戶』的量販店、連鎖超市; 因此對信用評等的需求會以經銷商為主, 主要客戶的量販店、連鎖超市為副。 10. 供應商對於量販店連鎖超市的信用評等之知覺迫切需求性較低。 11. 供應商對於量販店連鎖超市進行信用評等的帳款追蹤時, 所遭遇的最大困擾為每月會有額外費用(上架費、檔頭費等), 或所收到的貨款中會有不明之扣款。 12. 供應商針對量販店連鎖超市進行信用評等時, 常遭受不配合之態度。供應商對量販店連鎖超市進行信用評等仍然有其必要性, 唯執行的過程中倍加辛苦。 13. 供應商對主要客戶的帳款控管可做為財務部門現金收入的預測, 協助公司的資金調度, 增強財務彈性。 14. 供應商與量販店連鎖超市之權力衝突, 因市場競爭之故, 而有日益昇高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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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世界的機車產業隨著經濟的發展,也呈現蓬勃發展•尤其亞洲地區,因為氣候、地理環境、國民所得等的關係,更是機車產業的發展重心。近期,台灣的機車產業,歷經四十餘年的日商技術合作,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也於九零年代初期開始了國際化的腳步。 根據次級資料的研究可知,日本四大機車廠商(HONDA、YAMAHA、KAWASAKI、SUZUKI)發展國際市場多年,透過直接銷售、技術合作、合資或獨立設廠等進入模式的選擇運用、以成功的掌握了世界大部份的機車市場。 台灣的兩大機車廠商國際化時,就本身的技術水準、資源規模與管理支援能力等條件,再依據日本機車廠商進入台灣機車市場的策略成功經驗得知,國際化的關鍵性問題在於:一、選擇何種模式進入當地市場較佳?二、如何才能建立自有的行銷通路?而且兩者互為關聯。 就日本、台灣的機車廠商進入越南、大陸地區的個案研究發現,台灣廠商因為技術的層次較低於日本廠商、國際化經驗不足、資源投入的限制、控制程度的不同等因素影響。如果希望建立自有品牌的行銷通路時,進入模式以獨資生產方式為佳;若當地國的產業政策限制為合資合夥時,也以選擇不具產業背景者為宜;如果,不要求建立自有行銷通路時,則可選擇當地已經擁有通路的廠商即可。 反觀日本廠商,因為享有資源的優勢,足以吸引適當適量的當地通路商代建行銷通路,進入模式的選擇,則與台商恰恰相反;合資對象以當地機車業界最具規模的廠商優先;獨資時,則以最佳通路商代建自有行銷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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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國際市場的進入策略,為國際行銷管理中最重要的決策,關係到整個行銷作業的運作。 國際運動鞋品牌進入台灣市場的模式,依資源的投入程度,大致可分為四大類:第一類是代理商。第二類是代理商兼授權製造。第三類是合資公司,擁有部份股權。第四類是獨資公司,擁有百分之百的股權。 本研究採用個案分析,深度訪談NIKE、REEBOK、ADIDAS、NEW BALANCE、FILA、CONVERSE、K-SWISS、ASICS TIGER、DIADORA等九家品牌運動鞋在台灣的分公司或代理商。嘗試了解各品牌的經營者,如何決定其進入模式與行銷策略,由於運動鞋產業每日都要面對善變的青少年族群,所以品牌如何掌握這些求知求變的消費者心態與需求,就是行銷上的重大議題。本研究主要目的如下: 一、讓國內的國際運動鞋品牌代理商了解,國際品牌擁有者更改進入模式時,需考慮的因素。二、深入了解地主國代理業者的想法與困境,並找出雙贏之道。三、藉選擇較佳的進入模式和探討其行銷策略,歸納出國際運動鞋品牌成功之因素。四、根據以上之探討,發展相關命題,提出研究發現與建議,以供業者及後續研究者探討。 本研究在經由深度訪談及個案分析後,得到以下結論:(一)近五年來,市場表現較佳的進入模式是合資公司與獨資公司,對未來的發展,充滿自信與希望,反觀地主國的代理業者,普遍處於焦慮狀態,對未來有強烈的不確定性。(二)影響國際運動鞋品牌進入模式的主要因素有三:1.市場規模。2.控制程度。3.獲利率。比較不重要的因素有:(1)市場情報回饋。(2)國際行銷經驗。(3)資金需求。(三)市場進入模式對行銷組合的影響明顯集中在「廣告促銷 方面,不同的市場進入模式會對「廣告預算」有不同的看法,基本上合資與獨資公司會忠實的執行廣告預算,「代 理商」與「代理商兼授權製造」則否。另外在產品方面,「代理商兼授權製造」改變了品牌產品原有的風貌,緊密的與地主國需求連結在一起。 (四)國際運動鞋知名品牌在台灣市場進入模式的更變,與其母公司全球的行銷策略有關。1990年代以前,偏向代理商或代理兼授權製造的進入模式,而1990年代以後,大多為『合資』公司或『獨資』公司的進入模式。(五)國際品牌運動鞋更改『進入市場策略』與其代理商表現好壞無關,而與其全球行銷策略有關。國際運動鞋品牌在全球表現佳時,極可能會要求更改地主國區域市場進入模式,以期分享更多的利潤。(六)無論各品牌母公司採用任何市場進入模式,最大的進入障礙是貿易障礙,最強的競爭優勢是品牌形象。(七)國際品牌運度鞋的成功因素:(1)專業技術研發與創新。(2)目標市場定位。(3)提高與維護品牌權益。(4)行銷通路的掌握。(5)不要輕易更改市場進入模式。(6)有『行銷稽核』系統,可隨時修正改善。 (八) 地主國代理公司與擁有品牌的母公司,如何維持長期關係, 要注重以下注重六個因素:(1)PRODUCT產品。(2)PRICE價格。(3)PERSON人員。(4)PROFIT利潤。(5)POLICY政策。(6)PARTENERSHIP夥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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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台灣24家生產主機板的廠商為研究對象,探討廠商於1997、1998及1999年之間的經營效率與獲利能力,比較孰優孰劣。我們使用資料包絡分析法(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來計算相對效率值,投入項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其他資產、銷貨成本、管銷費用、研發費用及其他費用共七項。產出項包括:主機板銷售額、不含主機板的銷售額及其他收入共三項。其次,以效率/獲利能力矩陣解釋代表經營效率的效率值與代表獲利能力的資產報酬率間之差異,藉以找出經營效率及獲利能力之間的關連性,並對經營效率良好、獲利卻不佳等公司提出改善方式。 本文亦透過兩種方法,協助廠商改善經營效率、增加生產力。使用標竿學習法(Benchmarking)結合DEA法,幫助不具經營效率的廠商得知應從哪方面著手來改善經營效率、增加獲利。其次,我們使用DEA作為挑選合併對象的方法。我們在〝假設合併〞的情況下,使用DEA指出該選擇哪家公司合併,藉以快速提升經營效率、增加生產能力。 研究結果發現,經營具效率的公司大多獲利良好,至於經營效率不佳的廠商,本研究透過與績效優良公司(Best Practice)比較,分析其中差距(Gap),作為不效率公司改善經營效率的努力方向。至於在評選合併公司過程中,DEA亦扮演新的分析角色,來協助決策單位挑選可增加/維持經營效率的合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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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國家的行政體系中,直轄市與縣(市)同屬於地方位階;惟中央政府無論在人力資源、財政分配,甚或重大公共建設上,皆獨厚直轄市,即以普通統籌稅款分配為例,台北、高雄二直轄市所占比例高達百分之四十七,而占全台灣地區總人口與土地面積五分之四的二十一縣(市),僅獲得百分之三十五,顯示分配上極不公平。經由長時期的累積造就今天台灣南、北二大都市的優越地位,以及城鄉差距的擴大,部份貧困的縣份有時連員工薪水發給皆有問題,顯示問題之嚴重性。 桃園縣由於鄰近台北市,縣內擁有中正國際機場、中山高、北二高、石門水庫、發電廠以及優美的海岸線,大面積的工業用地,各項資源豐富。經過數十年的努力已由農業型的縣份轉變為工商大縣。產業集中、稅收大幅成長,八十八年的稅收超過一千億,約占全國總稅收的7.9﹪,人口亦超過169萬人,占台閩地區總人口數的7.66﹪,教育發達,政治人才輩出,都市化超過相鄰近縣份,已成為北部都會區極具發展潛力的都會性縣份。 惟在發展過程中亦遭遇到不少困境,例如縣長行政權尚須強化,人口急遽成長,預算金額,服務項目以及法律規章,日愈增多,人民要求不斷增加,但以縣政府現有的人力與財源難以負荷。因此,必須透過組織變革才能擁有更大的權責與能力來達成公共組織與地方自治的目標;尤其桃園縣未來加速都市化的主要條件在能改制為直轄市,而改制直轄市之法制要件已具備,包括人口、政治、經濟、文化、都會區域發展以及桃園縣議會通過改制決議等,已符合地方制度法第四條規定,惟我國向無縣改制為直轄市案例,雖然地方制度法對於直轄市已有原則性的規範,但缺少執行性及操作性的標準,因此,本研究希望以桃園縣為例,針對改制直轄市之構成要件予以量化、分析,以建立一個可行的改制模式,期有助於桃園縣以及將來其它縣市改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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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電腦與周邊等高科技產業之產品具有生命週期短,價格競爭激烈,市場變動快的特性,因此隨著新產品推出的腳步愈快,資訊業所面臨的風險即不斷的增加。如何在變動如此劇烈,需求如此難以預測的狀況下,對於存貨實施更有效的控制與管理,實在值得探討,尤其在存貨處理上,如何避免存貨變成呆滯料甚至成為廢料而又能使呆滯之存貨快速流通與有效利用,即為本研究所欲探討的主題。 本研究是經由個案訪談,進而實際了解資訊產業中各製造廠的存貨與呆滯料的現況,並提出在網際網路與電子商務環境下的 B2B 交易機制之 OBS.COM 交易平台方案,來協助解決台灣及兩岸三地的資訊廠商處理存貨,以使它們的庫存品可透過 OBS.COM 銷往世界各地,以達到“物盡其用,貨暢其流”的目標。 本研究所提出之“OBS.COM”存貨網站平台方案,主要的作用是以電子商務的機制與運作來扮演存貨供應商與採購者的橋樑。全篇研究中對於“創意”、“經營模式”及“技術”都有充分的說明,但對於電子商務成功與否佔有關鍵因素的“經營團隊”則受限於論文形式而未曾著墨。但深信 OBS.COM 對於資訊業的存貨處理仍是值得參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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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工程事業民營化可行性之研究 學生:黃雅文 指導教授:紀俊臣博士 :李弘暉博士 元智大學管理研究所 摘要 隨著世界貿易的國際化與自由化,公營事業民營化已蔚為風潮。榮民工程事業係政府為照顧退除役官兵所成立的工程機構,成立已有四十四年,主要從事國內公共工程建設,過去對台灣經濟建設有重大的貢獻,並於海外拓展工程市場,替國家爭取外匯及國民外交,是一支響譽國際的知名建設隊伍。 本研究係從各國推行公營事業民營化之成效及我國推行公營事業民營化所遭遇之困難分析。並針對榮民工程事業由事業機構轉換成國營公司所遭遇之問題加以探討,及如何克服民營化員工裁減衍生之管理問題。經研究發現:民營化政策是絕對正確的,執行期間所發現之缺失,應該以更妥適的方式去改進,以公開化、透明化、合法化的態度嚴格執行,將民營化導向正軌,確保國家、經濟之永續發展。對榮民工程事業之民營化建議,應以較妥善之處理員工權益保障,尋求員工全力支持,改善財務結構,與國內外廠商充分合作,引進新的施工方法、新的施工技術、新的施工機具,提升工程能量與工程技術;民營化後的榮工公司應擺脫國營事業的束縛,自將有更具光輝的前途及燦爛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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