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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會計學系學位論文

中原大學,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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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的目的在於瞭解目前商職會計事務科的課程設計、教學與學習行為之情形,進而分析三者之間的關係,並探討不同的個人背景變項在這三方面之差異情形,提出具體建議供商職會計事務科教師教學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參考。 本研究採群集抽樣的方法選取樣本,共寄出教師用問卷200份,學生用問卷816份。教師用問卷回收127份,其中有效樣本118份,回收率達63.50%;學生用問卷回收644份,其中有效樣本620份,回收率為78.92%。本研究利用百分比、平均數、標準差、皮爾森積差相關、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薛費事後考驗等統計方法進行研究,得出結論如下: 一、 商職會計事務科教師對於該科課程設計之看法具有正向的傾向。 二、 商職會計事務科教師的教學行為具有正向的傾向。 三、 商職會計事務科學生學習行為在「學習習慣」及「學習動機」有負向的傾向;在「學習技巧與方法」及「學習態度」則具有正向的傾向 四、 商職會計事務科學生體會的教師教學行為均具有正向的傾向。 五、 商職會計事務科課程與教師教學行為間具有顯著正相關。 六、 商職會計事務科學生學習行為與其體會的教師教學行為達到顯著相關。 七、 商職會計事務科教師教學行為與學生體會的教師教學行為無顯著相關。 八、 不同年齡的會計事務科教師僅在「課程結構」之向度上具顯著差異。 九、 個人背景不同之教師,在教學行為表現上有顯著差異。 十、 個人背景不同之學生,在學習行為表現上有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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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股價對原始強制性財務預測反應之效率性。本文首先,以管理當局前期預測有用性(prior forecast usefulness, PFU)作為衡量管理當局預測能力的代理變數,將樣本區分為預測能力較佳與較差的管理當局,採用Mishkin (1983) 的架構檢驗原始強制性財務預測發佈後,市場之反應;並藉由觀察股價的反應,以探討市場是否存在一理性機制,適當地定價原始強制性財務預測所含未來盈餘的預期。其次,將原始強制性財務預測按照大小分成五個投資組合,觀察最高組與最低組的投資組合是否具有顯著異常報酬,以作為市場無效率的佐證。 實證結果發現,當前期預測有用性低的管理當局發佈原始強制性財務預測時,股價可以正確反應原始強制性財務預測所含未來盈餘的預期,符合效率市場假說;當前期預測有用性高的管理當局發佈原始強制性財務預測時,股價低估原始強制性財務預測所含未來盈餘的預期,最高組與最低組的投資組合均具有顯著異常報酬,證實市場無效率。本研究結果顯示,市場無法辨識原始強制性財務預測品質之不同且對前期預測有用性高的管理當局所發佈的盈餘預測信賴不足,利用對好消息或壞消息均反應不足的現象,形成一個對沖投資組合(hedged portfolio)。 關鍵字:股價、強制性財務預測、市場效率性、前期預測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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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託觀念源自英、美法系國家,信託除了可協助個人管理、處分及運用財產之外,更可用以從事公益活動,在運作上頗具彈性,故為近代大多數國家所普遍採用。我國隨信託法、信託業法及信託相關稅法陸續通過公布實施之後,信託之運用更為廣泛,因信託行為所產生的稅負徵免問題將益形繁多且複雜。故本研究旨在探討影響信託制度運作所衍生的課稅問題,以提供社會大眾更清楚了解及稅捐相關單位稽徵參考,並作為未來信託稅制修訂改進的方針。   我國現行之信託稅制係採信託導管理論與實質課稅原則,亦即信託財產形式上移轉不予課稅,但對實質享有信託所得權利之受益人則須課徵相關稅負。是故本研究之論述重點包括: 一、蒐集中外期刊、書籍及學者專家有關信託、信託課稅之論著及相關研究報告等,予有系統的整理、分析,對於課稅原則及基本概念予以釐清。 二、探討英、美、日等各國信託制度之實施概況,信託課稅制度的處理規則,並進一步了解我國信託制度的演進及信託課稅制度的相關稅法規定及租稅課徵處理準則。 三、檢討我國現行相關租稅法令規定,深入研析其實施之後所衍生的課稅問題,並參酌各種相關法令提出建議。   為因應社會變遷及多元化需求,信託觀念及業務之推展已蔚為我國經濟社會未來的發展趨勢。目前我國信託稅制之建制尚稱嚴謹,但仍有不少爭議問題之存在,盼政府相關單位能就相關問題作修正與釐清,俾使從業者執行時有所遵循,避免徵納雙方爭議叢生,以利信託稅制順利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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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探討企業處在不同的生命週期階段時,資本市場於各生命週期的商標價值是否會有不同的評價。本文同時探討商標法規大修前、後,商標權價值的攸關性是否不同?及八十五年前後區分傳統時代及新經濟時代,探討商標權價值攸關性是否有所不同。第三檢測生命週期、法規大修與商標權價值間及生命週期、新經濟時代與商標價值間是否均存在交互的加項效果。 本文修正Anthony and Ramesh(1992)的方法做為生命週期的替代變數衡量方法,並以銷貨成長率、廣告費用、研究發展費用、資本支出、股利支付率及公司成立年數等六項目為企業生命週期判斷因子,分別測試單因子及綜合指標分組下,檢測各階段商標權反應係數是否有所不同。 本文實證結果發現,商標權價值與股價間呈現顯著正相關,考慮不同生命週期後,發現公司處於新經濟時代並為成長期的商標權價值攸關性影響大於處在傳統時代並為成熟期或衰退期的公司。在商標法規大修後及處於新經濟時代的公司商標權價值的攸關性大於商標法規大修前及處於傳統時代的商標權價值攸關性。生命週期、法規大修(新經濟時代)及商標權價值間存在交互的加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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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針對財務預測修正、非預期盈餘和預測誤差三者之正負向關係,來探討關於預期管理、盈餘持續性、符合或打敗盈餘預測的盈餘持續性和結合符合或打敗盈餘預測、預期管理及盈餘管理三者關係之研究,並且探討投資人對其是否給予溢酬。 本研究以複迴歸來證實投資人對非預期盈餘,亦即符合或打敗盈餘預測的溢酬,並且在盈餘管理方面,採Modified Jones Model 估計裁決性應計項目,實證 結果如下: 一、在預期管理方面: 本研究實證結果和預期管理假設一致,第一、負向非預期管理之比例較負向預測誤差之比例低,且其差異,隨時間有增加趨勢。第二、在負向預測誤差下,其有正向或零非預期盈餘之比例較零或正向預測誤差其有負向非預期盈餘高,有預期管理存在,且隨時間有增加趨勢。 二、在符合或打敗盈餘預測之溢酬方面: 實證結果顯示在控制預測誤差之下,在預測誤差大小在2.5%增額下,有利的非預期盈餘(•-Up paths)比不利的非預期盈餘的累積異常報酬較高,此差異沒有統計上顯著性。投資人對有打敗盈餘預測公司給予溢酬的幅度是大於無法打敗盈餘預測給予的懲罰,且對符合盈餘預測公司及打敗盈餘預測公司給予之溢酬是不同,此兩個假說均獲得支持且具統計上顯著性。 三、在符合或打敗盈餘預測盈餘持續性方面: 實證結果均支持投資人對實際盈餘為有利潤、上升和財務預測在門檻內之公司給予較高報酬。 四、在符合或打敗盈餘預測的溢酬的持續性方面: 經常打敗盈餘預測公司投資人給予較高報酬。 五、在結合符合或打敗盈餘預測、預期管理和盈餘管理方面: 關於預期管理方面,實證支持有預期管理存在,當投資人知悉管理當局可能對盈餘預測有作預期管理情形時,對於在符合或打敗盈餘預測時,會給予較低報酬,但因沒有統計上顯著性,故沒獲得支持。 關於盈餘管理方面,實證結果指出當投資人得知管理當局有以盈餘管理來符合或打敗盈餘預測時,會給予較低報酬,並且我們以隨機漫步模式計算其結果亦無重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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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工業區在現今社會扮演了多重的角色,並具有多元化的功能,而工業區的開發與管理更是政府長久以來發展產業政策與國內經濟的利器。工業區之開發是暫時性的工作,在工業區開發完成後即行結束,而工業區之管理則為永無止境之經常性任務。惟工業區之經營管理為達到長期與永續經營的目標,除要具備充足的人力、提供適切之服務,有效管理與維護工業區之相關軟硬體設施及財務與基礎建設資源之外,更應有效地規劃工業區經營管理策略及提升服務績效之管理制度與衡量方法。 為將組織之策略目標轉化為具體可行之活動,本研究應用平衡計分卡之理論架構探討影響工業區經營管理績效之關鍵因素。首先藉由對工業主管機關官員及部分工業區管理機主管之訪談,確立工業區管理機構之使命與願景,及顧客、財務、內部流程及學習與成長等四大構面之策略目標。進而以因素分析法萃取得二個關鍵因素,分別命名為服務理念因素及資源運用因素,其中共涵蓋15個關鍵績效指標。 至於平衡計分卡之建構與策略地圖之展開,乃試圖將工業區管理機構之策略目標依序轉化為執行面的衡量指標,並逐層落實到每一位員工的日常工作與績效目標上。惟實際執行面最重要者仍為高階管理者之鼎力支持與有效推動,並取得員工的認同與有效配合。如此,方得以將原本十分抽象且複雜之組織目標,經由管理策略之規劃與設計,轉化為具體可行的行動方案。而其執行成果即可作為工業區管理機構績效考評與具體改善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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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本論文首先介紹特殊目的個體,以2001年11月發生於美國的安隆(Enron)事件為例,進一步探討特殊目的個體之應用,未來國內極可能引進此類功能強大的金融工具,由於特殊目的個體影響財務報表重大,本研究期望能對此一特殊工具作一探討,更期望為國內於未來運用此工具提供有效的建議。除了美國財務會計準則規定之外,國際財務會計準則亦有關於特殊目的個體之規範,我國並無特殊目的個體之應用,藉由比較兩者的差異進而尋找為何會導致安隆(Enron)事件之發生,未來我國制定公報能以此為借鏡。 本論文分為五章: 第一章 為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架構、研究方法。 第二章 本章主要內容為安隆(Enron)事件中特殊目的個體之應用與操弄,主要是以Powers Report的調查報告為輔助,瞭解安隆(Enron)公司管理階層如何利用公司治理之漏洞,進行財務報表操弄、內線交易等。 第三章 此章內容主要說明美國如何因應此次安隆危機,完整介紹美國所修正合併報表相關公報,美國期盼將合併報表規定作一較為完備之整理,並且修正特殊目的個體規範中嚴重的缺陷,例如,3%外部股權規範。 第四章 為何會導致此次財務報表操弄的危機?其實種因於公報制定,一開始的規範就有缺陷,危機始終存在於美國各企業財務報表中,加上公司治理的效果不彰,於2001年11月才爆發安隆事件,歸根究底探討當時公報未能防範的缺陷與原因。 第五章 未來我國制定公報的規範能截長補短,融入國際會計準則與美國會計準則之優點,避免再次陷入財務報表危機,希望對我國公報制定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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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所規範之應稅項目,自民國75年新制營業稅實施以來,多年來未曾檢討,部分課稅項目之課徵已與當初之立法精神無法相互呼應,為配合環境所需,應重新予以檢討修正;國內經濟景氣接連受921全臺大地震、美伊戰爭、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縮寫為SARS)疫情風暴等多重因素影響而持續疲軟不振,導致政府稅收短徵,而廠商逃漏稅情形嚴重,更令財政困境雪上加霜。另一方面,我國將實施多年之菸酒專賣制度廢除,並將菸酒產品之徵課回歸稅制,採單獨立法方式,從貨物稅應稅項目中抽離,開徵菸酒稅,然而,菸酒新制實施一年多以來,由於地下非法酒品猖獗,致發生假米酒喝死人之嚴重社會問題,不但危及民眾生命安全,連帶也使國庫稅收大失血。本文針對上述貨物稅與菸酒稅在制度上之缺失及其稽徵所衍生之問題,進行評估及分析後,得出下列結論: 一、隨著社會環境的改變,貨物稅與菸酒稅已被重新定位為追求「環境保護」、「節約能源」、「寓禁於徵」等社會政策目標之特種消費稅。未來特種消費稅之課徵,可傾向對於污染環境、耗用能源及危害人體健康之消費、生產行為課徵,以矯正資源使用之無效率及負的外部性。 二、造成逃漏稅的原因在於稅法規定不夠週延及查緝逃漏稅之執行過於鬆散。改善執行查緝過於鬆散的問題,首應全面改革稅務機關內部管理組織功能,方能讓整個查緝作業全面動起來。 三、假米酒喝死人之問題,不能與稅負過高畫上等號,事實上,菸酒安全管理制度設計不夠週延、主管機關職掌不甚明確也是幕後原因之一。因此,政府應採取修法諮商與查緝私酒兩項政策雙管齊下,才能徹底解決假米酒喝死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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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台灣上市公司於世界競爭力排名落後主要原因為股權結構及資訊透明度低。根據之前國外文獻指出,即使在美國之公司,亦有股權集中的現象;而東亞國家股權集中度更高於其他地區,且大部分都集中於家族或政府的手中,且這些地區盈餘資訊透明度低;國內文獻也發現,以20%為控制權分類之標準,超過二分之一以上公司最終控制者為家族控制,台灣上市公司之資訊透明度亦相當低。因此本研究以Fan & Wong(2000)之「盈餘─報酬」模式為架構,並採用La Porta 等人(1999)追蹤最終控制者的方法,以20%為控制權分類之標準,檢視台灣上市公司控制股東之控制權與現金流量權,以分析控制股東之控制權及控制權與現金流量權偏離程度對盈餘資訊內涵的影響,另考慮最終控制者為家族及集團企業時,是否會影響盈餘之資訊內涵。 研究結果如下:1.全部樣本中,最終控制者為家族控制佔39.89%;若以不同產業最終控制者比較,電子業家族控制僅佔27%,非電子業家族控制佔57.53%,顯示隨著科技產業的發展,控制權的集中度會降低,與Claessens等人(2000a)之研究結論一致。2.控制股東的控制權愈大,盈餘資訊內涵愈弱;最終控制者之控制權與現金流量權偏離程度愈大,與盈餘資訊內涵呈現負相關;最終控制者為家族控制時,對盈餘資訊會產生負面的影響;最終控制者為集團企業時,對盈餘資訊會產生負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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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始於民國四十四年由縣市政府指導各級學校設置,由學校教職員工生共同組成,為獨立於學校行政體系之外,以學校業務區域為營運範圍的合作組織,其社務、業務、財務多由學校教職員工兼辦。各員生社成員對於該組織的運作及評價褒貶不一,有些員生社積極運作將該組織的功能發揮的淋漓盡致;但有些則將此工作視為畏途。 本研究針對桃園縣轄內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經營現況,先從文獻中找尋及整理可用的資料,再實地訪談各員生社理事主席及縣府合作管理處主管人員,探討業務考核為甲(優)等的員生社和業務考核為丙等的員生社在經營運作上的不同點,並探索該組織某些法規的適用性及未來經營方向的建議。 研究發現員生社的「文書」工作人員、「是否依照交易額分配盈餘」和「賣場規模大小」等三個變數會影響員生社考核結果。在「收益性」構面、和「服務性」構面,甲(優)等社與丙等社間的差異並不大。其次接受本研究訪談的理事主席有69%認為教師贊成學校應該廢除員生社,有78%認為員生社應該委由超商或其它合格商店經營。有53%的理事主席贊成將社員交易分配金提撥至「公益金基金」,透過理監事會或學校會計室協助監督基金的運用。 有78%的理事主席認為員生社提供學生「便利性」,當早、午餐供應皆無虞時,員生社仍應有存在價值。但該組織依合作社法的特質運作時,「盈餘分配」的必要性及所衍生的稅務問題卻也是目前組織運作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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