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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會計學系學位論文

中原大學,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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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國內外爆發多起舞弊案,與財務品質有這密不可分的關係,推動公司治理機制,讓董事會特性能健全運作,亦使監督機制發揮成效。本研究依據過去文獻得知董事會結構是可以提升財務品質之可信度並有某程度影響,而會計原則中保守會計是財務報導的特色之一,且對於損失在認列時,可能早已探究出該問題來源所在,實際上具備監督效能。也就是說健全的治理機制不僅可以提升效率,也是增加財務與會計可信度。如何使董事會結構與會計保守性之關係發揮效果,是企業努力目標,本研究主要探究兩者間關係與使用程度。 本研究旨檢測2003年至2009年間以台灣上市(櫃)公司為樣本,採用簡單最小平方法(OLS)來探討董事會結構與會計保守性之間關係。本研究參考過去研究分別以Beaver&Ryan(2000)及Ahmed et al.(2002)的市場基礎模式及Givoly and Hayn (2000)應計基礎模型來衡量會計保守程度,並以董事會規模、外部董事席次、獨立董事席次、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法人持股率,作為董事會結構的替代變數。研究發現,董事會規模與外部董事席次無論採用市場基礎模式或應計基礎模型衡量,均呈現規模愈大或席次愈多,愈會使用保守之會計政策;獨立董事席次與法人持股率僅在市場基礎衡量之實證結果上獲得支持,另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只有在應計基礎衡量模式上獲得支持,整體結果顯示企業仍會採用保守會計政策,表示董事會結構與會計保守性存在一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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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度的經濟成長,造就了台灣的經濟奇蹟,然而經濟成長伴隨而來的環境破壞與浩劫,如空氣、土地、水等遭受工業污染,臭氧層破壞、溫室效應、熱帶雨林消失、土地沙漠化等全球環境問題,而且環境一旦被破壞就難以回復原貌。國民生活水準提高,民眾對於生活品質提升及環境保護觀念日益增加,愈來愈多的民間團體,以自有的資源及力量參與各項環境保護的工作,因此,環境信託的概念在台灣應運而生。 民國85年立法院通過信託法的制定,在《信託法》的第8章裡,即專章規範「公益信託」,其中第69條定義為:「稱公益信託者,謂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簡單的說,環境信託就是公益信託的一種。本研究將對公益信託與財團法人租稅減免進行探討,針對14種相關租稅優惠分析其二者之差異性,並對公益信託租稅優惠之規劃、執行、限制及困境做進一步之探討。 目前國內尚無以環境信託概念的實際成功案例,僅能透過有關案例之蒐集,探討案例與環境信託之關係。經由案例探討發現,礙於相關信託法規與稅法法令限制,使得民間團體執行環境信託時面臨無法可以申請許可的困境。建議應積極宣導環境信託、公益信託之立意,更應調整相關稅法內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動修法及增加誘因,促使國內能有實際操作的環境信託案例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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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至2009年止,公益彩券盈餘分配予各地方政府供辦理社會福利支出高達869億1,426萬餘元。然公益彩券發行多年,眾多學者及民間團體不斷質疑,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有偏差,同時中央政府為消弭公益彩券管理運用相關缺失,戮力研修相關法令規章,俾利有效規範中央及地方府政府。然社會福利資源分配過於政治化、經費支出傾向於消耗性支出及現金給付等,無法全面落實各項福利照護,肇致公益彩券盈餘仍支用於非屬社會福利支出範疇,或支用於非法定社會福利現金給付或津貼等經費,或彩券盈餘淪為公務預算替代財源,或支應原應以公務預算編列之中央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之施政項目經費,及公益彩券盈餘未積極支用、未全數撥入專戶,或滯留縣(市)庫調度使用,與資訊未充分公開透明化等各項缺失,影響社會福利之推動。本研究以桃園縣作為個案研究對象,經研究結果,與上揭情況雷同。 本研究認為改進目前各地方政府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方式之方法,包括候選人公開藉由爭取或發放現金給付之社會福利支出作為政見時,宜立法有效妥適規範,及中央主管機關應切實執行緩撥或扣發獲配盈餘之機制,加強考核彩券盈餘運用範圍之適法性、管理模式之妥適性,達成專款專用目的、加強探討各地方政府自訂彩券盈餘運用法規制度之周延性、督促地方落實執行監理機制及積極開辦創新性的福利服務項目、加強蒐集先進國家彩券盈餘運用資訊及研析優劣比較,修法放寬彩券盈餘運用範圍,以提升彩券盈餘運用效益;加強考核公益彩券盈餘運用公開透明,暨受補助民間團體或機構中任職公職及民意代表之成員等相關資訊,以達成公開透明化之目標等。 本研究期能對目前各地方政府及桃園縣公益彩券盈餘管理運用與監督機制之偏差,有所改善,俾利中央與地方政府能有效提升彩券盈餘運用效益,達成扶助身心障礙者及弱勢族群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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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利用文獻資料分析法,首先,探討兩岸政府會計規範的架構及發展現況,其次,探討兩岸政府會計規範的制定程序,再其次,比較兩岸政府會計規範之優、缺點,最後探討兩岸政府會計規範之未來發展方向及改進建議。   經過文獻的比較分析,本研究發現,雖然我國在會計法令的發展時程早於大陸,但因我國受限於早期立法框架,對外在環境的變遷反而無法及時改進,其所制訂的政府會計法規範太過詳盡,許多內容僅需於會計制度內規定即可;反之大陸雖起步晚,但決定改革開放後,其所建立之會計法令反而能與國際接軌又不失中國特色,其1985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僅作原則性規範,指揮所有的會計法令制度,是大陸會計體系的根本母法,由於該法設計得當,造就了大陸此後會計法令體系的快速發展。再就兩岸政府會計制度發展而言,我國的政府會計制度授權各主管機關制訂,因為所產生的會計制度種類繁多,沒有統一事權單位,造成管理的不便,而大陸政府會計制度則依據會計法全權由財政部制定國家的統一會計制度,在會計準則體系不完備之時是大陸會計執行的準據,目前採行會計制度與會計準則並行體制,為完全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前的過渡作法;最後論及兩岸政府會計準則的發展,認為我國與大陸皆由官方主導,具強制性但較不具客觀性。   綜合來說,建議我國政府會計法令部份應採大陸會計母法的形式較有利日後發展,且認為兩岸均應加速健全政府會計準則體系以完全取代政府會計制度是未來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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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亞洲金融風暴開始,國內外陸續發生各大弊案 ,重大弊案產生,皆因缺乏監督機制,以致於企業操弄盈餘,嚴重損害投資者債權人之權益。如何提升公司內外部監督機制避免經理人操弄盈餘,以保障投資者與債權人之權益,發揮公司治理功能,為日前重要課題。 國內重大弊案,普遍具有控制股東(control shareholder)兼高階管理階層職位之情形,國內公司特殊的股權結構,例如:若透過金字塔結構(pyramid structure)、交叉持股及參與管理來增加控制權,造成投票權(voting rights)與現金流量權(cash flow rights)偏離的現象,控制股東可輕易以較少之現金流量取得高控制權因而存在較嚴重的控制股東與非控制股東間的衝突,導致控制股東有誘因(incentive alignment),為了私利而侵占其他小股東之財富。控制股東持股較為集中,因此較容易作出剝奪(entrenchment)其他股東財富的行為;反之若控制股東以較高之現金流量取得控制權,利益一致假說成立,股權集中公司會更有效率地對公司進行監督。比較不會有短視近利的行為產生,因為為了要讓後代可以繼續經營下去,並且也會為了延續家族聲望(Weber et al. 2003)。 本研究以1998年到2008年之曆年制台灣上市櫃公司資料為樣本,採用線性迴規模型 (linear regression model)探討股權結構型態與審計品質(audit quality)及審計公費(audit fee)間之關聯性,除測試全體樣本資料外,本研究並將樣本區分為經常性增資及非經常性增資樣本,進行分析。實證結果顯示(一)在全體樣本中,公司控制股東現金流量權越大對於審計品質要求較差;股權偏離程度大的公司,對於審計品質要求較好。(二) 相較於非經常性增資公司,經常性增資公司現金流量權與股權偏離,對審計品質影響較大。(三) 現金流量權較大的公司,審計公費較低;股權偏離程度較大的公司,審計公費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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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將對公益信託與財團法人租稅減免進行探討,試圖達成下列目的:探討公益信託與財團法人制度及租稅減免比較,並分析其優缺點及差異;公益信託相關法令實施後,對個人、營利事業或相關業者面臨問題及解決之建議。  經參酌相關公益信託與財團法人租稅問題之書籍、期刊、雜誌論文等相關文獻,加以歸納、比較、分析彙整後,結論如下: 公益信託較適合無力或不願意設置財團法人或捐款金額或募款來源有限者或金額給付為目的成立,財團法人適合金額大且直接經營公益活動,而二者形態度雖有不同,然在社會福利或救濟的推動上,仍可發揮互補之功能。公益信託雖然有許多優點與特色,且較財團法人便利,然在租稅方面並未較財團法人優惠,無相當之租稅誘因吸引公益信託之設立。我國雖已建立相關信託法、信託業法、相關信託子法、信託稅制及相關許可及監督要點或準則,惟因民眾及政府機關等對公益信託觀念及推廣不普及,且各主管機關並未整合及建立相關公益信託之資料庫,民眾無管道查詢公益信託執行情形及其案例。另公益信託受託人為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一般銀行通常以商業及營利為導向,銀行無利可圖,公益信託成了銀行「點綴」式的服務,信託業承作意願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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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探討臺灣地區高等技職院校之經營效率與教育部補助款之關聯性,首先,應用二階段資料包絡分析法(Two-stage 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衡量各院校之相對效率,其次分別檢定不同權屬別及學制別學校經營效率之差異,最後探討學校經營效率與教育部獎補助款及教學卓越計畫之關聯性。 實證分析結果彙整如下: (1)私立學校產能建置效率優於公立學校;公立學校教育效能效率優於私立學校;公立學校綜合效率優於私立學校。(2)技術學院產能建置效率優於科技大學;科技大學教育效能效率優於技術學院;科技大學綜合效率優於技術學院。(3)產能建置效率越低,獲補助款的金額越高;私立科技大學獲得教育部補助款金額高於私立技術學院。(4)產能建置效率越低,獲績效型獎助款的金額越高;綜合效率越高,獲績效型獎助款的金額越高;私立科技大學獲得教育部績效型獎助款金額高於私立技術學院。(5)教育效能效率越高,獲教學卓越計畫之機率較大;科技大學獲教學卓越計畫之機率較技術學院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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