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係為探討消費者締約過程中意思形成瑕疵及其後續救濟問題,第一章界定不當干擾締約所探討之企業經營者行為、適用範圍及研究目的、方法等。第二章將消費者受不當干擾而締約之情形,討論現行民法的架構下,消費者在主張救濟時會面臨的困難點及其救濟的管道是否充足及現行規定保障不足之處。第三章借鏡日本消費者契約法對於締約過程的相關保障規定作為省思。日本消費者契約法以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資訊取得、協商能力的落差等考量與調和兩者間之契約關係之目的,區分締約過程、締約內容等保障階段,就民法詐欺、脅迫、錯誤等規定為適用要件上調整。與一般以意思主義為出發偏重交易安全的解釋方式有所不同,在消費者保障上給予不同的解釋方向。 第四章提出日本消費者契約法之保障優點與對我國消費者締約過程意思形成之啟發及修法方向及具體的法制建議。第五章為總結,以消費者締約地位不對等及締約過程保障不足角度出發,目前我國對於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在締約過程中之保障不足,必須透過立法方式,以真正落實消費者權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