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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在職進修碩士班學位論文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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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目的是在設計國三學生之生命教育課程,並探討該課程對國三學生生命意義感之立即性及持續性影響,綜合上述,從研究結果中,發現生命教育課程在國中階段實施的可行性,並提出具體建議,作為國內國民中學發展生命教育之參考。 本研究對象以就讀國中三年級參加技藝教育的學生,四班共136名學生為研究對象,實驗組學生68名、控制組學生68名,進行實驗性教學。 本研究採準實驗研究法,進行前測、後測與追蹤測研究。實驗組學生由筆者親自擔任生命教育課程教學,每週3節課,共18週;實驗研究期間,控制組學生不受任何處理。使用的評量工具則參考何英奇(1990)編製之「生命態度剖面圖」量表加以修正,所得之量化資料採獨立樣本單因子共變數分析(ANCOVA)進行研究假設考驗,質性資料則輔以「課程總回饋單」、「心得寫作」及深度訪談資料顯示,此生命教育課程,適合國三學生採用 本研究結果歸納如下: 一、生命教育對國三生的生命意義感具有正向的立即性影響。 二、生命教育對國三生的生命意義感提升具有持續性的影響,但在 「求意義的意志」及「生命的目的」沒有持續性的影響。 三、從實驗組學生的「課程回饋表」、「訪談記錄表」及 「心得寫作」顯示,此生命教育課程,適合國三學生採用。 四、教學者將自身生命經驗融入教學情境中,易與學生產生共鳴。 五、現階段青少年面臨人生最大的困境是重要親人的離世及生重病,其次是人際關係。 六、國三生有實施生命教育的必要性。 根據上述的研究結果,筆者提出具體建議,包括對教育行政機關、學校方面、生命教育推動者、家長、社會及未來研究等方面,以作為推動生命教育工作者及後續研究者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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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本研究是以桃園縣一所國中三位在台藏胞子女為主要的研究參與者。藉由質性研究中的參與觀察、深度訪談與文件分析等方式,就在台藏胞子女個人心理適應、人際關係適應及課業學習適應等相關因素深入瞭解在台藏胞子女學校適應之情形。 本研究獲致的研究發現如下: 1.在台藏胞子女來台後個體動機和需求得到更多的滿足,而對學校產生歸屬感。 2.在台藏胞子女對自己是本國人或是外國人的自我概念常有混淆情形。 3.在台藏胞子女情緒表達深受父親管教態度影響。 4.在台藏胞子女師生互動屬被動模式。 5.學校大部分老師不知道有在台藏胞子女學童的存在。 6.教師期望與上課方式影響學生的表現。 7.在台藏胞子女與同儕互動沒有族群問題。 8.中文程度是造成在台藏胞子女學業成績低落的主因。 9.家庭社經地位低落亦是在台藏胞子女學業成績低落的重要因素。 10.在台藏胞子女均有明確的升學目標。 本研究最後依據研究發現提出若干建議,以供教育相關單位、學校教師及在台藏胞子女之家長在面對子女教育問題上之參考。 【關鍵字】在台藏胞、學校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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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論文研究動機的濫觴主要是針對於臺灣核能四廠歷經停工,旋即又復工個案之荒謬決策過程為研究,同時對於政府最高決策者事後的政治責任亦或是法律責任之追究皆付之闕如,筆者深感有建立相關課責機制之必要,再藉由博奕理論模型建構來解釋論證核四廠爭論始末,最終提出筆者研究後之我國現有課責制度上之改革建言,期許能有效消弭我國行政與立法對於相關重大建設之岐見,減少對立,建立一套行政與立法共同遵循的制約機制。 我國行政權有僭越立法權之態勢,也是造成今日行政、立法嚴重對立難以和解亂象,藉由核四案爭論,可以看到許多行政與立法兩部門互相拔河的明顯軌跡,然此高度政治意識凌駕專業知識的情況之下,行政與立法兩部門互動的良窳,更是決定政策成敗的關鍵因素。 決策者本應受制於國家制度,使得決策者無法隨意為之,方不至於造成社會撕裂及政黨對立。當決策者以意識型態掛帥,一意孤行時,應有相對之課責機制予以制衡。然本論文並非探究核四該不該興建,而是最高層執政者因執著於其政黨意識型態,罔顧國家利益,違背依法行政原則,對於核四停工又復工之決策應負之政治責任為何?其因違法決策所造成之經濟損失,是否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我國現有的罷免、彈劾制度能否發揮功能?又如何改正現有制度,讓執政當局有所顧忌而不致背離多數民意?本論文首先提出建置國家政治求償制度,並恢復立法院行使行政院長同意權等二個改革面向,或可作為改變目前國家政治亂象參考,使得國家能建立長治久安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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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研究我國中小學階段學生個人資料保護,以文獻分析法及比較法探討個人資料的相關概念及其資訊自決權、隱私權基礎,並說明兩者與個人資料保護的關係。接下來,說明我國在個人資料保護之法制規範,續以介紹美國「家庭教育權利和隱私法」(Family Educational Rights and Privacy Act, FERPA)規制,作為我國學生個人資料保護之參考。另一方面,分析我國目前學生個人資料蒐集、利用的政策與辦法,以說明個人資料保護之現況與侵害,並嘗試比較校務E化前後之影響。最後,以個人資料保護原則及美國FERPA規制,檢視我國現行學生個人資料保護制度與規範,並提出檢討與建議。 本文認為,學生個人資料應受良好之保護,中小學階段學生之家長應擁有其子弟之教育紀錄及可資識別個人資料之控制權,而學校亦應有相對應之具體政策。而我國學生個人資料保護正面臨校務E化、保護規範無整體規劃及遭到學校誤用或濫用等危機,以個人資料保護原則及美國FERPA規制來檢視相關規範亦可發現現行規範的疏漏與不足。 據此,本文建議教育主管機關方面,應訂立學生個資保護之相關準則,另一方面,正視校務E化之挑戰並加強教師對個資保護之認知;對學校單位而言,應說明學校在個資保護的作法並徵求同意並妥善保管並維護學生個資之安全;對教育工作人員而言,應避免向無正當教育權益之第三者揭露學生敏感個資,在進行學生紀錄時應正確、具體及恰當;上述建議之達成,將可避免學生教育紀錄不當揭露之困擾及其引發詐騙、身分盜用等社會問題。 關鍵字:個人資料保護、資訊自決權、隱私權、校務E化、家庭教育權利和隱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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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別從我國政治思想與制憲沿革、先進民主國家體制、我國修憲後中央政府運作的困境,去蕪存菁以「五權內閣制」為未來修憲方向。 一、第二章第一節,是研究我國的政治思想演變系統,「因襲吾國固有之 思想」才能適合國情,為理論基礎「國內篇」。 二、第二章第二節,研究民主思想出現後,世界各民主國家中央公職人員的 產生與演變過程,為理論基礎「國外篇」。 三、第三章,研究強人威權政治後的民選總統領導修憲,因「個人領導」方 向的偏差,導致憲政失衡。將實際政治運作與第二、三章的理論基礎印 證,是修憲後憲政理論運作實地觀察的「實務篇」。 四、第四章,以純粹學術研究立場觀之,本章研究資料可謂十分豐富。一般 政治學書籍所討論的政治缺失泰半呈現;但好在卻不及德國希特勒極權 獨裁危害國家之烈;只是國家領導人利用前總統修憲造成的缺失,操弄 成近似「威權獨裁」,人民只在選舉時是頭家。對活在當下的人而言, 是不幸的。我們並不希望「親身體驗」,卻無奈。這是理論(基礎)付 諸實際運作最佳研究的「理論實務篇」。依循此章,如能智慧地提出 「制度之道」,當係國家幸甚、頭家幸甚! 五、第五章,依據前四章理論、實務與政治運作經驗,提出適用於我國家的 「五權內閣制」及中央公職人員職掌的配套方案。在第四節,則論及有關 團體及公民的社會責任。期盼健全的公民教育,而能關心國政人人有 責。 六、第六章,政治制度的建立與政治文化的傳承,固然依賴憲法條文的制度 化,道德教育與社會教化也要同等重視。一國憲法要具有國家性、國際 性、世界性的前瞻性,才是憲政方向,才能為人民創造更多的財富;能 使政府執政的表現、成績做為政黨輪替的依據,才是民主政治的常規, 才是人民的憲法。 民主國家透過選舉的篩選勝出,而能擔任一方首長者,其能力絕不致於太差。民主國家主政者不必「絕頂天才」,只要他不被權力腐化,能心存善念按步就班為民服務,就夠了。如有識人眼識為國物色拔擢「經理人才」,就會出現「政治奇蹟」。簡言之,政治人物只要不違犯第三、四章錯誤,杜絕貪腐行為;而依據第二章內容,去蕪存菁;修正第五、六章成為「制度」,建立慣例,傳承為柔性憲法,應能減少政治弊害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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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研究主要是以台北市第一選區(士林、北投、松山、信義、內湖與南港)的立法委員選舉作為研究主範疇;從政黨的選舉策略(包括了文宣、議題與媒體的採用)、組織動員(黨內與地方)以及配票方式來看民進黨與國民黨在第五屆台北市第一選區立法委員選舉的比較研究。本文的研究架構,主要將重點分為三大區塊來討論,有「選舉策略」、「組織動員」和「配票方式」,並以泛藍與泛綠兩大陣營的選舉方式來一一探討分析。因此,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如下-(一)??? 比較分析第五屆立法委員台北市第一選區選舉之選舉策略。(二)??? 比較分析第五屆立法委員台北市第一選區選舉之組織動員。(三)??? 比較分析第五屆立法委員台北市第一選區選舉之配票方式。是以,筆者期望引領出新的或較好的選舉模式與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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