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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學財務金融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學位論文

國立中央大學,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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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本研究主要在探討如何以不動產信託協助完成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聯合開發案之興建能順利進行至完工,依據土地聯合開發契約書、土地開發投資契約書之約定進行資產分配,保障信託契約立契約書人權益以及就信託過程中所涉及之法規面、執行面及效益面進行分析與研究。 由於現今大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的開發愈趨完善,搭乘捷運,早已是許多民眾生活習慣,而大部份捷運站周邊的建築物和人口原本就比較密集,周邊可建用地是一地難求,若政府要規劃增建原捷運線之延伸或新的路線,在都會區要找到合適的土地蓋捷運出口並不容易。同時,政府的財政也無法完全配合現今日益增長的都市計畫,因此公部門引進民間單位配合參與相關計劃與建設,公私合夥變成一種必然的趨勢。 本文分為緒論、相關法令之介紹與文獻探討、不動產信託作業流程概況與信託實務、個案分析、個案與其他不動產信託之比較、結論與建議等六個部分。由介紹不動產信託、相關法令、不動產信託作業流程與實務開始,再透過分析個案方式說明不動產信託如何協助大眾捷運系統聯合開發順利進行,最後提出結論與建議,讓有興趣之讀者能對不動產信託有較清楚之輪廓。 本文之個案位於台北市南京東路與松江路交口旁,附近辦公大樓林立,多家金融機構均在此設有分行,屬台北市上班人口密集之重要商業區。原聯合開發基地為一所教堂,後方為松江路巷內幾戶3至4層樓平房,開發商為參與北市府重大交通建設,與幾位地主和另一合作建商協商後,透過不動產信託機制與台北市政府捷運局簽訂土地聯合開發契約以完成一住商大樓與捷運系統共構案,不但造福廣大搭乘捷運之民眾,也創造該土地之投資價值。 捷運土地聯合開發之目的既已由緩和人民財產權之負擔,演進至土地資源有效利用之積極目標,透過信託財產之特質以及信託機構之專業,信託機制具有降低交易風險、提高資產的優勢。因此,捷運土地聯合開發信託機制之應用,似應擴展至捷運土地開發資產之營運,而非侷限於興建時期開發土地及資金之信託。此外,政府積極推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政策,若能參考此一機制,對於強調營運期滿後須將產權移轉予主管機關之諸多案件,對其履約作業之順利推動將更可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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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的財富分配呈現M型化發展,銀行業的經營績效亦呈M型走向;經營績效好、壞差距日益擴大,原先競爭力較弱的銀行,其經營愈顯困難。而金融業自2002年邁入財富管理業務以來,廣置財富管理部門,招募培養理財顧問人才,進軍財富管理市場成為各金控公司提升經營績效、改善獲利品質的不二法門;為爭食財富管理市場大餅、維持競爭力,金控公司更是積極建置財富管理業務軟硬體設備與通路,而招募、培養全方位理財專員(personal financial planner),更是刻不容緩。惟不論是提升整體財富管理產業需要上或是改善目前業者因過度銷售所引發投資糾紛等;在在均顯示擁有經驗豐富、優秀財富管理的人才,將是未來各大金控一決勝負的關鍵因素。 本研究主要在於探討我國金控公司理財專員之個人背景、專業能力、人格特質、工作環境與工作績效表現之相關性;採用李克特五點式評量表設計,對個案銀行全國理專進行結構式問卷調查,共蒐集有效樣本達195個;並採用信度分析、效度分析、卡方列聯表、共變數分析、多元廻歸及t檢定等統計方法來了解不同個人背景、專業能力、人格特質及工作環境與理財專員之工作績效相關性,找出影響理專績效表現差異的真正因素;並藉由績效表現佳的理財專員所具有的特質,訓練現有理專,或招募、遴選合適成為更卓越的財富管理人員。因此,研究結果對財富管理業者,提供了其在篩選、晉用、培養優秀理專人才的方針;就客戶立場而言,此實證分析幫助客戶在理專素質「良莠不齊」的市場中,認識不同類型的理專,進而篩選適合自己且專業的理專類型;以理專角度而言,藉此分析各種類型理專的差異表現,可做為相互學習與自我提昇的參考。其研究結果如下: 一、個案銀行之理專制度區分專案及專業理專,在不同地區之分行,都會型的專案理專業績明顯優於專業理專;而城鄉型的分行中,專案理專與專業理專的業績差距較小。 二、不論是個人背景、專業能力、人格特質或工作環境等,在實際業績與自評工作績效的表現上,皆呈現顯著的差異性;即較佳的群組明顯優於較不佳的群組。 三、將工作績效區分成顧客、財務、學習成長及內部流程四個子構面,發現除了顧客子構面不存在差異性外,其餘均存在顯著的差異性。 四、個人背景、專業能力、人格特質及工作環境四個構面對於實際績效部份並無顯著的因果關係存在,但對於自評工作績效皆存在顯著的因果相關。 關鍵詞:理財專員、專業能力、人格特質、工作環境、工作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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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以次級房屋貸款為主的不動產貸款抵押證券化,導致了金融體系信用風險承擔總量的增加,而MBS、CDO及CDS等衍生性商品的出現,則使得信用風險由信貸領域轉移到資本市場,進而廣泛傳導到更多的投資者。有鑑於此,當風險承擔和轉移成為現代金融創新的核心內容時,顯然有可能加大系統性風險和金融危機的傳染效應。 信評機制因具有公平、中立、透明的特性,而成為信用市場交易的重要依據基礎。尤其是在CDO及CDS等金融創新商品,投資人無法直接得知商品風險時,更須仰賴獨立的信評機制以作為投資依據,但信評機構在次貸危機中的反應,卻動搖了市場對信評機構的信心與依賴。在次貸危機爆發前,信評機構大多根據歷史違約紀錄及數學模型等,給予次貸相關衍生性產品較高評等,但因美國房地產市況惡化,出乎信評機構預料之外,使得次貸的違約狀況遭到低估,導致危機爆發後,更改調整模型後又迅速調降次貸相關產品的評等,引起市場質疑信評機構的信評準則和背後的理念;再者,由於信評機構的客戶往往就是這些次貸證券化產品的發行商,信評機構與證券發行者之間存在利益衝突也將動搖信評機構過往強調的中立性。 本論文除闡述信評機構在證券化商品成敗的重要性關係,藉以了解信評機構在次級房貸風暴中所扮演的角色外,併以歸納法整理出信評機制在監管體制下可能存在的風險與危機,並了解其評價模型在各項參數設置考量下是否得宜,並就此提出改革建議,俾供未來制度調整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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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財富管理業務是當下國內多數銀行的策略重心,而連動債更是架上普遍可見的主要商品之一,連動債雖有其誘人之處,卻具有架構複雜、型式多變、資訊不對稱,以及流動性受限等問題,風險屬性與傳統的投資工具差異極大,因此投資運用上應以審慎嚴格的態度處理之。自2008年伊始,國內連動債的虧損事件逐一爆發,並衍生大量客訴糾紛,突顯連動債之運用過程仍存在若干缺失;本研究之目的即為藉由真實個案探討,從中透析問題之癥結,以汲取寶貴的經驗,為往後連動債投資及財富管理業務提供實務面與研究上的助益。 由C銀行一年期高收益型連動債個案中得知,此類型連動債商品隱含高度市場風險,惟國內監理環境欠缺完善,投資人自身疏忽,加上投資流程中諸多瑕疵,使連動債的風險被明顯輕忽,並導致運用失當之情事,當中投資人、銀行,以及主管機關三方都不能說無關其責。倘若國內相關規範及監理環境完善,銀行端確實以客戶利益為優先,建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阻止過度銷售或不當銷售等扭曲行為,而投資人自身亦具備足夠風險認知,則相關情事應可避免。 前述缺失應即著手修正改善,包括主管機關應儘速提升自身監管能力,要連動債資訊的揭露須公正、完整、清晰,督促銷售單位確切遵守自律規範,對銀行業務疏失之懲戒應加重以嚇阻弊端再犯,並加強投資人對風險暨理財觀念的教育與輔導。上述事項亦可參考國外之相關革新與作法,我們相信惟有建置更完善的市場環境,才有利國內財富管理業務之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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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的獲利主要來源是依靠風險的承擔,證券商分公司的經營不應只是以業務經營為導向,其風險承擔與經營變化皆會影響到整體的經營成敗。因此績效評估指標必須加入風險因素的考量,才能正確反映績效的優劣,而風險調整資本報酬率(RAROC)制度在計算報酬率時將風險因素也考量進來,能忠實呈現企業所承受之風險與資本報酬間之關係,於是本研究對於證券商行分公司績效評估,以RAROC來進行證券商分公司績效評估,然後再比較RAROC與傳統以業務達成績效為考量的分公司評鑑制度不同,茲將本研究之結論彙整如下: 一、 傳統證券商對分公司經營績效評估重點在業務目標的達成,在風險調整後的資本報酬(RAROC)衡量之差異主因在於經紀手續費的折讓率與盈利率在衡量分公司經營績效的分公司評鑑制度中並未有效考慮。 二、 影響分公司RAROC的四個自變數,其中有經紀業務市場佔有率,經紀手續費折讓率,盈利率和信用交易收入權數,其中經紀手續費折讓率與RAROC有顯著的負相關,其他三變數皆與RAROC有顯著的正相關。 三、 每億業績盈餘值,計算簡單且與RAROC相關性高,建議可以代替RAROC成為衡量證券商分公司經營績效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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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首先對購併理論與動機進行概述,並討論購併歷史與實證研究。而後分析私募股權基金之起源、合夥制度、規範與金融監理,並比較私募股權基金與其他基金之差異;探討私募股權基金之融資購併操作,分析其意義、歷史發展、特色、條件、價值與爭議。 再來就法規、政治、匯率、市場、財務等方面探討私募股權基金在市場上活動可能面對之風險;並由標的公司、金融機構、市場監理機關等不同角度,討論私募股權基金所可能衍生之問題;而各國監管法令與態度,亦大大影響私募股權基金對該國之投資。2007年下半年爆發的次級房貸風暴,亦對私募股權基金產生重大影響,不僅衝擊其獲利,更有部分私募股權基金公司瀕臨倒閉;然此風暴亦同時為私募股權基金帶來獲利契機。 最後,藉由整理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大陸和國內之發展現況,分析兩岸市場對於私募股權基金之看法與態度,同時提出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大陸與國內所面臨之爭議與值得探討的問題,最後就國內發展私募股權基金之挑戰與契機做一簡單整理,並藉此研究對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之發展與應如何適切規範、監理提出相關建言,期能作為我國未來發展私募股權基金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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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銀行,不論是本土銀行或是外商銀行,近幾年都投入相當大的資源在發展財富管理業務,然而在各銀行發展的不同階段中,共同基金一直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特別是全球投資市場好轉, 銀行客戶對共同基金的投資意願度不斷增加的情況下, 基金公司竭盡所能, 透過不同的合作模式, 希望能爭取銀行合作, 創造最大的銷售量。 因此在財富管理發展如此快速的時代, 基金公司與銀行希望能透過價格, 獎勵或其他的合作條件, 吸引理財專員有更多的意願及更強的動能來銷售共同基金,創造更大的銷售金額。 本文將分別探討財富管理與基金公司在台灣的發展狀況, 並透過個案分析說明銀行財富管理與基金公司的合作,最後得出結論,即在對的市場,找到對的對象,用對的方法,可以讓雙方的合作發揮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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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退休的議題,愈發引人注目,國內的退休金制度,屬軍公教人員最為優渥,較無退休準備的壓力,但為數最多的勞工階層,卻普遍面臨退休準備不足的問題;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透過目前最為熱門的投資型保險,以某保險公司實際銷售之兩種變額萬能投資型保險,以需求分析的方法,探討能否以投資型保單作為退休理財規劃之工具。 本文先說明投資型保險的意義與現況,特色與種類,投資連結標的以及投資型保險的風險;進而探討高齡化與少子化的社會結構,所得替代率與退休金三支柱,軍公教人員與勞工退休金制度,並探討未來退休的變數與挑戰。此外,本文並以兩個勞工個案,顯示投資型保單確可解決勞工退休金不足的問題。並就此提供情境分析。 投資型保險兼具保險保障與投資理財兩大功能,保戶可自行決定投資標的與投資比例;研究結果發現,以定期定額的投資方式,透過長期資產的累積,藉由一張投資型保單,就可滿足子女教育、保險保障、退休養老等不同階段的人生需求。以投資型保險作理財規劃,宜掌握及早投資且持之以恆定期定額扣繳的原則;愈早作規劃,藉由時間與複利的累積,愈能提早達成自己的理財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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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金融環境快速變遷,新興的投資商品不斷推陳出新,潛在的投資風險亦隨之增加,如何因應此潮流及深入了解產品內容,並有效控制投資風險,已成為刻不容緩之課題。 由於美國爆發次級房貸風暴,促使投資大眾重新認識全球信貸市場,在金融創新和全球化的趨勢已無法改變的情況下,經由證券化的架構安排「抵押債權證券」已然成為金融創新和全球化的浪潮下最具代表性的商品,明顯地改變了信用風險的分布狀況,從而深入改變了全球信貸市場的面貌。 然而抵押債權證券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在我國仍屬於新興產品,但在歐、美、日等先進國家早已行之多年,他們目前現有商品之評價方法完備、架構完整、且承銷通路亦已相當完善,如此,亦不免捲入次貸危機風暴中,是故本文討論到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發展過程及現況、次貸風暴發生原因與探討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中之抵押債權證券之風險。 最後在結論與建議中,提出幾項建議,第一,發行機構應將金融資產的相關統計資料定時公佈,以便建立一套適用相關模型,才能正確計算出真實的商品價格及再投資風險;第二,金融機構目前除籌資成本考量外,應積極參與證券化過程之安排,學習know-how,透過參與過程,找出金融機構本身的利基所在;最後,建議我國應健全發展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之次級流通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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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底美國發生安隆案(Enron)後,在2002年又陸續爆發世界通訊(WorldCom)等企業之會計交易醜聞,也迫使美國加速改革公司治理之決心,各先進國家對公司治理的議題,無不全力關注,臺灣自不能置身於世界潮流之外。依據里昂證券與亞洲公司治理協會共同進行的調查,所發表的「2007年度亞洲企業治理調查」報告,臺灣因會計制度與財報水準大幅提升,執法機關積極查緝內線交易,在亞洲的排名從前次的第五名晉升到第四名,領先日本、南韓及中國大陸,可見臺灣企業整體之公司治理已有相當的施行成效。 銀行業具有投資者及儲蓄者的中介功能,對一般社會大眾而言,其儲蓄之功能尤其佔絕大重要部份,銀行業者若因無法做好公司治理、經營不善而倒閉,屆時受害最大的便是一般存款大眾。雖然以往銀行業者在爆發重大金融弊案時,政府主管機關均積極的介入,例如政府成立金融重建基金,來從事善後的工作,但隨著時空背景的轉移,金融重建基金將逐步的退出,以回歸正常市場機制。倘若真是由市場機制來淘汰不良的銀行業者,則存款大眾的唯一保障,便是只有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存款人150萬元的理賠上限保障。銀行業者若不能做好公司治理,主管機關若又無法善盡監督之責,難保不會又再發生重大的金融弊案,屆時受傷最大的還是儲蓄存款往來社會大眾。 本研究希望藉由公司治理的相關文獻資料以及銀行產業特性,建構出我國銀行業公司治理關鍵成功因素之實證理論模式及影響變數因子,經由問卷調查方式,將所獲取之資料進行實證分析,以做為銀行業者在推動公司治理,和政府主管機關研擬政策時的參考依據。經由問卷調查實證分析結果,本研究發現我國銀行業公司治理關鍵成功因素有下列四項重要因素:因素一、「接受治理機構評鑑,以提昇公司治理效能。」;因素二、「銀行業應採較高之標準及規範,以提昇公司治理品質。」;因素三、「內部自律、外部監督確保公司治理的成功。」;因素四、「公佈評鑑等級,以提昇企業形象、促進公司治理之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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