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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大學會計資訊與法律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學位論文

國立中正大學,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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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我國主管機關為因應全球化時代的來臨,加強我國企業及國際企業間財務報表之可比較性,提升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於2009年5月14日正式發布,自2013年起全面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程表。有鑑於我國主要仍以製造業為主,其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通常佔總資產比重極高,由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轉換成國際會計準則時,其差異調整影響程度通常也較大,著實大大影響著企業。 本論文針對企業面臨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會計政策改變時,在實務上為了能做到減少衝突極大化,提出四項較容易引起企業在意會計原則變動應對,並提出建議。(1)如何選擇是否豁免追溯調整認列成本:可選擇豁免追溯調整,評估資產帳面價值即為公允價值作為開帳數。(2)如何選擇後續衡量基礎選用成本模式或重估價模式:可選擇成本模式。(3)如何估列除役成本(負債):若除役成本(負債)不具重大性,可無須估列入帳。(4)如何評估重大組成要素:若可視為整體資產一部份,可無需分別提列折舊。 另外,提醒部份企業未依我國2008年參照國際會計準則發布之基秘字第340 號,所規定除役成本 (負債) 及重大組成要素分別提列折舊,執行適當會計處理,主管機關亦未要求上市櫃公司追朔重編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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