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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學位論文

國立中正大學,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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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探討嘉義縣警察人員組織承諾與工作價值觀的現況與相互關係。為瞭解現況,就年齡、婚姻狀況、職務配階、工作年資、工作性質、勤務屬性、服務單位層級、主管與否等調查其對織承諾與工作價值觀的影響。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於2011年7月,對研究樣本對象1303人發出860份問卷,回收796份,經汰除漏答過多及有規律性作答之無效問卷27份,共得有效問卷769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89.41%。有關資料以SPSS for Windows 12.0版電腦程式處理,分別進行次數分配、百分比、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ANOVA)、皮爾遜積差相關、多元迴歸分析。本研究主要發現如下: 1.中高階警官雖在「組織承諾」上比基層警察人員略高,但未達顯著差異,其在「認同承諾」、「努力承諾」上亦同。但在「留職承諾」上,反而基層警察人員比中高階警官略高,但亦均未達顯著差異。在「組織承諾」方面:以服務單位層級為總局及其直屬隊之警察人員承諾最高且達到顯著差異。在「留職承諾」方面:以年齡30-39歲、服務單位層級為總局及其直屬隊之警察人員承諾最高且達到顯著差異。在「認同承諾」方面:以年齡50歲以上、職務配階二線二星以上、工作年資31年以上、服務單位層級為總局及其直屬隊之警察人員承諾最高且達到顯著差異。在「努力承諾」方面:以年齡50歲以上、職務配階二線二星以上、工作年資31年以上、服務單位層級為總局及其直屬隊之警察人員承諾最高且達到顯著差異,此與「認同承諾」相同。 2.中高階警官在「工作價值觀」、「安全穩定」價值觀、「成就滿足」價值觀、「社會肯定」價值觀上,均比基層警察人員略強。其在「安全穩定」價值觀1項上,達顯著差異;在「社會肯定」價值觀1項上,更達到非常顯著差異。在「工作價值觀」方面:以50歲以上、職務配階二線二星以上、工作年資31年以上、服務單位層級為總局及其直屬隊之警察人員的價值觀最強且達到顯著差異。在「安全穩定」價值觀方面:以50歲以上、職務配階二線二星以上、工作年資31年以上、勤務屬性為內勤、服務單位層級為總局及其直屬隊之警察人員的價值觀最強且達到顯著差異。在「成就滿足」價值觀方面:以50歲以上、職務配階二線二星以上、工作年資31年以上、服務單位層級為總局及其直屬隊之警察人員的價值觀最強且達到顯著差異。在「社會肯定」價值觀方面:以以50歲以上、職務配階二線二星以上、工作年資31年以上、主管職務之警察人員的價值觀最強且達到顯著差異。 3.「組織承諾」與工作價值觀各變項間維持顯著之中低度正相關,其相關係數自.381至.557之間。組織承諾之分量表3個變項「留職承諾」、「認同承諾」與「努力承諾」與「工作價值觀」維持顯著之中低度正相關,其相關係數自.204至.638之間。組織承諾之分量表3個變項「留職承諾」、「認同承諾」與「努力承諾」與工作價值觀分量表3個變項「安全穩定」、「成就滿足」與「社會肯定」價值觀間,除了「留職承諾」與「安全穩定」價值觀間相關微弱或無相關外,其餘均維持顯著之中低度正相關,其相關係數自.184至.583之間。 4.就工作價值觀量表各變項對「組織承諾」之逐步迴歸分析觀之,「社會肯定」價值觀、「成就滿足」價值觀、「安全穩定」價值觀皆可進入迴歸方程式中。其中,「社會肯定」價值觀於第一個至第三個均能進入迴歸方程式中,顯示該價值觀對於警察人員組織承諾之高低佔有極重要之地位;而「成就滿足」價值觀對於組織承諾亦有一定之影響。其次,就組織承諾量表各變項對「工作價值觀」之逐步迴歸分析觀之,「留職承諾」、「認同承諾」、「努力承諾」皆可進入迴歸方程式中。其中,尤以「認同承諾」對於警察人員工作價值觀佔有最重要的地位;而「努力承諾」對於工作價值觀亦有一定之影響。綜上,警察人員的組織承諾與工作價值觀係呈現正相關,兩者之間互為影響。 最後,研究者提出5項建議:(1)加強警察人員對警察組織認同感之教育訓練;(2)建請各種警察專業教育訓練改採分齡授課;(3)建請對一線三星基層警員施以各種激勵措施;(4)簡化基層分駐派出所的警察任務;(5)提昇警察人員工作價值觀,俾增加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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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事件的高通報率與高再犯率,一直是防治工作推展十餘年來的困境,我們不能再無視於再犯預防工作困境的存在,並應試圖在現有的政策與法律規範之下,尋求一個突破困境的配套措施,以取代現有公權力對於家庭暴力相對人的各種約制與規範。而實施加害人關心訪視工作的構想正是一種結合矯正諮商與運用輔助評估工具的一種處預配套措施,也是一種處遇工作的延伸,其目的是為家庭暴力防治政策達成一種雙向預防的作用。而本研究之目的乃在於藉由加害人關心訪視工作的實施,來探究加害人在接受關心訪視前與訪視後對於主觀想法與暴力經驗的一個呈現。研究者以嘉義市政府家庭暴力高危機相對人評估會議五位轉介實施關心訪視之相對人個案為研究受訪對象,採質性研究並以現象學(phenomenology)方法論取向為參考基礎,對於接受關心訪視之加害人進行「主觀想法」的深度探索。 在秉持存而不論與探究事物本質並還原真相的基本立場下,進行資料的分析與整裡後歸納出:一、相對人家庭暴力的經驗與歷程,二、家庭暴力防治政策的落差性與公權力負面觀感,三、相對人接受關心訪視所產生的改變,四、未來的期待等四個核心主題。研究中發現五位受訪者在暴力行為與想法上,於接受關心訪視後均有所改變,且五位受訪者也一致認為關心訪視措施在未來確有實施之必要性。同時,這五位受訪者也一致表示未來有較高的把握不會再犯。另在本研究中經運用URICA-DV量表作為輔助評估工具,並將質性資料與評估結果進行比較後也發現該輔助評估工具適用性的存在。最後,針對研究結果的發現提出:一、婚姻諮商工作的推展、二、家庭暴力規範應與子女管教有所區隔、三、傳統家庭觀念的折衷、四、對政策與法令應有反思、五、垂直整合服務網絡應積極推展關心訪視方案、六、倡導多元文化諮商理念與本土的取向等六項建議。由於國內外家庭暴力加害人關心訪視工作相關研究的文獻並不多見,而能夠提供本研究參考之文獻也非常缺乏,冀望藉由研究的發現,未來能夠對於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在學術研究與實務工作領域上提供一些具有意義的參考與建議,期使家庭暴力防治的研究工作能夠庚續不斷地挹注新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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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問題已長期存在台灣社會中,近年來更是隨著社會的快速變遷,毒品犯罪也越來越氾濫、擴大,縱使政府對於毒品犯罪嚴厲的處遇也無法杜絕毒品犯罪,而且再犯率高,吸毒的年齡層也不斷下降,毒品已經是政府打擊犯罪中的重點之一,故本研究希望藉著探討男性毒品犯之人格特質與認知,瞭解毒品犯之想法、態度,就目前毒品犯罪者之處遇情形提出建議與對策,作為相關單位矯治毒品犯罪問題的參考。   本研究旨在瞭解男性毒品犯人格特質與認知之調查研究,研究對象係以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男性毒品犯受刑人為樣本,主要是藉由量化研究之問卷調查法進行研究分析,以擷取毒品犯之部份資料,瞭解其人格特質與認知,而本研究主要採取描述性統計、信度分析、因素分析、變異數分析、複迴歸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資料處理。   研究發現毒品犯在認知上易高估自制力、對於毒品是急欲擺脫卻又無能為力的矛盾狀況。長期吸毒者以及因為毒品案多次入獄者,在毒品認知多傾向正向思考,且道德觀低落。高神經質者是毒品犯罪的高危險者,道德觀、自制力低落且多認為吸毒是受到環境影響,並非自己能控制的等態樣,以供各有關機關在毒品處預政策上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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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94 年逐漸推動美沙冬替代療法以來,在減少愛滋病的感染及強 盜、搶奪等案件的減少上,已有初步成效,但大多數的個案在參與美沙冬 替代療法的過程中,仍伴隨著使用毒品海洛因。本研究蒐集國內外相關文 獻指出有效的濫用藥物治療模式應包括「解毒」與「防止復發」。美沙冬替 代療法的實施提供了解毒的管道之一,但就防止復發而言,參與治療者的 用藥渴求、因應能力、同儕吸引、家庭因素、負面情緒、生活適應、人際 關係等危險情境都是復發的因素之一,解釋復發成因當中以犯罪學學者 Jeffery 所提出「生物社會學習理論」(Biosocial Learning Theory),用 以解釋藥物成癮者乃因其遺傳與心理、生物層面因素,在與社會環境互動 下,而衍生復發吸毒的行為,故本研究深入分析接受美沙冬替代療法治療 後個案所知覺的社會支持,以及對於生活適應所帶來的影響。 研究者編製「基本資料調查表」、「社會支持量」、「生活適應量表」,並 以矯正署雲林監獄內曾接受美沙冬替代療法之受刑人作為量表預試對象, 再經過信效度考驗後,針對臺南市實施美沙冬替代療法之醫療機構內接受 美沙冬替代療法治療者正式施測。 研究結果顯示,在個人方面自願參加治療者對生活適應的改善最為顯 著,在社會支持系統方面,友伴支持中吸毒同儕對於復發吸毒吸毒有相當 的影響,而家庭支持是對整體生活適應面向影響最廣泛的,家庭支持與家 庭適應情、友伴支持有關聯。在社會環境方面,機構支持及社區支持是美 沙冬替代療法施用者認為在社會支持系統中最弱的一環,表現在生活適應 情形當中的社會適應及人際適應的不良。 研究者建議政府應延伸機構支持促進健全家庭功能、強化戒除毒癮之 意願,指導因應策略,避免同儕影響、指導適度的家庭支持、規範採驗尿 液權責,落實復發監控、增加個案管理人力統合機構資源,增進個案需求。 關鍵字:美沙冬替代療法、社會支持、生活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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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日,與國際先進國家同步,我國正式邁向重刑化刑事政策的新紀元。隨著重刑犯陸續湧入監獄,造成戒護人員更嚴峻之考驗,不僅需面對較以往更大之工作壓力,其安全感也面臨威脅。但在此挑戰下,仍然有許多戒護同仁堅守崗位,犧牲奉獻並默默耕耘於戒護工作,吾人仍不禁要問:「他們有沒有興起過離開戒護工作的念頭呢? 」相較於美國對於戒護人員離職意向研究之汗牛充棟,我國這方面之研究長久以來未受過對等的重視。綜觀國內以實施重刑化刑事政策後,針對戒護人員離職意向之研究付之闕如,本研究旨在探討重刑化刑事政策背景下,戒護人員之工作壓力、工作危險性、工作滿意度、組織承諾彼此間之相關性及其對離職意向之預測力。 本研究於2011年4月間蒐集臺灣地區22個監所共900位戒護人員進行研究分析,共回收問卷868份(回收率為96.4%),其中有效問卷為799份,採用的統計方法包括:描述性分析、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遜相關分析、多元迴歸分析,並就統計分析結果加以深入探究。 本研究得到以下結論: 一、現況分析:戒護人員相當支持懲罰模式,同時表達了相當高的工作壓力及工作危險性,反應工作滿意度偏低之情形,但對矯正機關之組織承諾屬尚佳,且心中多存有離職之意向或想法。 二、差異性分析:女性戒護人員較男性有較高之工作滿意度、男性戒護人員反應出較高之離職意向、學歷愈高者其福利滿意度及情感付出與成就感愈高、未婚者較支持懲罰模式、已婚者較願意對機關付出情感、年齡愈輕者愈支持懲罰模式且離職意向愈高、年長者有較佳之組織承諾、年資愈長者反應較大之工作壓力、職位愈低者其反應出之工作滿意度及組織承諾皆為不佳,且有較高之離職意向。 三、相關性分析:支持懲罰模式之戒護人員其表達了較大的工作壓力及認知較高工作危險性、較低的工作滿意度與較高之離職意向;支持矯治模式者則反應了較高的工作滿意度與組織承諾、較低的工作危險性與離職意向。 四、多元迴歸分析:學歷、工作危險性、福利滿意度對離職意向有顯著正向影響,職位、工作氣氛滿意度、組織承諾對離職意向有顯著負向影響。不過,不論支持懲罰或矯治模式之戒護人員對離職意向均未達顯著之預測力。 針對研究結果,本研究提出建議供矯正當局擬定相關策略之參考,於本研究後段一併討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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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嘗試以當前警察機關對於刑事案件偵查模式,來探討案件發生,民眾報案後刑事案件的處置作為,從勤務指揮中心開始到最終的破案,或者是未破案,這一聯串的警察偵查作為,從勤務中心的通報、攔截圍捕、第一抵達現場的封鎖、傷患救護、鑑識人員採證、刑事偵查人員的偵查作為、重大刑案專案小組的成立、未破重大刑案的管制等等,每一個環結表面上都是個個獨立的行為,但每一個行為均攸關刑案破案與否的通道,如現場跡證的破壞可能就阻礙了通道,形成了無法破案的關鍵所在。 本研究以質性研究方式,深度訪談8位第一線刑事偵查幹部,就其警察職業生涯中親身偵辦刑案的經驗,從其經驗中建構目前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案件偵查模式。研究結果發現:對於犯罪偵查有其基本之手法:1、現場跡證。2、路口監視器。3、現場查訪。4、治安人口的掌握。5、跟監。6、基地台及通聯記錄。7、實施監聽與搜索。 針對影響犯罪偵查未能破案的因素,依其特性歸納為直接因素包含路口監視器調閱,無相關訊息、現場跡證遭受破壞或者無現場(未發現現場)、刑事鑑識資料庫的無法有效的建立、治安人口未能掌握等與間接因素包含機關內部的相關因素、個人因素、院(檢)的支持等。 影響機關內部的相關因素包含有:1、獎懲與升遷制度。2、組織編制。3、分局偵查隊業務繁重。4、預算編制。5、長官的重視與決心。6、內政部警政署發布太多專案等等;個人因素包含有:1、偵查人員的態度。2、欠缺法令概念。3、本位主義影響破案先機。4、欠缺分析案件特質的能力。5、欠缺偵查技巧。6、對刑事案件的缺少敏感度等。 研究發現這些關鍵因素是可以從警察機關內部從起,建全人員素質,強化偵防功能、提昇科學裝備,強化科學辦案、建立犯罪資料庫,提升刑事鑑識比中率等等,減少影響破案的負因素,提高破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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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小高年級學生父母管教方式、涉入線上遊戲與校園霸凌之關係,以問卷調查法為研究方法,共抽取嘉義縣國小高年級學生1059位為對象,回收有效問卷969份,將調查資料用描述統計、t 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逐步多元迴歸分析等統計方法處理。 根據統計分析結果,本研究獲致以下主要結論: 一、父母管教方式皆以「開明權威」最多,其次則為「忽視冷漠」。 二、在過去一年內國小高年級學生曾受凌者有77.5%,曾霸凌別人者有57.8%。 三、高達93.2%的國小高年級學生有在玩線上遊戲。 四、男生發生霸凌及受凌行為顯著高於女生,但女生在關係霸凌及被關係霸凌方面均較男生嚴重。不同年級和父母社經地位的學生,整體而言,在霸凌和受凌行為方面無顯著差異。 五、父親及母親的管教方式以「開明權威」型的國小高年級學生,在霸凌及受凌行為方面均較輕微。 六、不同玩家資歷和每週遊戲次數的學生其霸凌行為有顯著差異。 七、父母管教方式中「母親要求」對於學生的霸凌行為有顯著預測力。 八、父母管教方式中「父親回應」對於學生的受凌行為有顯著預測力。 最後,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建議,以供家庭、學校、社會及未來研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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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採「立意取樣」,以台灣台中女子監獄目前正服刑中之女性收容人共78名為受試者,進行人格特質量表(BPI)測驗,並從中抽樣5名為受訪者進行深度訪談。綜合研究發現:一、負向特質皆較一般成人明顯:其中有62%人數之慮病(Hypochondrasis)特質明顯、59.2%人數之抑鬱(Depression)特質明顯、62%人數之人際問題(Interpersonal Problems)特質明顯、83.1%人數之迫害感(Persecutory)特質明顯、67.7%人數之焦慮(Anxiety)特質明顯、73.2%人數之虛幻感(Thing Disorder)特質明顯、59.2%人數之衝動(Impluse Expression)特質明顯、有62%人數之內向(Social Introversion)特質明顯、73.2%人數之自貶(Self Depreciation)特質明顯、84.5%人數之異常(Deviation)特質明顯。二、長年累積多方壓力源:(一)家庭照顧壓力;(二)育兒壓力;(三)經濟壓力;(四)債務償還壓力;(五)工作壓力;(六)情感壓力。三、施暴行為情境:(一)當時身心狀況多處於不穩定狀態;(二)受暴者多數無反抗能力;(三)犯罪行為發生當時皆無有效抑制者在場;(四)多數受訪者表示自己當時想法較悲觀。因此針對本研究之分析結果,提出以下建議:一、提供多元化諮商輔導管道,提升婦女之身心健康,強化犯罪防治預防之次級預防工作。二、加強學校宣導教育及社會宣導教育,落實偏差文化風俗觀念的改善及正確觀念的建立,強化初級犯罪預防工作。三、培養女性獨立自主能力並充實自我。四、強化一線通報單位之危機敏感度。五、持續強化社區資源支持系統並加強運作,免於淪為虛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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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探討隔代教養管教態度與國中生偏差行為相關性之實證研究,研究採問卷調查法,研究對象為九十九學年度就讀嘉義縣市公立國民中學一、二、三年級的普通班學生,有效回收樣本總計548 份,研究工具為「主要照顧者管教態度量表」及「青少年偏差行為量表」,所得資料以因素分析法、信度分析法、次數分配、描述性分析、獨立樣本t 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森積差相關加以進行統計分析處理。獲得研究結果如下: 一、隔代與非隔代教養之國中生,在其知覺主要照顧者之「情感支持」及「忽視疏離」的管教態度有明顯差異。 二、隔代教養之國中三年級及一年級知覺「拒絕接納」管教態度較國中二年級明顯。 三、隔代與非隔代教養國中生,在「違規型」、「逃避型」偏差行為有明顯差異。 四、隔代教養之國中女生,在「違規型」及「攻擊型」偏差行為的比例,均比隔代教養之國中男生高。 五、主要照顧者如以「拒絕接納」的管教態度來教養隔代教養之國中生,則國中生較易產生「違規型」、「攻擊型」偏差行為。 六、主要照顧者若以「忽視疏離」的管教態度來教養隔代教養之國中生,則國中生最易產生「逃避型」偏差行為。 七、主要照顧者若以「控制干頇」的管教態度來教養隔代教養之國中生,則國中生較易產生「違規型」、「學困型」、「逃避型」、 「攻擊型」等四種偏差行為。 八、若外祖父母為主要照顧者,國中生產生偏差行為的比例較祖父母或其他親戚擔任主要照顧者的比例都高,是個值得注意的地方。   最後根據本研究結果,針對父母親、學校的教育人員、隔代教養家庭及國家政策提出具體建議。 關鍵詞:隔代教養、管教態度、國中生、偏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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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進步改變快速,法人犯罪跨國性質濃厚,這些企業在面對外界的刑事控訴時,經常是想將責任轉嫁到某些公司成員的個人身上,這些代罪者可能是掛名而無實權的主管、被指定的失察監督者、或是直接從事損害行為的人。因此,唯有讓法人本身擔負起責任時,法人才有可能會動用足夠的力量及具備強烈的動機去建立有效降低主管及員工從事違法行為的預防和獎懲政策。而就現行刑法雖建立於處罰自然人之刑罰體系,雖不適於法人活動所造成之各種犯罪現象,但這並非意味法人不得為刑法的規範對象。為解決法人等企業組織可否為犯罪主體的問題,必須從社會經濟及反社會心理之立場來探討企業組織之實際活動,並檢討為達到遏止企業組織體之違法活動之目的,而行使刑事制裁是否妥當、合理方面著手。在我國傳統刑法學說上否認法人之犯罪能力,但是受到日本立法影響而折衷在附屬刑法上有處罰法人之相關規定,也造成刑法體系上的矛盾:如果核心刑法不處罰法人,何以附屬刑法可以處罰? 法律制裁制度中,並列著刑事制裁與行政制裁,對於同一行為可能存在著刑事制裁使用刑罰而行政制裁使用行政罰或秩序罰,併行加以懲處的現象。這種現象係因立法上對於同一行為的較重部份列入刑事不法領域,而賦予刑罰的法律效果,同時對於該行為較輕的部份而尚未構成犯罪的部份,列入行政不法的領域,賦予秩序罰的法律效果,然而,刑事不法與行政不法的犯罪界限至今仍舊不明確。為解決法人犯罪該論以刑事處罰抑或行政處罰之爭議,以及該如何處罰,及是本文想討論之核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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