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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Intellectual Property Journal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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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從實際操作的角度,簡單介紹了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程序和無效程序的審查流程,結合一些具體案例,從復審程序和無效程序的性質、設置目的出發,對兩個程序中的重要審查事項進行了解釋和探討。專利復審委員會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下設立的行政執法機構。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審理如下兩類專利案件:一是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局各審查部門作出的駁回決定不服而提起復審的專利復審案件,二是在專利被授權後,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的有關規定而提起的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無效宣告案件,前者通過對駁回是否符合規定的審查為專利申請人提供行政救濟,後者則通過對不當授權的糾正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