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層收購(MBO)對於急需明晰產權與減退國有股的國有企業具有特殊意義。但由於相關立法滯後與特殊國情,在實踐大陸有企業MBO弊端重重,積重難返。這時,指出相關法律在國有企業MBO的主體界定、融資制度以及法律監管等方面的不足,對於構建與完善國有企業MBO的法律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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