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程序為一連動的有機體系,「交互詰問」為我國刑事法庭帶進當事人「交手互動」、「彼此競爭」的嶄新氣息,使「公平法院」之審判機制有落實可能。相對地,卻也點出程序過程配套規劃不足與訴訟機制的矛盾。尤其,採行「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基礎上,是否仍須保留「被告之訊問」(總則編第九章),似不無疑問。因此,本文先整理、說明交互詰問制度設計,所確認、表彰的刑訴程序價值、理念,再以比較法觀點介紹日本相關的法律規範、實務運用作為對照。最後歸納、說明現行我國交互詰問制度可能的缺陷與不足,並提出本文的看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