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險法與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於88年5月合併修正為公教人員保險法後,迄今已超過13年,加以國民年金及勞保年金相繼施行,實務上之運作及年金化問題,使公教人員保險法受到更多關注。主管機關為應實際需要,于以檢討修正,並同時規劃本保險年金化制度。然因本保險被保險人適用不同人事管理制度,故須規劃不同的年金給與方案,以配合不同之退休適足給與,使本草案內容被雜度大增,已非單純保險制度,致產生許多值得討論之問題。本文試從草案整體方面及逐條方面主要問題予以分析探討,期有助於對本草案之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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