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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教師法的問題探討與改進建議

摘要


號稱全國各級學校教師權益保障根本大法的「教師法」,在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九日制定公布了。它所標榜的三大制定目的是:一、明定教師之權利義務;二、保障教師之工作與生活;三、提昇教師之專業地位。 教師法的制定,除了強調公私立學校教師一體適用外,也宣示了公教分教分途發展趨勢的到來,也就是要將公務人員與教師分開來管理,而不再像以往兩者相互糾纏,相互比照援引,難以區分。 然而,五年半以來,教師法在適用上確實也出現了一些問題,這或許有待結合各界人士的智慧,共襄盛舉,共同提供意見來加以修正。尤其八十八年六月間,有教育憲法之稱的教育基本法公布後,相關教育法令如能藉此配合檢討修正,當更能為我國開創一個嶄新的教育環境,共同迎向千禧之年,迎向嶄新的二十一世紀。

被引用紀錄


廖基全(2005)。營造業法設置專任工程人員之研究〔碩士論文,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1/NTUT.2005.00323
李建和(2015)。公立中學教師解聘與不續聘法律爭議之研究〔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33-211020161404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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