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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59年航空業界開始採用「60歲條款」作為飛行員退休的年限後,就不斷被各界質疑。過去四十年,很多不同的團體及組織都曾多次對它的正確性提出異議。很多研究顯示採用這個條款是頗主觀的,雖然某些重要的生理及心理功能是隨著年齡增長而逐漸退化,但憑單一年齡層因素很難去評定一個人的能力是否仍可勝任飛行員的工作? 不過,另有些人指出雖然運用最先進的醫學科技,有時候仍然很難完全準確地預測年長飛行員工作能力下降及突然失能的可能性。所以這個條款需要作某一種程度上的修正,以提供一個機會給那些60歲以上,但仍然適合飛行的飛行員,在某種限制下繼續飛行,已獲得各方面頗積極的反應。 近年國際民航組織起聯合航空協會均相繼允以轉圜的餘地,惟美國聯邦民航總署仍然堅持沿用這個條款。不過,也有人贊同這項規定,可以讓他們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表去安排退休後的生活。

關鍵字

老化 60歲條款 飛行員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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