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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清代臺灣的地震災害與救助措施(1684-1895)

Earthquake and it's Assistance Measures in Ch'ing Taiwan (1684-1895)

指導教授 : 周婉窈

摘要


臺地多震,雖是自古皆然之事,但卻直至清朝時期,此一重大的自然威脅力量,才逐漸存留下足夠的文字史料,以供後人認識地震為當時臺灣社會所帶來的損失,以及居民對此災害的認識與反應等。災害的形成必定與人類社會息息相關,因此藉由社會人民共通的災害記憶,可用以檢視當時社會的各個運作層面與其本身特色;而此亦是本篇論文的關注重點,即希望以一災害史的角度為出發,透過地震史料的蒐集與匯整,來探討地震對於清代臺灣社會所造成的衝擊,並嘗試整體描繪當時人民與地震相抗衡的歷程。 地震災害因本身所具有的突發性與不可預測性等特色,所以在其發生之時,不僅會立即破壞地面上一切的事物,為自然環境留下深刻的烙印,也會使社會在毫無防備之下,便需面臨人口傷亡、人工建築物倒塌的困境;進一步地,地震還可能阻撓人民原本賴以維生的經濟產業發展,或改變原有的生活條件等,往往讓人民措手不及。此外,由於地震的恐怖力量,容易令社會人民產生相當的恐懼心理;因此為求能適當地解釋地震此自然現象,所以人類便會基於本身對地震的觀察,以及個人所具有的背景知識,來嘗試各種說明或猜測地震何以會發生的原因。以清朝臺灣的地震成因解釋言論而言,基本上受到官方思想極大的影響,如臺灣官紳等知識階層,多會引用中國傳統的地震災異觀來進行解釋,此主要以陰陽二元說與天誡人事論為基本原則,並結合臺灣身處海上的自然環境再加以延伸闡釋,或進行部分的修改,以符合現實所需。臺灣民間對於地震現象,則多半將其視為神靈作用,或因觀察到臺灣地區的特殊情形,而發展出對地震成因的不同認知與解釋。民間的解釋方式,顯見身處於受震第一線的人民,對臺灣本身環境有更為深刻的感受。有清一代,始終未能發展出一套普遍且固定的地震成因說法,臺灣官民對於地震各自存在著不同的災異思想,但因各說之間並不會相互衝突,反而能在基礎的概念上加以延伸或結合,滿足個人之知識需求。 地震災害既對社會人民造成一定程度的苦難,因此統治者為求具體地援助地方人民,減緩天災影響,以控制社會秩序及維護政權之安定,便需要因應災後的環境改變做出補救措施,並積極承擔震災救助的相關工作。清廷是第一個以其統治力量有計畫性地對臺灣地震進行救助的政體,但由於派駐的地方官員基本上是遵循傳統中國政治制度中的荒政體系,將其相關規範與措施適用於臺灣地區,因此在災後救助工作上便顯得相當熟練,並沒有初次實行的生疏。其中,朝廷還特別注意到臺灣因位處於海外邊疆地區,需要加意關注,乃在初期特別設有巡察臺灣御史,以及其後賦予臺灣鎮、道聯名上奏之權,目的在於使中央能夠儘快掌握臺灣的災害情況。 這些地震災後的相關緊急性援助,主要以臺灣地方官員所扮演的角色最為關鍵,需盡快針對地震災害後人民的困窘,進行救災、善後重建等救助行動,並給予百姓適當的撫恤錢糧協助。中央朝廷在此多半只是扮演一個指揮與監督的角色,表達對臺灣位處海外邊疆地區的關心。福建省級單位亦針對臺灣地震的情形,例如派遣官員協助救災與實質錢糧撥給等,補充臺灣官府所不足之處。另外,從道光年間開始,官方在救助工作上與民間士紳有更緊密地合作,依靠地方士紳的力量與捐資,來輔助震後社會之復原,此或許是因臺灣士紳階層的確立,以及清朝國家經濟力量的逐漸衰弱,乃使得地方士紳在官方的地震救助活動中提高其影響力。 本文藉由過往對於地震資料的整理和分析,希望使現代地震科學的研究,在此基礎上更深入地瞭解和剖析臺灣本身的自然地質環境背景,以及當時社會的受難反應情形。且在面對災難時的相關救助政策部分,參考過去清政府所實行的經驗,亦可作為現況之參考與鑑戒。

關鍵字

清代臺灣 地震 地方社會 荒政 社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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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資料

參考文獻


35. 莊吉發,〈故宮文獻檔案與清代臺灣史研究〉,《臺灣史研究》第二卷第一期(1995年6月,臺北)
17. 施添福,《清代在臺漢人的祖籍分布和原鄉生活方式》(臺北市:國立師範大學地理學系,1987年)。
59. 徐愛信,〈歷史檔案在地震科學中的應用與價值〉,《歷史月刊》第二百一十二卷(2005年9月,臺北)。
45. 李雄,〈中國古代對地震的探索〉,《歷史月刊》第一百四十四期(2000年1月,臺北)。
15. 蔡淵絜,〈清代臺灣基層政治體系中非正式結構之發展〉,《歷史學報》第十一卷(1983年6月,臺北)。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