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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美國電影人才契約之研究

The Study of Talent Contract in American Film Industry

指導教授 : 王文宇

摘要


雖然我國民法規範許多典型契約,然而在現實上,許多契約條款及種類是無法在眾多法條中找到的。甚至,縱使契約被冠上法律上有名契約之名稱,其內容也不符合法律所預設該種類契約之內容架構,仍需檢視當事人間實際情況來加以判定,始能真正理解契約的內容。在一些與典型契約型態大相逕庭的情況時,倘若仍套用法條來解釋契約,恐怕會造成法律與現實商業模式的脫節,而無法達到契約最有效率的結果。 而在電影產業的非典型契約中,製片方是如何以契約來建構與編劇、導演及演員之間的合作關係?該產業有何特殊性質造成此種結果?為何要如此架構契約?其產業運作之背景如何影響著這些契約之解釋及原則?更進一步,在確實發生的訴訟案件中,法院是如何解釋,而在理解產業特性的脈絡下又應作何種解釋? 本文期望能藉由介紹國內較少相關資訊之美國電影產業人才與製作方的契約相關議題,如締約時協商的各種考量因素、協商過程、酬勞給付方式、工作之規範要求,以及最終契約架構等,來研究這些電影產業中的獨特契約條款,並就此對實務上案例作出更合理之解釋,以凸顯出現今各種新型態產業所產生之契約模式輩出,已非法規訂立者當時所設想的契約內容得以涵蓋,進而強調必須由契約條款之背景事實及雙方關係下來加以理解契約,始能真正達到當事人交易目的之思考模式。

參考文獻


Adam J. Marcus. 1991. Buchwald v. Paramount Pictures Corp. and the Future of Net
ROBEERT FREMLIN. 1990. ENTERTAINMENT LAW. DEERFIELD, ILL.: CLARK BOARDMAN CALLAGHAN.
Robert E. Scott, George G. Triantis. 2005. Incomplete Contracts and the Theory of Contract Design. CASE WESTERN RESERVE LAW REVIEW 56.
ADAM EPSTEIN. 2006 ENTAINMENT LAW, UPPER SADDLE RIVER. NJ: PEARSON PRENTICE HALL.
BEVERLY HILLS, CA: SILMAN-JAMES PRESS.

被引用紀錄


范晏儒(2015)。論著作權契約的談判與協商──以美國影視產業契約協商為例〔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5.01182
蘇宏杰(2005)。從正當法律程序看行政處分聽證之問題〔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05.01788
蔡穎瑩(2008)。論我國行政程序聽證制度之建構—以美國法為比較基礎〔碩士論文,國立臺北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23-28072008175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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