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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從宏盛帝寶看臺北市建築管理制度

A Study of Taipei Building Administration: A Case Study of Hung-Sheng Treasure Palace Residential Complex

指導教授 : 夏鑄九

摘要


本研究目的在於藉由觀察臺北市宏盛帝寶豪宅開發過程來了解臺北市建築管理制度的問題,並剖析其對於都市土地開發管理的影響。相較於都市設計審議制度表現出較為積極的態度,臺北市建築管理站在關鍵地位上僅扮演的消極角色,無法面對業者分案申請企圖迴避都市設計審議的挑戰以及漠視該案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規定後所帶來對於都市公共利益的可能影響,呈現出臺北市土地開發管理不一致的現象。是本研究企圖從了解建築管理制度如何成為都市土地開發管理關鍵地位及其消極作為是否肇因於實際執行權力架構開始,期能對改善都市土地開發管理做出改善建議。 研究方式為從建築管理制度建立與我國國家發展間的關係來了解建築管理特性形成的歷史性結構因素。檢視臺灣建築管理與都市計畫制度沿革、臺北市政府建造執照核發作業及臺北市增設停車空間規定執行沿革,發現目前我國建築管理沿用日治時期法令且發展早於接受美方技術較不成熟的都市計畫,使建築管理成為主要都市土地開發管理機制。在地方上,臺北市政府雖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都市設計審議,但規範內容部分依賴建築技術規則。而建築管理因為以中央為主及「行政技術分立」的審查精神,使得建築管理脫離地方政府自治,而間接受到中央管理。且建築法的依法行政的公法性格影響執行彈性,無法在都市土地開發管理上配合地方需求。除在前述結構限制下未能處理因增設停車空間所引發相關都市議題,加以中央受到資本影響不同意臺北市先行停止相關規定的限制下,臺北市建築管理僅能限縮申請條件、消極遏止違規使用。這也成為宏盛帝寶業主獲得以分期開發方式向臺北市政府挑戰的基礎,更在宏盛帝寶案上影響都市設計審議對於增設停車空間的協商運作。 建議必須重新審視建築管理的本質為何,在體制上應依地方自治精神來調整中央與地方對於建築管理權限分配,使地方政府在中央的輔助而非管制下辦理建築管理,在建築管理範疇及內容上應以配合地方整體需求為主的分區管制及都市設計審議重新調整建築管理的內容以避免相互干涉,另外地方政府在執行上應積極強化分區管制及都市設計審議的功能並與建築管理尋求相互配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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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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