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尋企業的最適資本結構,以達公司價值極大化的目標,一直是近代財會學者所專注的議題,而隨著時代不同,學術界對於資本結構理論的見解亦有所差異。Jensen&Meckling(1976)對於公司的代理理論、財產權理論、財務理論所作的整合,並建立一套所有權結構的假設,為往後學者對於此議題的研究,不論是分析性或實證性探討皆提供相當程度的貢獻。過去的研究,大多數分別探討資本結構或代理成本,卻很少同時探討資本結構與代理成本之間的因果關係(causality),本研究採用結構方程模型(Structrual equation models),依據過去相關文獻及認知建構理論模型,並確認同時影響代理成本及資本結構的決定因素(determinants),更進一步探討監督機制下各項代理變數所指出代理成本高低,與企業使用財務槓桿程度所代表的資本結構兩者間的因果關係,,亦期望透過本研究可為代理問題與資本結構的研究提供一個新的分析方式,經文獻回顧及實證分析後,本研究得重要結論如下: 1.資本結構對於代理成本的因果關係為反向且顯著,符合Jensen(1986)所提出的現金流量假說,即公司透過增加舉債以調整其資本結構的方式,來降低管理者因不當投資所可能衍生的代理成本。 2. 代理成本對於資本結構的因果關係為反向且顯著,證明Kim(1982)的研究主張,當公司所發生的代理成本為高時,則公司在資本結構中將運用較少的財務槓桿,反之,則提高資本結構的財務槓桿。 3. 藉由理論模型兩潛在變項間為反饋的設計,觀察資本結構與代理成本間相互影響的情形,實證結果顯示,代理成本對於資本結構的因果關係為反向且顯著,代理成本對於資本結構的影響為反向但不顯著,依此筆者以Kim&Sorensen(1986)的主張作為實證結果的理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