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傳統上處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方式是依照民法之規定得以向法院尋求救濟,但是現代人由於對法律知識的增加,大大小小的紛爭都想要打訴訟來解決,也造成法院待審積累的案件越來越多,而且訴訟程序冗長耗時,難以符合訴訟經濟。又近年來因為一些重大災害像是921地震和莫拉克風災等對人民的身家財產造成嚴重的損害,一般市井小民也無剩餘的財力心力再去請律師或是花費數年打官司的長期戰。本篇論文便是想研究是否可以創設一個大型的針對重大災損的訴外損害賠償計畫之實益及說明立法來由,先參照美國911攻擊事件發生後美國政府所立即採取的補救措施-「空中運輸安全及系統穩定法案」來探討訴外損害賠償計畫的概念與雛形;另外,本文也收納了與訴外損害賠償計畫相當類似的巨災保險計畫-「恐怖主義風險保險法案」,來比對國家在災前與災後分別可以制定什麼不同的法律政策來降低損害、保護人民的權利及恢復整體社會的生產和運作。最後,再看看國內法律目前對於重大災害之侵權行為和損害賠償的相關規範,法院處理此等訴訟案件之情形,與提出重大災損之訴外損害賠償計畫之可行性與修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