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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我國中高齡勞工工作平等法律問題

The Study on Issues Concerning Equality at Work of Middle and Older Aged Workers in Taiwan

指導教授 : 楊通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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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國因少子化使得勞動市場注入的新血少,醫療科技的進步使得人類平均餘命延長,勞動市場逐漸趨向以中高齡者為多,青年者為少的現象。中高齡勞動人口將成為勞動市場的主力,然中高齡勞工在就業上比起一般勞工,恐因刻板印象遭受到不利益的待遇。工作平等角度切入,國際勞工組織或其他各國開始重視年齡歧視之議題的嚴重性,我國禁止年齡歧視之勞工保護與促進中高齡再就業法令等相關措施,比起部分國家稍嫌不完備。一般勞工於工作場所面臨之差別待遇問題,多於僱用、升遷、工資給付及解僱時發生,且職場中亦會發生非屬於性騷擾之騷擾歧視。中高齡或是高齡者的工作平等問題比起性別、身心障礙及非典型勞工有勞工法令保護不足的態樣存在。若雇主使用間接年齡歧視,則勞工較難以主張權益受損。 工資的給付問題、工作型態的改變、職場中的安全保護以及退休前後保障,為我國中高齡勞工於工作中主要面臨的不平等問題。工資給付與工時的合理推算,主要應依據勞工的工作必要因素衡量,若僅以「年齡」作為依據標準,恐涉及歧視。雇主雖有經營自由主張,但也須負擔社會正義,提供中高齡勞工職場的安全保護或是職務再設計措施,以利提升中高齡勞工的產能。然而我國是否可適用「解僱最後手段原則」之理論,避免勞工於退休時遭受不利益待遇,保障中高齡工作權益,在學說上呈現不同見解。 日本和韓國中高齡勞工於僱傭中、尋職時,政府提供支持性措施以及明令雇主的責任義務等相關事由。日本的雇用安定法如同我國就業服務法部分規定一樣,秉持著維持所有勞工之工作平等價值。對於中高齡勞工,再另外訂出一套保護中高齡勞工就業的就業促進政策,而我國目前對於中高齡缺少了這一層保障,使得就要保護措施較為薄弱。因此,我國若能鑑於日韓對於中高齡勞工就業促進之保護提供完備的工作平等法律,我國中高齡勞工於工作中所面臨的不平等問題,將得以得到一定程度以上的解決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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