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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兩岸公司資本制度比較研究 ——以2014年新修正大陸《公司法》為核心

指導教授 : 周振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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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國大陸於2014年3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新《公司法》,此次修正案對12條條文內容進行了修改,對公司資本和資本制度有了全新的規制。其修改的內容包括取消最低注册資本額限制、取消股東現金出資比例的限制、實施完全的認繳資本制、取消驗資程序等多個方面。 本文以大陸此次之修正爲研究核心,首先對資本與資本制度進行論述與研究,對比各國家和地區之立法沿革,探究資本制度與資本三原則所産生的時代及其意義,以及隨著商業社會之發展而導致的其適用之問題,得出資本制度在世界範圍內之發展趨勢。以此為基礎,對大陸本次修法進行研究,討論此次修正之意義、影響與利弊,並對所產生之消極影響提出完善之措施。 之後以台灣之立法作參照,通過台灣對公司核心資本制度之立法沿革以及四種公司形式不同規制之取向,討論台灣立法相較大陸之優越性,以及大陸此次新修正內容之先進性,對比兩岸之立法差异,探究彼此可借鑒與學習之處,包括台灣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之經驗、債權人權益保障之有力等等,均為大陸學習之目標,大陸應參照台灣之立法,結合自身之實際情况,做出進一步之改革,建立完善的信用體系與保障制度、完善出資形式之規範、强化瑕疵出資責任、做好準備建立折衷授權資本制,爲最終采完全的授權資本制打好基礎,以順應世界公司法修法潮流。同樣,台灣亦可參照大陸立法之規定,具體化瑕疵出資之責任承擔,並且對本文提出諸如勞務出資、債權出資等立法中規定尚有遺漏或自相矛盾之處應加以完善,更好地保障債權人與市場交易之安全,以期兩岸進一步完善現行法之規範,建立起更加適合彼此的公司法制系統。

關鍵字

資本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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