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主要針對我國政府101年度推動復徵個人證所稅政策制定的依據與推動時點的考量,所引發的課稅問題,以「課稅範圍」、「租稅收入」、「稽徵成本」以及「課稅時點」四個問題構面作為建構租稅管理策略之基礎構面,設計出研究的分析架構,整理成為本次研究的主要議題。 首先透過文獻探討對照目前現況分析,進行理論及實務之探討,繼而運用德菲法專家問卷,就證所稅制之課(免)稅範圍、適用稅率及申報方式等爭議之租稅問題,整合業界專家、主管機關及專業學者意見,作為研究用以分析證所稅制產生的制度問題以及改善方法。 本研究的發現歸納如下: 一、於課稅範圍問題構面上,為了因應公平概念,目前提倡稅制應朝「普及性」與適用「輕稅率」的政策發展。 二、於財政收入問題構面上,在目前臺灣的經濟與環境條件下,專家們並不贊同以政府租稅收入為主肘,而強調「量能課稅」重要性。本次修法強調「租稅公平性」而非「增加租稅收入」的號召,是得到認同的。 三、於稽徵成本問題構面上,現階段講求的稽徵技術提升不一定會大幅減少稽徵成本的支出,大多數是是為了改善民眾申報的困擾。 四、於課稅時點問題構面上,對證所稅制修正改革的重要性,應是首重「課稅範圍」、次則「稽徵成本」、最後才考慮「財稅收入」問題,而所有的修正改革仍須在最適當的時點推行,稅制的改革才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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