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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從特殊性騷擾個案探討我國性騷擾三法之適用問題

指導教授 : 鄭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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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文摘要 學生黃榆庭以曾擔任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性別平等教育業務承辦人期間,曾接獲特殊性騷擾個案之法律適用與救濟程序詳加研究,並進而藉由前開個案探討我國性騷擾三法(包含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適用上之疑義提出相關建議,以供未來立法者作為修改性騷擾三法之參考,及其他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性別平等教育業務承辦人於接獲特殊性騷擾通報個案時,亦可參考本文研究結論進行個案處理。「從特殊性騷擾個案探討我國性騷擾三法之適用問題」本論文中,筆者整理出性騷擾三法標準作業救濟程序圖(詳如圖目錄),從討論過程中可知性騷擾三法規範內容誠屬錯綜複雜,期望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學校(尤其學校牽涉公務員、教師、學生及依勞動契約聘用之人員)能夠依不同性騷擾個案正確使用法規範,乃有相當困難度。筆者亦針對性騷擾三法提出適用上之相關建義(例如:性別平等教育法針對損害賠償責任漏未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針對罰鍰及刑罰相關規定之缺漏、性別工作平等法漏未課予行為人公法上之義務、性別工作平等法救濟程序採一案停止審議之法制化、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4條第3、4款將造成性騷擾行為人救濟上之困境、我國性騷擾三法對於雇主所賦予之法律責任過於重大及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對被害人保護不周等),期待立法者能針對前開適用上疑義事項進行修法,俾利更完整保護性騷擾事件雙方當事人之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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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呂雅倫(2016)。論纏擾行為之立法方向-以日本纏擾行為防制法為啟發〔碩士論文,中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0/cycu20160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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