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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我國公務人員利益衝突及迴避法制之研究

指導教授 : 蕭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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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關我國公務人員之利益衝突及迴避制度,迄今並無一致性的規定,除了散見於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政府採購法、公務員服務法等法規之相關規範外,並有專法規範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補制度之不足。上開法律各有其所欲達成之規範目的、所限制之對象與行為態樣,以及違反迴避義務所生之法律效果。   宏觀而言,我國公務人員利益衝突及迴避法制其法理基礎,有為保全程序公正、有為遏阻循私用人、有為防堵不當利益輸送,其規範目的雖不一而足,惟概可區分為「程序迴避」、「身分迴避」與「利益迴避」等三大類別;微觀以論,各迴避法制不僅規範適用主體及應予迴避事由迥然有別,依法應迴避而未予迴避之法律效果亦大異其趣。簡而言之,由於各該公務人員利益衝突及迴避法制之規範目的不同,故不論係規範主體、迴避事由及違法效果均存有偌大之差異。   此外,我國公務人員利益衝突及迴避制度所明定應避免利益衝突或應行迴避之事項,舉凡不得參與特定行政程序或人事決定、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圖利、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不得與服務機關或受其監督機關為交易行為、不得擔任或接洽與其離職前職務有關之特定職務或事務等,對受規範者之服公職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契約自由等基本權利,亦均造成一定程度之限制。   有鑒於此,本篇論文將從法律面探討我國公務人員利益衝突及迴避法制此種分散立法、法據不一之現況,並就各該規定之合憲性及規範疑義,作合乎法理之論述及法律實務上之反思,期能作為未來制度改善或主管機關研修相關法規時之參考,使我國公務人員利益衝突及迴避法制,能更趨妥適、完善和建全。

參考文獻


(三)阮世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制興革研究」,國立中山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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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湯德宗,論訂定考績丙等比例並命資退之合憲性¬-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改進芻議,法令月刊,第62卷第3期,2011年3月。
一、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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