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與水墨畫互為關係的論述,在唐代以前的書論或畫論中實為少見,自張彥遠於《歷代名畫記》中論述後才漸有論述者。中國的書法與繪畫自實用功能轉移到審美功能時,因兩者在其作品構成中,有某些相似或相同的地方。如:所憑藉的工具、媒材:毛筆、墨、紙、絹等。二、作者抒情達意所假托的線條。另外,二者的內美情趣有相通之處,且都強調主觀情感的抒發。基於此,有些論者對書、畫的關係,提出他們的看法。如唐代張彥遠的《歷代名畫記》就論及「書畫同體」、「書畫用筆同法」的觀點。此說一開,相繼而論者散見於歷代,至今方興未艾,可見影響之深。後之論者從「書畫用筆同法」擴展為「書畫同法」,將「書畫同體」與「書畫用筆同法」演生為「書畫同源」論等等,所涉層面逐漸擴大。當這些論說持續不斷之際,近些年來有人提出不同的觀點,千餘年來一直承續的論說,開始被質疑。本文所要探討的,為將歷來對書畫結合的相關論述,概分為「書畫同體」、「書畫同法」、「書畫同源」三部分,以其觀點的異同例舉於下,並進行探討書畫是否同體、同法、同源,以及它所產生的影響。這些所例舉的論述內容大致涉及到兩個層面,即史料與觀點。本文所談為書畫相關論說的異與同,為相反的兩面,就史料而言,應該有是與非之別;就所持觀點而言,或許無關對錯,但有正偏之別。希望透過此次的分析與探討,能夠釐清正誤的史料。另一方面,能夠更清晰立論者的觀點,而得到正確的方向,這是本文撰寫的目的,也是藝術研究者的任務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