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土地及其自然資源之保育或開發利用,隱含著政治權力與經濟利益的價值分配,鑲嵌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複雜結構體系中。台灣山林政策在不同的時空背景與政經結構下,呈現不同的內涵與面貌。本研究試圖在歷史結構脈絡中,從國家機關與民間社會之觀點,探討台灣山林政策從「開發利用」、「森林保育」到「國土復育」的發展與變遷。 本研究結果發現,國家機關為維繫政權存續,在特定時空的政經結構下,對於台灣山林採取不同的價值分配與政策作為。動員戡亂及威權體制時期,國家機關為了整軍備戰、發展經濟、充裕財政,恣意開發山林,汲取資源。隨著國民所得的提升,環境意識的覺醒,威權體制的轉型,民間社會的能量釋放,迫使國家機關必須正視山林保育議題。然另方面,山林復育的政策措施,卻可能同時衝擊山區住民的生計權益,相關的特定行為者必運用其稟賦,企圖影響或改變國家機關的山林政策。 民主多元的社會,原本即存在許多價值與利益的矛盾、衝突與對立,公共政策議題形成與決策,需要國家機關與民間社會有更多的溝通、協調與包容。山林環境是台灣永續發展的命脈,國家機關如何在維護世代公義的願景下,兼顧環境正義與住民生計,將是當前推動國土復育政策的最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