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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法律系統的形成、運作及特色—盧曼系統理論取向

The Formation,Oper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A Legal System-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s of Niklas Luhmann's System Theory

指導教授 : 洪鎌德

摘要


摘 要 本論文根據盧曼系統理論的觀點,以簡明清晰的文字,輔以撰者繪製之圖形,闡明分析法律系統的形成、運作與特色。 首先,撰者從盧曼的動態系統觀切入,簡述系統、環境與世界的關係;分析宛如一個有機體般的系統,如何封閉地運作,同時又開放地接受環境輸入的訊息。並且,系統藉著自我指涉,及區分的運作,發揮系統化約複雜性的功能。 社會系統,以溝通作為最基本的元素。儘管社會系統中充滿著各種可能性、諸多偶變性,各個功能次系統仍然發展出特有的二元符碼,可以有效地運作區分,隱藏住弔詭,循環運作系統的再生產,發揮此系統特殊的功能。系統做出結構選擇之後,會在自我指涉與自我再生產的過程中,彌補期待的落差,整合發生的歧異,將系統的元素及結構,再度穩定下來,完成系統的演化過程。 法律的定義,是「規範的期待之一致的一般化」。法律藉由合法與非合法二元符碼,預先標明規範的標準,降低社會生活中的風險,避免了衝突的發生;所以,法律系統處理規範預期的落差,也標明社會結構中可能發生的結構性風險,成為溝通據以發生的參照基準,規範了社會的秩序。 法律文本是法律系統的結構,包括法律教義學的內容,及法律用語的含意,是法律系統進行自我指涉的重要範本;用來區辨環境中輸入的溝通,在法律上的指稱及意義,在確認其解釋後,運作區分,才能轉化為法律系統可以接受的溝通,輸入法律系統中,進行再生產。 因為法律文本具有涵義自身的特徵,使得法律系統的自我指涉簡化,並且可能。對法律文本的解釋與重構,都屬於第一階的觀察;法律論證則是一種二階的觀察,是法律系統中一種特殊的論證方式。當溝通中發生如何解釋、區分及運作文本的問題時,就有必要以這種二階觀察,探求規範的解釋適用。 盧曼強調以引入的重複性來選擇訊息,進行法律論證,並且透過這種區分方式,看守系統與環境的界線,維持系統的一體性。以這種區分方式,從諸多複雜訊息中,挑選出法律論證的理由,也使公平正義等法律概念,成為法律決定的依據,並且穩定的運作,達成系統的實證性功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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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ott, An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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