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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標竿學習法在我國公部門之運用--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改革機關業務之個案研究

指導教授 : 彭錦鵬

摘要


標竿學習法係以團隊學習的方式,透過診斷組織問題、學習企業解決問題之經驗、解決組織問題並啟發組織成員新思維,使組織產生改變、創新,提升組織整體之競爭力。對組織而言,標竿學習法能夠增進組織績效、促進組織學習、敦促組織持續改進、增加組織開放性、維持組織競爭力、改變組織文化,以及滿足顧客需求等功能。對組織成員而言,標竿學習法能夠提供領導者明確的領導方向、協助組織成員解決問題、增加組織成員溝通與交流、挑戰組織成員現有的想法、增進組織成員工作士氣,以及幫助組織成員評估與比較組織績效等功能。 標竿學習法於九0年代後期由私不門引進於公部門之中,作為政府再造之策略性工具。然而,標竿學習法在公部門運用並不如私部門順利,最主要的原因在於標竿學習法在公部門運用時將會遭遇到許多障礙,包括政治力干預、法律拘束、文化阻礙、缺乏明確目的、缺乏持續改進誘因,以及缺乏客觀評量標準,以致於標竿學習法無法在公部門廣泛推行。 我國職訓局於民國九十年起開始運用標竿學習法改革機關業務,因其改革成效卓越,於民國九十二年獲得「國家級獎章—金斧獎」之肯定。因此,本研究選定職訓局作為個案研究之對象。本研究透過文獻分析與深度訪談的方式,探討職訓局如何運用標竿學習法改革機關業務,以及改革機關業務過程中所遭遇的困難與解決方法,並歸納職訓局運用標竿學習法成功改革機關業務之原因,以作為其他行政機關運用標竿學習法改革機關業務之參考。 職訓局運用標竿學習法改革機關業務之流程依序為:組成「三合一就業服務單一窗口工作圈」、診斷組織問題、設立標竿學習目標、以美國紐澤西州之「單一窗口生涯中心」為標竿進行學習、擬定與執行「三合一就業服務單一窗口工作計畫」,以及評估「三合一就業服務單一窗口工作計畫」之成效。此外,職訓局運用標竿學習法改革機關業務所遭遇的問題包括:內部成員觀念無法調適與缺乏專業能力、內部技術與設備無法配合、民間人力仲介業者反彈,以及民眾對於公立就業服務機關之刻板印象。職訓局克服上述問題之方法,包括:主管的溝通與壓力、加強在職人員之教育訓練、擴增設備、業務外包,以及加強宣傳等。再者, 職訓局運用標竿學習法成功改革機關業務之關鍵因素,包括:首長支持、目標明確、依法行政、用人正確,以及運用標竿學習法。最後,本研究對於公部門運用標竿學習法從事改革工作提出建議,包括:採用強迫性標竿學習法推行改革工作、建立標竿學習資料庫、建立完善的標竿學習獎勵制度,以及與民間企業建立標竿學習夥伴關係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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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施志暉(2009)。廢照明光源處理廠質流分析之研究〔碩士論文,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6/NPUST.2009.0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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