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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致病基因檢驗服務之基因資訊保護規範

The Legal Framework of Genetic Testing Services: Focusing on Genetic Information Protection

指導教授 : 林昀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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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隨著基因科技持續發展,基因資訊保護問題也越顯複雜,在資訊性質的變化下,許多固有的權利在基因科技的衝擊下被拿出來重新審視與討論,原本就存在的問題也變得更難以處理,資訊保護問題並非現代才有,尤其在醫病關係進入第三階段後,醫療關係中的資訊保護已經受到廣泛討論,其中資訊隱私權及資訊自決權的概念都被普遍肯認,但是在我國,這些權利並未得到法律位階的明文規定,只在零散的法條中彰顯權利保護,也缺乏完善的司法救濟途徑,只能依賴法院做個別的判斷與解釋,基因科技進入醫療後,基因資訊保護也遭遇同樣的困境,更甚者,基因資訊有「潛在疾病資訊」與「家族共享」之特殊性,影響範圍較醫療資訊更為深遠,為此基因隱私權、知情同意原則不能只是口號,必須以法律確立地位與保障,如劃定基因隱私權的面向、範圍,及落實知情同意原則的「揭露」與「自主同意」。另外,基因資訊在保險與就業的應用,必須受到合理限制,保險是處理不確定風險的行業,基因資訊內含的罹病、發病機率,可能影響風險評估的結果,使保險精算出現漏洞,若投保人惡意使用基因資訊,會造成逆選擇使保險機制崩潰,若保險公司不當使用基因資訊,又可能造成基因缺陷帶因者被收取高額保費或被拒絕投保,遭受保險基因歧視的不利益。於就業中亦然,理想狀態下,基因資訊應增強雇主與勞工正面溝通,共同避免不必要的損失與傷害,創造更高的效益,惟在實際狀況下,基因資訊反而變成雇主篩選勞工的工具,使勞工僅因為存在罹病、發病風險就被解雇或拒絕雇用。勞工即使知道自己有不適任的地方也不敢提出來與雇主討論,若是因此發生職災,是雙方都不樂見的事。基因歧視問題應該被妥善處理,例如將基因資訊分類管理、訂定使用程序與同意的取得等,為了處理治病基因檢驗下的基因資訊保護問題,當務之急除了運用原有法律規範之外,應盡快完善因應基因資訊特殊性質之規範架構並訂定規範細項,本文擷取美國立法與實務之經驗,希冀能達到推動我國立法與建議立法之效。 本文第一章為緒論,說明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限縮研究對象與範圍,介紹致病基因檢驗服務發展與現況,包含界定致病基因檢驗之內涵與釐清發展現況;第二章討論基因資訊之基礎概念與保護議題,首先說明基因資訊之限制,並強調基因資訊保護之必要,個人資訊保護已有較為成熟之規範與討論,基因資訊保護做為個人資訊保護之一環,再加上與一般個人資訊之性質差異,應該受到更周延的規範,在此提出本文針對致病基因檢驗之基因資訊保護的主要討論議題,包括知情同意、基因隱私權、基因歧視等;第三章介紹我國致病基因檢驗之基因資訊保護數個重要規範,包含憲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基因檢測倫理指導綱領草案、基因資訊隱私保護法草案,並以知情同意、基因隱私權、基因歧視為主題搭配討論相關管制與法律,例如基因檢驗與知情同意、憲法之基因隱私權,及保險、就業立法與基因歧視的互動,總結點出現有規範不足之處;第四章呼應第三章,先介紹美國法下的致病基因檢驗資訊保護重要規範,包含美國憲法修正案、美國身心障礙法案(ADA)、基因隱私法與健康保險可攜性與責任法案(HIPAA)、基因資訊反歧視法(GINA),再以知情同意、基因隱私權、基因歧視為主題引出基因資訊相關立法並聚焦實務案例,集結美國經驗做為我國立法之學習;第五章綜合所有討論,提出致病基因檢驗之基因資訊管制與規範所應涵蓋之內容,包含知情同意如何落實、基因隱私權的細項、基因資訊的使用與基因歧視禁止,基因資訊保護之原則與例外等,並提出致病基因檢驗基因資訊保護規範之規範重點與架構,統整個人資料保護法、基因檢測倫理指導綱領草案及基因資訊隱私保護法草案三法;第六章為結論與建議,基因資訊規範的訂定刻不容緩,惟有確立規範架構,維護基本權及提供司法救濟途徑,使法律與政策面並進,才能真正在基因科技時代確切保障人民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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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