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元史的研究而言,蒙古文化對漢地的影響,可說是元史研究的主題,尤其蒙古文化在漢地所造成的現象,有所謂「裂斷」之說。就此「影響」論之,應有諸多的層次,如個人、家庭、社會及國家等等,各有不同接受或排拒蒙古文化的可能性,其中,社會及國家的層面目前的成果較多。目前的研究成果中,以社會、國家為主,近年來有若干個人的討論。但以家庭為主題,從而討論蒙古文化影響的研究,卻鮮少見之。因此,本文的主題,即使企圖從家庭史的研究,對於蒙古文化對漢地所造成的影響,做更詳實的認識。 有關元代家庭史在宋、明之間的意義早已為提出。在理學的影響下,宋人為加強家庭之血緣凝聚力,防止財富分化,以確保士大人家庭的長享富貴,提出許多理論性的策略,對於立宗子,建家廟(祠堂)、編纂家法(訓)及族譜等,而這些觀念,並未在宋代普及化,而是由元人付諸實踐。因此,宋元宗族的基本型態,形成於元代,繼而影響明清宗族社會的建立。這些研究的角度及主題,多著重於民間的力量,或宋代理學觀的影響,即漢文化傳統的延續力量。 就上述歷史變遷的研究角度觀察,對於元代家庭歷史的研究,並不能限於民間的力量或宋人理學觀的延續等學術及文化發展的影響。由於蒙元時代為中國史上第一個統一漢地的異族王朝,是否「異族」的統治,曾對於家族的發展產生特殊的意義,當是元代家庭史發展的另一重要的觀察,即為本文的主題之一。 自唐律以降,傳統中國法律的最大特色,即是以儒家的禮教為立法的原則。而禮教所界定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其中,也以家庭的成員關係為主要部分。學者自唐律的研究,即曾指出家族主義(尊長與卑幼之別)、男權中心(如繼承以男性為主、夫尊妻卑)等,為法律中所映的家庭禮教原則。而這些原則在各朝的法律中,也曾有不同的呈現方式。在蒙古的統治下,如何運用及呈現這些禮教的原則,或者全然背棄之?將是本文的另一個主題之二。 本文將以元代法律史料為中心,探究家庭糾紛或相關政策,說明蒙元入主後,在其法律政策當中,既有蒙古的的異族特色,也有漢族的法律傳統及禮教觀,二者產生多元及複雜的互動關係,皆對於家庭史的變化產生重要的影響,也成為宋明之際,從家族到宗族轉變的助力之一。最後,將這些法律規範與前後代相比較,得說明蒙元的統治在中國的家庭發展史上既有延續,也有斷裂的意義,而又以延續性的力量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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