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近年來因都市化趨勢十分明顯,且因地狹人稠,可供興建的土地亦是寸土寸金,因此隨著建材及建築技術的提升與進步,促使都市建築朝向高空及往地層垂直立體化發展。而在公寓大廈區分所有的型態下,住戶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日趨複雜,難免會因區分所有或管理維護上的問題而產生許多法律糾紛。內政部為加強公寓大廈的管理維護及提升居住品質而推動制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於1995年立法通過及施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施行邁入第18個年頭,雖然在立法、行政機關及學者專家的努力下解決了許多公寓大廈區分所有及管理的法律爭議問題,但觀察最近的實務判決及新聞,可知在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運作下仍然存在深具爭議性或尚未解決的問題,因此本文認為關於公寓大廈管理的相關法律爭議問題乃有更進一步探討必要。因此本論文透過對區分所有法律概念的釐清、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其修正草案規定的分析、公寓大廈住戶自治管理制度的探討(包括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規約、管理委員會等),以及住戶權利義務的說明作為基礎,基於上述的基礎理論,並輔以相關的學說、實務見解進行綜合探討,進而更深入探討並解決較具爭議性的四個公寓大廈管理法律問題(包括住戶自治與基本權利的衝突、公寓大廈的重建決議、管理費繳納義務的繼受,以及管委會收取帶看費),最後根據分析探討的結果提出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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