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少子化的人口變遷快速到來,加上近代社會服務成本的上升及社會需求的成長,導致福利國家在社會安全花費的實質增加,在長期照顧制度方面亦是如此,從人權保障及各國發展經驗來看,長期照顧已被肯認為國家責任之一,各國也陸續推動各種長期照顧政策,在財源部份有以社會保險作為長期照護之財源,亦有以稅收制為主,不論是以社會保險制或稅收制做為長期照顧給付財源之國家,在面臨保障需求增加與財稅短絀兩者間之鴻溝時,所採行之應變措施除以增加保費或稅收來應對外,另外則透過給付制度之變革來調整支出,本文「長期照顧相關給付制度之探討」即係探討長期照顧給付制度,俾透過分配原則、給付對象及範圍、給付服務輸送結構等設計來重新分配資源,藉以讓資源可以發揮最大效用。 目前我國長期照顧法制係由長期照顧服務法及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構成,以長期照顧服務法作為長期照顧之根本大法,但觀看法條規範範圍較為狹隘,然現行長期照顧服務法係經過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之實行成果及透過許多學者、官員之研究考察之結果,其立法雖無法獲得各界之滿意,但已有豐碩之成果,是以本文僅以論者初淺之見識提出以家庭為中心之長期照顧給法制規範之建議,並提出(一)將資源之分配基礎明文化(二)增加照顧需求認定之規範;(三)增列以家庭為中心之評估及服務輸送機制;(四)增列給付服務提供之調查評核機制作為本文初淺之修法建議。 長期照顧服務係藉由支持家庭、社區陪伴個人有尊嚴走最後一哩路,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能夠有尊嚴的走完最後一程,但陪伴者長期照顧需求者之照顧者或家庭不該也因此崩解因此而中斷自己的人生,反而變成需要被照顧者的角色,因此,國家不可將照顧責任完成丟給個人或家庭,應該積極建置完善之長期照顧制度,協助照顧需求者走完符合人性尊嚴的最後一哩路,但也扶持照顧者及家庭維持其生活,繼而減少長期照顧所帶來之社會成本,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透過符合公平與正義的資源分配,追求福祉之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