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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我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之研究

指導教授 : 鄭津津 周兆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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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論文名稱:我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之研究 作者姓名:林筠傑 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於2011年5月1日修法施行後,我國之集體勞動關係,揭開嶄新之里程碑。本文將焦點放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藉整理與分析100 年度至104年度(以104年10月23日為界限)之裁決文,分析裁決制度之程序爭點、釐清不當勞動行為之具體態樣以及探討實務之認定與見解。於初步說明不當勞動行為之舊法缺失與新法規定,並概述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之程序規定後,本文先整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程序爭點。以裁決申請之除斥期間為始,陸續探討裁決制度雙方當事人之適格、裁決程序中追加變更之處理,並挑選裁決制度中之一事不再理與舉證責任,此兩者本文認為重要之程序爭點討論。 實體認定之部分。本文先從共同議題為整理,其中之重點有二,一為分析裁決實務上針對不當勞動行為主觀構成要件判斷方法,另一則為勞裁會做成救濟命令內容之爭議,本文發現勞裁會101年度勞裁字第72號裁決前後,勞裁會之作成方式有所改變。此外雇主之中立義務與容忍義務以及工會活動,則為特定裁決爭議類型需處理之議題,本文亦帶出其爭議點。具體案例部分,本文以工會法第35條第1項規定之不當勞動行為態樣分類,探討實務上之具體態樣。首先舉拒絕僱用、解僱、降調及減薪爭議類型之實例說明,而其他不利益待遇,則以考績與提起訴訟為大宗,本文亦舉其實例討論。支配介入,於不利益待遇類型後舉例說明,並探討支配介入行為,雇主歸責之認定方式。 經由前述之分析探討後,本文整理出勞裁會於各裁決中程序操作上,以及實體部分認定之不同,並以此為基準針對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提出改善與建議之方向。 關鍵字:不當勞動行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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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烽益、洪敬舒、楊書瑋、林佳和、周兆昱、侯岳宏、林良榮、沈牧樺、葉永山,搞工會:工會正義與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臺灣勞工陣線協會,頁3-247,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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