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年刑事訴訟程序,為了保障程序以及確定判決的順利實行,羈押與其他的強制處分措施被設計出來。在少年刑事訴訟程序,羈押也是基於相同的需求而被採用。根據教育的思考,少年被告被認為在刑事訴訟程序當中應該享有特殊的地位。在德國,對少年被告命令羈押時,作為程序規定的少年法院法特地規定了一些原則,教育的思考因此得以被具體地感受而不致淪為空洞的口號。本文想以德國的規定以及適用的經驗作出發,透過體系性的敘述,介紹德國少年被告羈押的命令是如何在注意教育目的之下被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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