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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受益權證券化與特殊目的信託法制

摘要


本文首先從資產金融之手段、受益權之分割及受益權與證券之結合等三個角度,探討現行「信託法」第三十七條有關受益權證券化之意義。其次,有鑑於特殊目的信託具有營業信託、商事信託或集團信託之性質,其目的主要是作為資產證券化之導管體,顯與傳統上之非營業信託或個別信託有所差異,故以日本「資產流動化法」所創設之「特定目的信託制度」為主要依據,分別就信託關係之成立、信託財產之特性、受益證券之募集與轉讓、受益人行使權利之方法、受託人之義務、信託關係之變更與消滅及特殊目的信託之監控等重要議題,從檢討分析民事信託法理與商事信託法理之差異出發,期能就特殊目的信託之應有法制構造,提出管豹之見,並作為我國研議「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草案」之立法參考。

被引用紀錄


廖沿臻(2014)。從日本法論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規範 -以說明義務和適合度之規定為中心〔碩士論文,國立清華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3/NTHU.2014.00067
何俊賢(2010)。最高法院信託裁判之研究〔碩士論文,中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0/cycu201000043
曾瓊儀(2009)。智慧財產證券化—以資產移轉過程中相關法律爭議為中心〔碩士論文,中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0/cycu200900081
陳冠穎(2017)。身心障礙者信託法制之比較研究〔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700583
李彥麟(2015)。誰為環境發聲?環境財損害賠償的模式選擇〔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5.0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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