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研究的動機即是立基於上述國際與國內流域治理趨勢在1990年代以後政策趨同的現象,研究目的則著力於永續發展的流域管理體制與方法之構築。爲達此一目的,本文擬以供應大台中地區水利與發電之用的台灣第三大流域:大甲溪流域管理問題作爲跨域治理探討的案例,分析方法是從制度面切入而非工程技術面,分析面向則從大甲溪流域管理事權劃分明確與否、流域管理規劃是否有地方參與之必要、以及是否需要成立專責機關來負責流域整治等三方面探析大甲溪流域整治問題。具體言之,本文所欲探討的問題有如下幾點: 1.關於流域管理權限方面,中央與地方是否有進行適當之分權,以及權限是否有明確劃分? 2.在流域管理機制的規劃上,地方的參與已然成爲各國跨域管理之潮流趨勢,現行流域管理法規是否仍缺乏地方公私部門的參與?對此問題仍有探討之必要。 3.在建立水資源專責機關並統一流域內關於水利、環保、及土地等事權方面,大甲溪是屬於中央管河川,由經濟部水利署統籌規劃主導是否有足夠的治理能力?或有必要成立專責機關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