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旨在探討私立大學中的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問題,並就現行大學法制上實際發生的重要問題,以日本法制爲借鏡,加以分析,並提出對大學法修正的幾點看法與建議。 本文首先從學術自由觀念興起的歷史背景,分析學術自由在德國與美國所面臨之不同問題,來探討學術自由所要對抗的主要威脅來源,並指出威脅私立大學中教師與學生學術自由的主要來源,除國家外尚包括來自企業及教會的力量。此外,並進一步分析私立大學除了是學術自由的權利主體外,亦同時是私人興學自由的權利主體,此皆爲私立大學與公立大學差異之所在。 其次,本文並探討憲法對私立大學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分析對私立大學學術自由產生威脅之來源與型態,指出這些可能對私立大學學術自山產生的威脅,有些是對私立大學本身所形成之外部威脅,有些則是來自私立大學管理機關(董事會、校長、校務會議)本身對內部成員,即教師與學生之學術自由所造成之內部威脅。接著本文並分析日、美兩國私立大學之大學自治,並探討我國私立大學的大學自治問題,得到結論認爲:私立大學之大學自治權不但對於國家或其他私人可以主張,對於董事會及其成員,大學內部之校長、教師、學生亦應可主張相對於董事會之大學自治來對抗其不當之干預。 最後,本文就大學法中有關私立大學的兩個重要問題,即私立大學董事會與校務會議之關係。私立大學校長由誰來決定?等問題,參考日本法制之經驗來加以探討,並進而提出對大學法修正有關私立大學部分之幾點檢討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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