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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紹興和議前的財政政策

摘要


重稅政策,是南宋政權應付金人與民變雙重威脅的關鍵。以高宗初年的宰相而言:李綱在開源方面,「募民出財,賞以官告、度牒」與鹽鈔;節流則以裁機關、罷冗官與節浮費。黃潛善採行呂頤浩之復征經制錢(建炎二年)。呂頤浩與朱勝非共創月樁錢(紹興二年冬),重視茶鹽鈔法與擴大科斂。朱勝非變和買爲折帛錢(建炎三年)。趙鼎採行孟庾的總制錢(紹興五年)。張浚任用趙開而重稅於四川。秦檜爲相重建中央集權體制,設總領所節制帥臣兵費,將財政權全面收歸中央,用李椿年的經界法。影響力最大者,宰相以呂頤浩與秦檜,財經官員以張愨與孟庾。總的來說,諸相的財政政策之共同特點爲;重稅養兵以抗金。無論是德治派或技術派官僚都避免不了重稅政策,其差別只是在輕重而已。在國家安全和軍費龐大的壓力下,當局須與江南士族妥協,以換取他們支持和議。南宋的稅制奠基於高宗初期,如鹽鈔茶引、經制錢、月樁錢、折帛錢、總制錢,都是創立或復行於此時。在宋金繫爭,北宋原有的舊稅加上南宋初年的臨時征斂,紹興和議後,非但沒取消反而更加法制化,由臨時性變爲常態性的稅制。

關鍵字

南宋 宋高宗 宋代財政史 建炎 紹興

參考文獻


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北京: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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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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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博淳(2012)。損有餘補不足:宋朝義倉研究〔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33-211020161349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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