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輪習生依規定需有至少6個月的海勤實習,必須完成「船上訓練紀錄簿」(on boarding training book)之適任要求,始可申請換得操作級之管輪適任證書。吾人去年於船上完成輪機實習,深感「船上訓練紀錄簿」有其缺點,例如內容文字有誤、彙編方式欠佳、訓練項目過於細節、記錄的填寫過於繁雜、尤其亦有訓練項目不切實際等缺點;在此要求下,輪習生幾乎很難於半年甚至一年達到此等職能的要求。在此,提供吾人於船上之學習方法、學習內容與心得、更提出輪習生在船學習之重點。雖然不久將來,國內也將因應STCW 2010公約對輪習生要求需有至少12個月的海勤實習,吾人深表贊同,但如果目前的「船上訓練紀錄簿」未能重新彙編至更適合的內涵,船東也不盡其監督輪習生之學習狀況,而把所有訓練之責任皆委推於船上,則結果仍是無法訓練出適任的輪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