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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汽車交通事故鑑定的問題點-以台灣高等法院99年度交上易字第211號刑事判決為例

摘要


刑事審判基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對於犯罪事實之認定,採證據裁判原則。經合法調查,若法院能形成該等證據已足證明當事人犯罪之確信心證,始要能有足夠之證據判決當事人有罪才行。刑事訴訟法據採規定嚴格證明法則,必須具證據能力之證據。

參考文獻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調偵字第812號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8年度交易字第686號刑事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99年度交上字第211號刑事判決

被引用紀錄


顏明瑜(2015)。論心證在證據鑑定之實作〔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33-2110201614031123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