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日本因甲午之役戰勝清廷,獲得台灣與琉球。其始五十年間對台灣人民實施嚴厲統制,並將該島發展成爲繁盛農業殖民地。惟自軍事佔領以後,行政上仍無把握,進展亦緩。初三年屢遭挫折,使日本當局對殖民事業漸失信心。日人以軍事管理處理本島行政,導致中國居民反抗與破壞。大量駐軍更使經費劇增,旋而日本國內官員對台灣之處置頗費週章,且有售與法國之議。一八九八年第四任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偕民政長官後藤新平抵台,共同擬就行政及改革方針,四年之內遂達成如下效果。(一)二氏將中國居民之反抗加以粉碎,並利用清治時期保甲制度與日人自創現代化警察武力,建立一種地方管理制度。(二)新當局徹底革新財政,大量增加稅收,以供殖民地施政經費。此改革包括土地測量與土地稅改革,徵收消費稅,設立新專賣局以供應分配鴉片、樟腦、酒等。(三)政府用赤字財政措施向日本國內貸款,建設貫通全島鐵路、兩現代化港口、醫藥設備、公路、農業研究所一所、及若干爲中國居民而設之語言學校。該項開銷爲當地中國農民開闢新市場,且加添對日輸出,從而促進地方發展,增進傳統農業方面之專業化與交易。農村收益與生産因而激增。兒玉、後藤二氏認爲,中國居民的勞力與資本,如有良好環境來運用,殖民地經濟必迅速繁榮。十年之內,果如其言。殖民地政府同時防止中國居民參加政治或法律工作,官職權要槪由日人充任。由日籍人員組成之司法系統,對觸犯新法及反抗日本統治者嚴厲處罰。日籍公務員人數急速增加。日本商人與官員多以殖民地爲進身之階。總督府經常着手行政改革(見表五),以加深兼擴展日本帝國對鄉鎮階層各戶控制爲一貫目標。其政治成就,於中國居民反抗情形,可以概見。反抗次數少,規模小而不集中,僅屬地方性暴動,絕不能引起中國居民之羣衆獨立運動。一九三五年三月,當局開始逐步設立新機構,鼓勵日人投資台灣,發展新工業,支援日本作戰準備。因對新工業津貼增加支出,殖民地預算驟增。迄一九四○年,爲防止物價工資膨脹,經濟計劃與管制遂呈普遍。一九四二年實施總動員,乃招募中國居民充當警察,並參加勞工隊以援助日軍。迨至一九四五年八月戰敗爲止,日本對本島居民始終維持其嚴厲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