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制度作為當代治理貧窮的手段,是國家藉著社會政策與行政機關找出具有貧窮屬性的對象,以達成福利國家保護弱勢的道德承諾。然而既有的研究大多聚焦在政策的討論,反而「低收入戶」作為此一制度的主要保障對象,在行政的層次是如何被「審核」出來,卻鮮有研究關心。 因此,本文以台灣某一鄉鎮的社會處與公所為研究範圍,藉由參與觀察與深度訪談來考察社會救助工作者(村里幹事、公所承辦人、社工、社會處承辦人)「製造低收入戶」的官僚實作。在依法行政的框架下,發現了「書面」、「爭論」、「解套空間」以及「值得救助」等四個影響工作者實作的因素,並據此形成工作者在實作時所面對複雜情境。使得最後成為低收入戶的對象,難以與真正的貧窮者畫上等號,而真正的貧窮者亦可能被排除在制度之外。 讓問題更為嚴重的是,資產調查所需的各種資料都產自社會行政以外的其他機構,又必須透過民眾才能取得,使得工作者總是懷疑民眾檢附了不完整的資料。他們一方面厭惡追繳溢領的麻煩,另一方面更擔心作為技術官僚的權威受到挑戰,因此工作者發展出了「欺瞞」民眾的策略手段,以「防弊」為基調地取得書面資料,將大部分的心力放在製造「合於法」的低收入戶,以降低遭到懲罰的機率。 結果社會救助機關的運作,成了「以防弊為中心地製造低收入戶」,完全失去了助人的內涵。此外,國家高舉著「公平正義」的原則,卻讓立法機關與監察機關越發耽溺於製造低收入戶的客觀標準,反而距離民眾的真實情況越來越遠。同時,國家也樂於將「貧窮問題低收入戶化」,表現出治理貧窮的假象。台灣的社會救助制度,就在這種國家與救助工作者上下交相賊的「鄉愿」當中,扭曲了福利國家存在的道德意義,淪為一場為製造低收入戶而製造低收入戶的廉價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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