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著作權犯罪與合理使用的刑法意義」為主題撰寫論文,主要著重於兩大部分進行研究。一是探討侵害著作權犯罪刑事責任的基礎,另一是討論排除侵害著作權不法的基礎,也就是一般被認為是著作權法中最複雜且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合理使用」制度。 就合理使用制度而言,主要充滿爭議的是我國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概括合理使用條款的解釋與適用,不論在實務或學說的討論上,對於合理使用的操作與解釋,個案上經常出現迥異的判斷標準與結果,以致於個案上是否成立合理使用經常不具可預見性,因此本文以解決此問題為出發點撰寫研究論文。透過探討並分析各國立法例及我國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制度的發展,嘗試建構判斷合理使用成立與否的審查標準。 另外,由於著作權法除民事責任外,亦涉及刑事犯罪,然我國較少刑法學者探討著作權犯罪刑事責任的基礎,且在除罪化呼聲極高的壓力下,本文嘗試更嚴謹的加以檢視侵害著作權犯罪的成立基礎及其保護法益,以因應目前侵害著作權仍朝向犯罪化發展的潮流,並在無法改變現況的前提下,使侵害著作權犯罪成立與否的判斷更具合理及正當性。同時,對於侵害著作權犯罪有全面的了解,也進一步的有助於本文對於合理使用在刑法意義上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