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唐代贖刑制度,目前已有諸多學者著文討論,然而當中諸多議題仍有待商榷,本文所關注的問題便是一例。目前學界關於唐代贖刑的研究,多數認為唐律中的十惡不能論贖。對此筆者略有疑義,故而著文進行考辨。首先簡述唐代的贖刑,將其分為身份特權贖、身體因素贖以及犯罪事實贖三者討論,希望讀者能對唐代贖刑有一定程度的認識。其次透過幾條律文進行考辨,並且結論以為唐代十惡罪是可以用贖的。最後再就十惡罪的罪名進行討論,釐清十惡罪名何者可贖,何者不可以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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