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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教育研究/Journal of Life Education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 & 社團法人台灣生命教育學會,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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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分析,在德國與我國刑法規範中,自殺及其協助行為有評價上的矛盾之處存在,而此矛盾實源自於對自殺是「權利」或「犯罪」的基本立場有所模糊所導致。從法律系統來看,要回答個人是否有死亡權的問題,必須回到憲法對於人的基本權的討論。現代法治國中,憲法作為規範法律的規範,本文從人性尊嚴的觀念內涵說明,關於自殺的生命自決能力並非憲法基本權的保護範圍,因此自殺並不屬於法律體系所稱的權利。從刑法的社會保護目的來看,現行刑法其實以未明文的犯罪來定義自殺,這是自殺的協助行為被科以刑責的主要關鍵,但是把協助行為連結到殺人罪的評價方式,其實又再度混淆自殺與殺人兩者在本質上的差異,以致於造成在經驗或法律感情上相當不合理的落差。本文主張,修改現行刑法的評價體系,在理論上評價自殺為刑法上單獨成立的一種犯罪,只因法理上及事實上的困難而不必明訂條文來處罰,但因此而將協助自殺行為與殺人罪之關聯切開,重新建立刑法評價自殺及其協助行為的完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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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探討幼年時期經歷父親自殺的子女,對其造成的衝擊與悲傷調適歷程。本研究以敘說訪談法蒐集資料,採「類別—內容」方式進行資料分析。研究結果,歸納如下:一、自殺事件對遺族的衝擊與影響甚鉅,尤其對幼年的當事者而言,所造成的影響更久、更強烈。二、幼年時期遭遇父親自殺的子女,其悲傷調適歷程有三個主題,依序包括:(一)經驗傷痛:對父親自殺感到生氣、困惑。(二)隱藏傷痛:受到家人不願談論逝者的家庭氣氛影響甚大,使自殺者遺族無法公開表達對父親的悲傷感受,也難以走過傷慟。因擔心自己跟別人不太一樣,害怕別人會對自己和家人產生負面的看法,所以選擇緘默來保護自己與家人。(三)意義重建:受到時間的洗禮和自己的轉化,慢慢會從悲傷移轉開來,重新適應新環境、新生活,也變得更獨立自主,並願意嘗試新的活動以彌補過去的缺憾。依據上述研究結果,本研究針對社會服務、自殺者遺族及未來的研究方向提出具體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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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與死,是人生重要的課題,而死亡更是人們想避免卻又無法避免,想要解決但也無從解決之難題。眾所周知,中國人自古以來即避談死亡、諱言死亡。相較之下,日本人則正視死亡、無畏死亡,甚至有將死亡美化之傾向。究竟日本人是如何思考死亡,而日本人又是如何美化死亡?本論文以日本近世殉情作品之代表名著《曾根崎心中》為例,藉由作品中所描述之殉情,先說明近世日本人對愛及死亡之認知,進而建構日本人的死亡愛情觀。再自宗教學的觀點,考察殉情與佛教思想之關連,探討殉情思想形成之緣由,闡述日本人是如何藉由佛教思想美化了死亡。最後自比較思想之視點,論述中日兩國對愛情與死亡之看法,試論中日兩民族對愛與死亡概念之差異。期藉拙論,釐清日本人對死亡之思想觀念,闡明中日兩國死生觀之差異。並期藉此研究,對國內生命與死亡之研究能小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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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陰法教是藏傳佛教最重要的法教之一,本文即以廣泛影響當代西方心理學、臨終醫學、生死學等學科的《西藏度亡經》為主軸,探討中陰法教所涵攝的各種人類生存狀態與解脫可能性。期藉由對死亡經驗的正視,幫助我們深入了解死亡的歷程;再者,或能讓我們對於未知的精神向度,如中陰身、來生、輪迴轉世等議題,有更為廣闊的理解或認知。此外,由於Evans-Wentz英譯的《西藏度亡經》首版中,僅節譯出部分章節,無法呈現中陰法教的完整教義,因此重現其原典《中陰聞教解脫》所闡釋的生/死體系,亦為本文的要旨之一。為此,在文中將就三大面向來討論《西藏度亡經》,首先是概介此書的歷史淵源與傳承背景;二是簡述《西藏度亡經》在西方的傳佈與影響;三是重新回顧原典所強調的生/死體系與實修架構,以延伸出此中陰法教對當代生死教育所可能帶來的啟發與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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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上帝誡命論者在回應凡事皆可行反對論點時,大多訴諸上帝全善、慈愛或公義的本質屬性,主張上帝絕不可能命令我們去做在道德上極錯誤的行為。本文指出,上帝誡命論者若採取此一進路,在回應所謂以撒的綑綁問題時可能會遇上困難。有神論者在討論以撒的綑綁問題時有兩個常見的進路,筆者認為其中Kierkegaard的進路與前述回應凡事皆可行反對論點的進路並不一致。另一個進路(Kant的進路)雖然與前述回應凡事皆可行反對論點的進路一致,卻需要面對《聖經〉記載是否真實的問題。本文建議,上帝誡命論者應重新審視回應凡事皆可行反對論點的另一種可能性。本文以康德倫理學為例,主張描述道德義務與禁令的真述句不見得是在邏輯上必然的。道德義務及禁令的必然性與道德述句的邏輯必然性常被人混淆,但二者實不等同。道德直覺所支持的是前者而非後者。凡事皆可行反對論點也因此未能否證上帝誡命理論。